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恋人在结婚前,常会考虑购房的问题,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接下来由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关于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的房屋权属问题,需从房屋产权登记、房款支付情况、还贷情况等方面具体分析。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者婚前还清个人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已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这种请况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是男方婚前自己一个人出资买房,除非产权登记有女方的名字或者男方对女方有赠与协议,否则女方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分析: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法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民只要有资金能力,那么在结婚前、结婚后都是可以购买房屋的。由于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不能证明是自己独立出资购买,房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所以在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独立出资者还需要出示证明并没有利用双方共同财产付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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