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这个我们一定要弄清楚两者的定义,很多员工和公司都有点模糊。
一、产假工资:因为生育津贴的申请存在滞后性,所以产假期间,公司必须先行按照员工的工资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因为后面有生育津贴,公司就可以不发放产假工资了。
二、生育津贴:这个由社保部门发放,前提是按要求缴纳了剩余保险。而且剩余津贴是由社保部门发放到公司账户上,再由公司发放给员工。
那么两者之间的关联是什么呢?
两者是互补关系,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互补。
一、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必须按照员工的产假工资发放,至于中间差额部分,必须由公司承担。
二、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必须把多出来的剩余津贴发放给员工,不能拒绝发放。
有人会问,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这个可以理解,以为很多公司都没有足额购买社保,但怎可能出现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呢?实际上,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并非以你个人的社保缴纳基数来计算,而是以整个公司所有员工缴纳基数的平均值来算的,所以对于生产一线员工,基本都会出现生育津贴高于其工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的是就高原则,哪个高就按哪个标准来支付,所以不能同时享受。
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谢邀!
首先直观回答问题: “一般不能”
然后来解释一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员工在缴纳了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情况下,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由保险办理机构支付)
2.工资(劳动报酬):员工在正常提供了劳动后,公司应支付的报酬。(由工作单位支付)
综上,生育津贴与工资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生育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所以公司可以不发放工资。如果期间公司发放了工资,那么一般生育津贴就会由公司领取。
另外,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津贴比工资少,有很多不发工资让员工领津贴以减少成本的公司。为什么津贴会比工资少呢? 这里要说到津贴的计算依据,生育津贴是根据公司缴纳生育险的基数计算的。然而大多数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时是按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规定是按实际工资数缴纳),那么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肯定是比发放工资要少的。
生育津贴=生育险平均缴纳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如果公司不是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的社保,并且让你领生育津贴的话是可以合法要求补足的。具体条例这里不在赘述,一条原则:就高不就低。
最后,为什么回答时说一般不能呢?因为还是有土豪公司两者都发的情况。简直羡慕。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休产假的基本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原则上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不过如果你单位在你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愿意为你支付产假工资,也是可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尤其是对于即将或者已经生产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男同胞们,更要了解。不然该领的待遇没领到,可就亏大了!今天结合多年社保工作经验,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问题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一)生育津贴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生育津贴的概念比较模糊,其实它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女职工的补贴。根据其概念可以发现: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二)生育津贴特点
1.支付来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上述条款可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定要记得为女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支付时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产假期,比如剖腹产和顺产的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在下面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计算中统一做详细解答。
二、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
(一)产假的概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此可见: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即为产假。
(二)产假的特点
1.产假天数不唯一。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区别和联系,应如何计算?
(一)支付来源不同
1.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二)计算标准不同
1.生育津贴=医保缴费基数*12/365*补贴天数。医保缴费基数一般应为职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资。
2.产假工资=职工个人应付工资*12/365*补贴天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以沈阳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例,仅供参考。
例1: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A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A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A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5000元;求A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A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职工产假工资=5000*12/365*158=25973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A职工剩余生育津贴=31167-25973=5194元。
注意:
1.已知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第一部分支付来源中已经讲述),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属于生育津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生育津贴申领审批,发放至用人单位财务账户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应先将产假工资计算出来,扣除掉产假工资,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
3.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例2:单位为B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B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B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B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B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B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B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额外支付给B职工工资=36361-31167=5195元。
注意:
1.B职工实际应享受生育津贴为31167元。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其个人月均应付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因此,差额部分由公司额外支付给B职工。
例3: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C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C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C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C职工生育津贴=0元。
C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管理主体不同
1.生育津贴的管理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
2.产假工资的管理主体是用人单位。
写在最后:
1.不能简单的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暂时支付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发放原则,以职工利益最大化为准,简言之:多退少不补。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对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和领取?平时的产检费如何报销?】相关问题在我以前的问答中有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啦。
1.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千万别忘记收藏哦。感兴趣的小伙伴也可在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说出您的观点。
2.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您的阅读。我是人事通,您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3.关注我的号@人事通 ,更多精彩等你发现!
4.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