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可以和工资一起发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休产假的基本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但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所以生育职员不能同时领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机构发放,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至于具体发放数额,则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规定,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因此,领取了生育津贴,可不发放工资的前提是津贴大于等于员工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月薪3000,领取津贴时平均每月大于等于3000,那么单位就可以不需要发放生育津贴领取期间的工资。否则需要补充差额。现在产假时间比以前有所增加,而津贴发放时间还保持在98+15的范畴内,因此,在未领取津贴的日子,单位需要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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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发工资的,生育保险和产假是两种福利,生育保险报销的是生孩子和护理的费用,而产假是这几个月不上班期间的补偿,一般是4个月左右的工资,按具体合同来确定,一般都是基本工资,而且产假期间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我现在休产假中,工资每月都发,生育保险是我定点一家医院,每次产检都会报销一部分,市级医院、镇级医院报销的不同,我一同事在镇上医院产检,基本不用钱,我在市区医院有很多会收钱,顺产报了差不多4000,自己花了1000左右,178天产假,后面还会生育津贴,具体多少还不知道!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规定在好有啥用,我老婆的单位真的很坑爹,产假3个月,工资是照发,不过生育险补的钱只有生完还继续在单位上班一年才开始每个月随工资一起每个月发一点还不发完~如果辞职了就不给了。
我也想知道这个问题,不过,我咨询了我们单位的人事,因为我们单位是挂靠在外服的,属于派遣单位,他们给我的答复是:生育保险按照外服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除以30乘以128天,(顺产有128天,剖腹产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这就是你不上班期间所有的收入了。公司不再另外额外发工资了。生育津贴是只要生育保险正常缴纳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了。这个不是你们单位支付的,而是社会保险中心,支付的。怎么可能只报销产检和生产的费用呢?我觉得有点不太对,你可以再去你们的社区中心问一下。
我也河南的hr,生育津贴的发放是这样的,生完孩子以后把一些相关资料送交社保机构,社保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然后把生育津贴打在公司账户,公司可以随工资发放也可以到账之后即使发放给员工
对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来说产假期间是发足额工资,产检费用和住院是报销的,至于生育津贴是发了工资就不发这项的,两者二选一,对比起来发工资更多啊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我是山东的,刚报销完生育险。
生育险分四次四个月发放到我的社保卡里,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此业务就好了。
报销时间大约是两周
工资是在工资卡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