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4年生育津贴新政策
广州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计算公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产假天数计算方法:
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广州产假天数】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广州产假规定】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广东产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假工资小案例
A女士是B公司员工,月工资9000元,有工资结构(注:A的基本工资5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住房补助500元,工龄工资500元,周六加班费1000元)。
但B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要求按5000元/月发放产假工资。
A女士认为B公司的做法违法,投诉到劳动站。
问:
1.劳动站会怎样答复A女士?
2.B公司应该怎样发放产假工资?
3.产假工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地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应该全额发放。本案例中的A女士,有权要求按90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2.其实,公司在按正常标准向A女士发放9000元/月的产假工资后,可以自A女士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保部门申报生育津贴。社保部门会按照9000元/月的标准向公司发放生育津贴。
二、相关规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十三条对产假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和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1]23号)的规定:
从2021年2月1日起,除急诊和抢救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新发生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或新入院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不再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划重点内容来咯
新规执行时间
2021年2月1日起
新规涉及人群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
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本市或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新发生的生育门诊医疗费用或新入院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广东2021年生育津贴新政策
其中98天生育津贴包含加班工资,80天奖励产假不包含。
就广东地区的企业职工来说,一般女性生育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和80天的奖励产假,
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形例外。
法律依据:
1、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在计算98天的生育津贴时,是要把之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进去的,如果有加班工资,当然也应当计算进去。
2、八十天奖励产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六、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根据此项规定,加班费是明确剔除在外。
以上是律师对“广东2021年生育津贴新政策”及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