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2024
社保五险里的生育保险,只要公司给你交社保或灵活就业交了社保,你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不仅女员工生孩子时可以用,男员工也有生育保险,可以给自己妻子怀孕时用,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也能用到哟。
2万多的生育保险怎么领?
生育保险,分为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1、生育医疗待遇
主要用于补贴(或报销)生孩子或者流产过程中花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
2、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一般生育津贴的计算,是“上一年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基础产假是98天。(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如果是剖腹产,就再加30天。
假设平均工资是6000元,放进公式一算,顺产可以领到19600元;如果是剖腹产,那就是25600元了。
二胎法定产假多少天?
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假?
说到生育报销标准,顺便给大家说说二胎相关内容。二胎法定产假多少天?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假呢?
深圳市婚假及产假2020年新规与出处 | ||||
假期 | 深圳市产假天数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婚假 | 3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删除晚婚条例,故晚婚假取消 | ||
女员工产假 | 基础产假 | 98天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 |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晚育假 | 0天 |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21日 | 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后,15天的晚育假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2017年3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后,被正式废止。《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具体来讲,3月21日0时前已经生育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15天的晚育假;3月21日0时后生育的,不再享受15天的晚育假。 | |
难产假 | 30天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 |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 |
奖励假 | 80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
多胞胎假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 | 第十一条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
男员工陪产假 | 15天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
产检时间 | 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0条 | 第十条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二)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 (三)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四)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
哺乳时间 | 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7条 | 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
流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的:15-30天 |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 |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
怀孕满4-7个月的:42天 | ||||
怀孕满7个月的:75天 | ||||
计划生育手术假 | 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6条 |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 |
输精管结扎:7天 | ||||
输卵管结扎:21天 | ||||
妊娠十四周以内终止妊娠:15天 | ||||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终止妊娠:42天 | ||||
备注: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第几胎,均可享受上述女员工产假及男员工陪产假。 | ||||
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原则上不享受产假。客户如有其他有利于员工的人性化待遇规定的,按其规定。 | ||||
③以上各种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休完。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另外计算假期。 | ||||
④需要提交准生证。 | ||||
不管一胎、二胎必须享受的假有以下这些:
◆ 产假:98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产前工间: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领生育津贴吗?待遇多少?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80天是奖励假,不能申请生育津贴。但是公司必须给足产假工资哦!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津贴标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呢?
【2018年8月8日之前】:法定98天+80天奖励假均由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2018年8月8日之后】:法定98天按用人单位按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80天奖励假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
六、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 年1月1日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 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