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房子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房子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若是财产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该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如果这套房子是题主个人出资、且没有女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可以视同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题主问题的因素,主要是两个:
个人出资
首先明确一下:这个“个人”,可以广泛的理解为:没有女方出资。例如,是男方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是男方父母支援的,等等。
如果是男方“个人”出资,首先可以明确:房产购买时的出资,与女方无关。
房产登记
房产登记是另一项特别重要的判定依据。
如果男方“个人”出资、而且仅仅登记了自己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认定为是男方个人的;反之,如果同时也登记了女方名字,那么,从判定上就会产生麻烦:可以视同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中就有了女方份额,房子属于二人共有。
其他两点补充
1.在某种程度上,依据上述两个因素,并不会与“婚姻”有绝对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购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房子依然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2.房产是贷款还是全款购买。
首先,房子的产权属性并不会因为共同还贷而发生转移。
假设男方是个人付的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继续还贷。
这时候,我们就要把房子本身和贷款区分来看待:
- 房子,依然可以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儿。
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谢谢邀请;婚前财产怎么认定,这是个法律界定问题,只好用通俗的语言,依法来做出详细回答,大家才能牢记在心。
法律认可家庭财产是由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属确权,是不会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的,永远属于个人拥有。
那么什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指;在领取结婚证以前,用个人的收入,或者是家庭的收入购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例如房和车,现金等等有价值的物品,只要是在婚前用个人资金购买的,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彩礼是一方送给另一方的婚约定金,只要收取彩礼的一方,履行了婚约,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收取彩礼的一方,把这一部分财产带到新组成的家庭的话,依据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解释最新颁布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都算个人财产。实际上只要不离婚或不丧偶不存在房产争执问题,但有一条,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个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财产。
您好!
按照题主的说法,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房屋产权算谁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房屋产权界定,除了看登记情况之外,还跟购房款从哪来的、购房时间(婚前婚后)有关。
因为题主的描述比较宽泛,包括买房的钱的实际出资人、全款还是贷款等信息没有描述太详细。可参照下面这张图:
这里就婚前房产,挑几种常见的情况简单阐述一下:
如果是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就算作个人的。至于有无贷款,会涉及到婚后还款分割的问题,跟房子关系不大。
如果是双方出资(那个时候还没有确定夫妻关系),登记在一方名下(例如,因为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一般视作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是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谢谢邀请,楼主这是一题三问,既问了婚前财产的界定,又问了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还问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又怎么分配的问题,那我就依法给你做出答复吧。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的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组成。婚前个人财产的权属永远归个人所有,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归属权的性质。
婚前财产的界定就是;领结婚证以前用个人的收入,或者是父母亲戚赠送,购买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现金都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再来回答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问题,如果婚前是一方出的首付买房,婚后是用任意一方的收入来还贷的。那么,婚前首付部分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首付部分归个人所有,还贷部分各占50%的分格权利。
最后回答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的问题;如果房产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或者是婚后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付的首付,还贷也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还的贷,哪怕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这是独资购买的房产,整个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连一粒瓦片都拿不走。
如果房产是婚后在婚姻期间内,用任意一方的收入购买的,或者是出首付还贷的, 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您好!
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买房,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以登记情况为主。认定原则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如果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则按照一人一半认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双方产权份额认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产:
如果登记个人单独所有,则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两人共有,则按照上述原则判断。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下面将详细展开。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况?
对于婚后购房的,如果有明确说明的情况,房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1、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认为房产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则默认为房产是赠送给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有赠与协议、遗嘱等说明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有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法律文书另行说明的,则作为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间有约定的,
我国最新的《婚姻法》承认财产约定制度,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认可,均可以约定各项财产的性质与归属。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就优先按照《财产约定协议》认定。
第二,帮助还贷款是否会改变产权份额?
答案是“不会的”。帮助还贷并不会增加还贷人在财产中份额。但是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帮助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就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折价补偿。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婚前财产如何界定房子“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