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上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小区地上停车位可以买卖吗
现在购买车位成了很多有车族购房头疼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车位价格昂贵,很多时候是重金难求,因为小区面积有限,车位有限,这也造成了很多开发商不合理买卖,很多业主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在车位购买方面经常出现纠纷和困惑。下面总结五点注意事项,以供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作为参考:
一,看能否办理产权证。业内人士指出,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五,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这是一个伪命题!
物业公司在小区没有任何产业的产权,何谈物业公司卖车位?
谁要物业公司出售的产权车位必定是受骗了,也说明自己就是“傻B”。
要看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哪种性质的,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有产权车,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产权人愿意卖,就可以买。
第二种人防车位,产权属于政府。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一类型的车位。
第三种无产权车位,要看规划。
《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2、《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3、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备注:
民用建筑地下车位在政府的建筑区域规划中明确规定为全部或部分人防面积的,该地下车位的权属单位为政府或市(区)人防办,但开发商在和平时期享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由政府或人防办开具的使用证书证明其享有的权利
物业仅仅是小区的安保维护的服务窗口,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哪来的售卖属于小区内部停车位权利呢…相关事宜建议请教专业律师…
谢邀请。
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地上、地下停车位(库)。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用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改造成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出租或物业收取车位费剩余收益也要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权力对外出售。
对于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要看开发商是否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在小区建设公摊面积之内,地下车库成本是否算在了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如果是这种情况成立,开发商都无权出售,物业算哪盘菜?至于人防办产权的车位,开发商只是享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力。
可以买。
在许多城市,地下车位都不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能办理产权证并不代表不可以对外销售。不能办证,开发商依然拥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所以对外销售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除非有特别限制,比如地下人防工程,尽管是由开发商建设,但属于国有资产,禁止对外销售的。
至于通过销售代理公司来进行销售,这个没有影响,要注意销售合同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与您签订,销售发票也必须是开发商出具,由于不能办理产权证,所以这些资料要注意保存。
至于是否购买,这个关键看个人需求。
从土地出让的角度来看,以2019年的贵阳楼盘综合案例来说,
1 土地出让的仅是地上部分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地面车位的使用权利,都伴随房屋的出售转让给业主,归属全体业主所用,开发商无权单方面出售行为。
2 而在楼盘的具体规划中,地面以下的车位还包括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两大类。其中
地下车库的建设,可由房开向业主出租使用,包括按月支付的短租,以及长期的租赁,也就是一般常说“卖车位”。而实际上,业主得到的仅仅是使用权,并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单次最长不超过20年;
而人防工程,在非战时可以用作车位,按照谁投入、谁建设、谁收益的主张,可由开发商加以改造用作车位。
3 其实,目前“车位出售”矛盾产生的焦点,还是住宅车位配比存在不足,车子多了,位子少了,引发业主的普遍担心。而还存在争议的核心点,说白了就是“地下车位,业主买到的是什么?”
而目前大城市新建中大型小区的商品住宅,地下车位普遍得不到办理产权。所以,业主从开发商那里买到的,仅仅是长期的“使用权”。
比较常见的现象是,开发商随意出让车位的使用权,让小区以外的人占了便宜。对此,各地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中都有约束,如果在车位配比不够,或者不能充分满足业主使用的前提下,开发商不应当将小区的车位短租/长租的使用权,出让给非小区的人使用。
目前,城市综合体的建设比较普遍,有些地下车位是由商品住宅的住户,与购物中心消费者,写字楼办公共同使用。这种情况,就应当明确保障住户使用的前提下,再满足商业用途的使用。
4 最后回到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出售的前提是能够办理产权的相关证明,如果房开能够获得产权,那么自然就有权出售。如果不能,也就不应当称作“出售车位”,而只是“出让车位使用权”。以上回答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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