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房产如何处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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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实现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⑴.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以上是关于房屋继承走公证流程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继承人也可自行办理,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去世后房产如何处理

楼主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继承,办理继承后,继承人拿到新产证再进行过户。

首先继承是有个顺序的:

继承顺序:遗赠抚养协议(为先)、遗嘱继承(其次)、法定继承(再次)。

房屋继承的流程,以下讲的是走公证的流程:

公证流程: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办理继承的成员核对时间为多久?

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一搬情形下本地户籍的为2个月左右(若为其他地区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取证故所需时间较长,具体时效根据不同户籍地而定)。

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是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徒弟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

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故居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发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确认该遗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应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列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是否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券债务;

对于服气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服气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集成形式和法律规定;也就说在遗赠抚养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是无法继承的。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实现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⑴.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⑵.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⑶.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⑷.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⑸.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再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继承公证后办理变更继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流程如下:

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驻场税务免税申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受理——20个自然日出产证(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是关于房屋继承走公证流程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继承人也可自行办理。更多关于房屋交易、婚姻法房屋分割、房屋赠与、公积金贷款等相关规定请关注号(诚信合伙人)了解详情,后期还会更新房产税缴纳标准及具体费用、房屋赠与及继承后再出售如何缴税的详情,不足之处还请指出。

您好!

人去世后,强烈建议针对房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在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任何人均没有对应房产份额的所有权,即逝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无主”。

提示一点:千万不要以为人去世之后,遗留下的财产就“自然”归谁了,不存在这种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建议过户的原因。

从具体“怎么办”上,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确认逝者所占产权份额

2、确认继承方式和财产分配方式

3、确认继承实施操作方式

4、完成房产过户

下面将就以上几个步骤做详细介绍:

第一,确认逝者所占产权份额

先提出几个关于产权的误区“自己名下的房产就都是自己的”、“房子不在自己名下,自己就没有份”。这两种都是常见的误区。初步判断依据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说:

1、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在逝者和逝者配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果没有特殊说明的,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产权计算。

2、如果有其他特殊说明,例如:

  • 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且两人是按份共有的,并标示了两人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处理。

  • 有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文字内容,证明房子是赠送给逝者个人的,那么就按个人财产处理。

  • 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公证或其他形式的文字内容,证明了这个房产的产权情况,就按证明内容执行。

第二,确认继承方式和财产分配方式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不同的继承方式间有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1、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判断遗嘱有效的基本原则为:

  •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胁迫、受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
  •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是在头脑清晰、思维正常的时候订立的遗嘱,订立遗嘱前后时间短内,也没有患脑部或精神方面的疾病。
  • 遗嘱没有被篡改、损毁。
  • 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不是本人全文亲笔所写,见证人或代书人与遗嘱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 遗嘱中处置的是个人合法财产。
  • 如果遗嘱是将财产指定由非法定继承人(具体法定继承人范围见下文)接受,这种情况叫遗赠,受遗赠人还必须在得知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一旦放弃,这部分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以上为原则性自查要求,具体情况,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质疑,建议还是要请律师进行详细判断。一旦确认遗嘱有效,财产的分配方式就按照遗嘱执行。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情况,那么遗产就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原则上“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去世,但是他的直系血亲晚辈(也就是亲生子女)仍然在世,那么亲身子女可以代替其去世的父母继承他父母应得的财产。

  •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第三,确认继承实施操作方式

继承方式分为有争议继承和无争议继承。

  • 无争议继承:指上述所有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如有)对遗产的分配方式达成一致;

  • 有争议继承:指上述所有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如有)对遗产分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有人不愿意配合过户。

1、无争议继承——继承权公证

  • 所有继承人开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表,并提交公证处。

  • 材料初审通过后,与公证处预约时间所有继承人集体到场办理继承权公证。

  • 全体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表示接受或放弃财产继承

  • 由公证员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2、有争议的继承——诉讼继承

通常是财产受益人提请诉讼,案由通常为“遗嘱有效性”、“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执行”,由法院判决遗产的分配方式,并出具《法院判决书》。

第四,完成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继承的最后一步。继承人可以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至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变更。

只有变更了产权,才能说真正拥有所有权,才能有权利对房产进行处置、出租等。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其他说明

以上是目前普遍的做法。还有一种做法: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直接去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

这种方式,是要求所有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各地执行情况不同,具体能否直接办理,无法给出肯定答案。这个需要去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首先要看该房产属于谁的财产。

1、如果属于活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涉及他人份额的,活着的一方当然可以全权处理房子。

2、如果该房产属于和死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购买或取得或普通接受赠与的并且也无夫妻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此时活着的一方无权全部处理房产,正确的做法是,先对房产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区分出来死者的财产,然后由死者的所有继承人对死者的财产继承。完成继承后才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理?

3、婚姻期间的属于活着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姻关系从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且因夫妻财产约定而导致的个人财产,或者在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明确指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表面上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直接处理该个人财产时会受到限制,比如个人出卖房产,过户时不能直接过户,必须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更多的情况下,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才可以有一方全部处理。

4、死者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疌财产约定或明确指明赠与给死者的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对死者的财产进行继承,继承完成后,将房产过户到活着的配偶名下,或者共有人名下后,再对房产进行处理。

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继承过户,一般需要区分两种方式,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根据这两种情况,手续和程序办理一样。先说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所有继承人共有。继承人在法律上一共有好几层顺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最为重要。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指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方都平等的享有房子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没有指定房子归谁继承,那么老人的配偶、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子女都想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先说这个问题呢?因为房子要过户,就必须先要搞清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所有,然后才能考虑过户的事情。

1.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其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销户证明;

其二,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其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其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所有的继承人,是所有继承人,如果缺少一个,房产局很有可能不给过户。

2.继承人过多怎么办?

如果继承人比较多,就有导致新过户的这个房子,需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记上去,手续也比较繁琐,房产局也一般会建议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继承人。比如,老人有四个子女,那么这四个子女可以先确定,房子到底由谁来继承,签订继承协议,确定财产分割。注意,这里要纠正一个常识,老人的女儿,即使是嫁出去的女儿,对于老人的房子,也是有继承权的。

在签订协议之后,你就可以拿着协议和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子的手续,带上以上材料去房产局过户了。

遗嘱继承,就是老人明确写了遗嘱,并在公证处公证了,这个房子要留给某个人。这时候就需要被继承人额外提供老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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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房产,否则时间太久了,一些证据和材料灭失后,再起诉分割时,耗时费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去世后房产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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