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两个人一方去世
房产证两个人一方去世
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办理了房产继承手续后,才能出售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在世的一方只能拥有一半产权,再加上N分之一的产权。其余的属于其他继承人。
要全部过户到在世一方名下,就必须要经过其他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材料才行。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在在世一方名下,不需要处理。但,如果要卖掉,那要办理交易过户,需要提供产权人配偶的去世证明等材料。
如发生上述情况,房产证可变更,也可以不变更。但必须知道一亇法律事实变了,即原房产权人变了。原来房子产权仅属房产证上的二人所有,由于其中的一人死亡,那么现在的房产属于生存的一方加上所有逝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逝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当然如逝者生前有遗嘱,那么该房就由生存方加遗嘱继承人所有。此时产权根据变化后情况进行分割,对不拿房的进行补偿后,由最终获房的一人或数人去房管部门变更登记,也可暂时不分割,不变更登记,日后分割,但该房产所有人已是生存者加有权继承者的共有房产,也不会影响日后的变更登记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双方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先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处置房产吗?
在这里不想用法律条文来一条一条说,只想简单告诉题主,这个问题咋样处理不违法。
首先看死者和健在者是否是合法夫妻。
如果两人是合法夫妻(领证结婚的),房子也是夫妻两共同享有的,那么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过世,一方有权处置房产,而且是在世一方拥有房产的一半权利,剩下一半跟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这里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夫妻俩中健在者)子女,父母(健在者)。
如果不是合法夫妻。比如夫妻双方是再婚,而且没有领证,就是人们常说的搭伙过日子。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半有可能不是房产继承人,所以无法处置房产。
其次,死者和健在者虽然是合法夫妻,但是因为是再婚家庭,在再婚之前,夫妻双方一定约定好房子的处置方法,那么健在者也就没有了房子的处置权。
法律节目中曾经听到过这样一种案例:一对再婚夫妻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而且是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但是在婚前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协议,老头百年后,所有财产由老头儿子一人继承。所以,老头死后,老太太被老头的儿子净身出户了。老头的房子她连居住权都没有。这就是律师说的那个做了二十年免费保姆的人。
再次,看夫妻双方在一方去世前,是否对房子的处置已经有了约定(遗嘱之类)。如果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办。
法律节目中有这个样一个案例。一个老人在去世前跟老伴约定,自己的那一半房产给孙子,并且有公证遗嘱。所以,老头去世后,老伴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房产,老头的那一半自己不能继承,如果自己要住房子,必须给孙子一半房钱。如果孙子要住房子,必须给奶奶一半房钱。老太太当时是想在自己百年后,也把房产给孙子。所以咨询咋样办你较好。律师建议老太太也立一份遗嘱。
最后简单说说房子的买卖或者出租。
如果说夫妻一方过世,健在的一方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可以直接处理房产,那么,不管是把房产过户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还是出卖房子分钱,还是房子不懂,出租赚取租金,都要跟所有当事人面对面的商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约定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才行。
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方去世后房产并不是直接属于另一方,其中死者的部分是由其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如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则其配偶,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该房产在出售时因没有共有人签字,是无法出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产证两个人一方去世“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