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有哪些需要处理
职工死亡后有哪些需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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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去世之后,基本就需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还有村委会街道的证明。
1 死亡证明需要村委会或者街道,村支书或别的村里的负责人开简绍证明信,然后去派出所开取,死亡证明,
2 火化 证明,有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死亡证明 火化证明,还有单位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丧葬费,火化的票据,最好存着下。
3 遗产相关,例如亲属的银行卡,不知道密码,直接去银行咨询下,需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村里简绍信,去遗产公证处,公正办理遗产继承,少许公证费,还有相关证明,才能去银行办理手续将钱取出来。 其手续相当繁琐, 村委会——派出所——银行——遗产公证处,四个点相互交叉循环办理
4 其亲属的手机卡,微信等资料,支付宝,最好,在办理死亡证明之前,通过绑定手机号,身份证验证,改成自己需要的,办理死亡证明之后,意味着亲属身份证已经注销,否则很麻烦
5 凡事属于亲属,过世的涉及的遗产,相关车辆啥的,最好尽早过户办理,否则相当麻烦
第一要确实是否为工伤?,意外死亡的原因比较关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发生意外死亡之后经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则通过社保基金来进行赔付。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认定为工伤也不能由社保基金支付,需要有单位来赔付。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退还的,由继承人领取。
但也要要看是什么情况。
一、在职职工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完全退还。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15年缴费年限的;死亡后,养老金有余额的。这两种情况的可以退还。
三、除个人养老金退还外,还有一次性补助和丧葬费。不过各地执行的标准不同。
四、职工死亡后,孩子未满18周岁,家属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的补助。
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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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这要看具体情况,属不属于工伤范围,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突发疾病的,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具体政策和认定流程可以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咨询,如果认定为工亡的话,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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