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了财产,应优先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继承财产范围的不需要偿还。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不论是父母先去世,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还是子女先去世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与父母之间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去世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都可以优先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至于去世一方的债务需不需要继承人偿还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假如被继承人在生前还留有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下,那么继承人首先需要用遗产清偿债务,只有当遗产清偿完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归继承人所有。但是假如债务大于遗产的数额,继承人也不需要再额外偿还多余的部分,因为偿还债务以继承的财产为限。
当然,假如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同时他也不需要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对于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去世一方的债务问题,关键是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而且继承遗产的数额的大小来决定。
这要看各人家的经济情况,和各人家的品质修养,还要看法律在这方面怎样制定的,我认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是家庭内部事,父母替子女还债是外部事,不能一盖而沦,如果儿女以亡,所欠外债其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帮助还,但那不是他们的义务,那他们是为子女的名声,即便还不上也不可厚非,因钱不是他们借的为家而用,所以这就要看其父母的人品及道德修养了,有的家很有钱,其子女以亡,他们就是有钱不还,有的家庭无钱,其子女以亡,为了子女的名声,不管家中有多大的困难也去想法还是子女所欠的外债,这就是人和人的品德区别,因此这个问题多少人有多少个见解,很难同一。
只在继承到父母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债务承担。
可以先算笔账,看看父母留下的遗产和债务哪个多。
如果债务多的话,开庭时直接说不继承遗产,省得麻烦。
如果遗产多的话,先继承下来,再把债务还给债权人。
无论何种继承,都要偿还清死者生前债务。父母继承子女财产,必须还清死者生前债务(与其它继承人共同偿还),不继承无须还债务。
子女死后,留有债务,首先用子女的遗产偿还债务,剩下的遗产才能继承。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剩下的债务不用还。因为没有继承 就没有义务。家属愿意偿还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