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一方不签字会生效吗
不签字就离不了婚,是以讹传讹。
离婚判决书上不需要当事人签名。需要签名的是送达回证。若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依法照样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决,不可能因当事人的拒绝签名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如此,不想离婚者、通过不离婚而达到其他目的者太多了,每个人都不签字,法律文书成废纸一张,那么法院岂不是被这些不肯签名者绑架,而失去国家机关的强制力?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另外,不光是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生效不受当事人是否签名的影响,法庭的庭审笔录也不受当事人是否签名的影响。
很多离婚当事人在开庭后,误解签名就是同意离婚,从而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这也是错误的。庭审笔录只是记载庭审的过程而已,并非己方同意离婚。
总之,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你爱签不签,都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只不过给法院带来些麻烦而已。
这是谣言,而且还是个不专业的谣言。
该谣言是因为大家对婚姻案件中一个特殊的法律制度的误读,婚姻案件有一特殊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仅代理人出庭,是不可以的。这与普通民事案件中是有区别的,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出庭,仅有代理人出庭是可以的,这仅是原因之一。
还有一个原因,我国负责办理离婚的机构有两个,一是民政局,另一个是法院,民政局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均同意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在民政局是无法办理的。如果选择法院的话,同样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他就会回避法院的传唤,找不到人,而法院对于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判决会更加慎重。
另外,离婚案件在立案时,很多地方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而这种证明材料是由社会给出具,但社会往往怕担责任,都要求本人亲自来出具,所以一方不配合的话,社会是不给出具的。
以上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予配合,是很难实现离婚目的的,所以大家传着传着就变成了,一方不签字就不能离婚。
离婚判决阶段,已经是离婚案件中最后的一个阶段了,也就是说,前面的种种困难另一方是配合的,或者说困难都已经解决了,到判决时就没有什么困难了,在宣告判决时,确实需要当事人签字,但不是签在判决书上,而是签在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上,如果一方不签字,有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按拒绝签字处理,是不影响判决书送达的。
再谈个题外话,很多人问律师,在法院判决离婚,到哪里去领离婚证,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前面说过了,办理离婚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民政局,另一个是法院。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手续,由民政局给发放离婚证,但在法院离婚的,法院只给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这两个部门发放的手续不同,但效力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相应于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上是不需要对方签字的,需要对方签字的是法院的送达回执,如果对方拒不签字的,由法院送达人员记明情况,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判决后15天内没有上诉的,一审的离婚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的离婚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拒不签字的,也不影响判决书生效。
是啊。是真的啊。
那一年,法院判决我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我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结果,我能够活到了今天……
法律具强制性。不以任何人个人的意见而转移的。醒醒吧。
不是的,法院的判决文书都无需当事人签名。同时,法院的判决文书也不可能因为当事人拒绝签名而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放心吧。需要签名的是法院相关文件的送达回执,如果当事人不签名,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我想提问者可能是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搞混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并不需要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判决上签字确认,只要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你们夫妻之间就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因为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性。
对方拒绝签字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那么在法院判决下发后,有一定时间的上诉期(一般民事案件上诉期为15天),在上诉期内对方不服法院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否则超过上诉期判决书就会产生法律效力,通过法院判决你们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解除,并且不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在离婚案已做出判决后就生效的你以为判决与合同书、协议书一样吗?这不是夫妻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和合同书,不、判决书是法律行政执法部门对总个离婚案经过了调查、举证后依法做出决定的正式决定,是受法律保的。判决书两人之间签定的合同书、离婚协议是有本质上的不同,正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定的合同协议,任何一方没有签字都不受法律保护和无效的。如果你对判决有异议,要推翻判决,你可在判决签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有上一级执法部门才有权重审判决,如果存在判决误上级法院就会做出新的判决。 当然不是啦。
首先你这个问题问的就不是很严谨。因为正常情况下,离婚判决书上是不需要双方进行签字的。
我想你说的这个字应当是庭审笔录,或者是调解协议吧?如果是判决书是不需要的。
判决是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的,不需要当事人在进行签字认可,如果对方不签字,判决书也是生效的。只要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那就已经是正式离婚了,
如果法院一开始是调解的双方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坚持不离的话,那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最终没有判离,那么想离的一方还可以过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离了,那这个判决书就已经相当于是离婚证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也不需要双方再签字确认了!
判决书是由法院签发,不需要诉讼当事人签字确认。
在判决书送达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法定方式进行送达。
另外,判决书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判决文书,一审案件的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的生效
判决的生效并不是因双方当事人签字才会生效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确认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应否履行登记手续问题的解答》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其判决书即具有离婚证书之效,当事人得不再向登记机关登记和领取离婚证。
经调解离婚的案件,调解书生效同时,由承办案件庭室出具《离婚证明书》;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在办理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事宜时,只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向相关机关提供自己的判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