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去世债务怎么处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欠债还钱,再借不难”……这样的俗语听得不能再多了,在众多案件中,我们曾经讨论过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怎么办的问题,那会说的是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则由在世人员继续还款就可以了,但时至今日,我们要讨论的则是夫妻双方去世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很多人认为,父母亲欠下的债由子女偿还,在实际操作中,真的如此吗?
首先,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但不具有继承性。因此,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的。
当然,上述我们也说了债务不能继承,但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