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师
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师
感谢您的信任,邀请我回答问题。研究生期间的实习我就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确实有一些较深的体会。
1、 法律援助是什么?
首先来看看官方的说法: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个解释看完了,普通人经常是看不明白的,那我就结合我的精力、见闻来说说。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中的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的事务,司法局会在个地方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和律师协会合作,安排每位律师每年完成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务,这就解决了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问题。
那么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务又是什么呢?这个是各地方具体安排的,地区不同,任务也不同:总得来说,一般有两类:1、具体援助案件;2、在法律援助中心作咨询方面的值班。
2、 谁能获得法律援助?怎么获得法律援助?
先说谁能获得法律援助这个问题,答案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普通的咨询类问题,那么任何人都能获得,比如“婚前协议怎么写?”“老人去世了兄弟姐妹们怎么分财产?”“单位不给发工资该怎么办?”这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全国法律咨询统一电话12348;各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地址都在网上公开,直接导航过去,援助中心就会有值班人员接待解答。
如果是案件类援助,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一般来说,以下两种能通过审核:1、当事人经济情况差,就是没钱请律师;2、案件特殊,比如当事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再者就是涉及到无期、死期的案件。这种情况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建议打12348咨询。
3、 法律援助了官司就一定会赢吗?
法律援助说白了,就是给群众一个不需要花钱,就能得到律师服务的制度,但至于官司能不能赢,最后结果怎么样,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我认为这个制度有总比没有强,确实是能让很多人受益的。
有能力的还是建议你们请收费律师。
法律援助其实也就是免费律师,律师每年要完成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但是对于这种免费任务大多都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很少有律师会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你不能期望太高。
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所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帮助。他并不是面对所有大众的。申请法律援助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经济特别困难或者属于农民工或者属于其它情况,具体可以咨询法律援助的相关部门。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去各地当地的司法局去申请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成功。申请成功之后,司法部门会给你无偿委派律师,这些律师都是正规的律师事所律师。所以专业水准和职业资质都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你说的委托律师有没有用?需要因人而异。其实,作为一名律师,特别不愿意听到这样的话。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的时候,一面说着律师没有用,一面还要问问题,那么我请问律师到底有用还是没用呢?既然没用,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呢?说白了,就是想免费用律师,只要是免费的就有用,收费的就不一定了。
对于这些当事人,我想说,如果你是抱有这样的心态来委托律师,那么我想你永远不会找到好律师,不会有人上心给你工作。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不论什么职业,大家讲究的都是平等和互相尊重,如果你对他人不尊重,也不会换来别人对你的尊重!
援助,就是支援与帮助,支援与帮助都是无偿的,都是免费的,法律援助,那当然也是无偿免费的,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不要搞的那么复杂,我简单的说吧。
那什么样的人或事需要法律援助呢?就是在你的利益被侵犯后,你想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法院的依法的判决来讨回你的合法的权益,但是你要想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法院的判决,那就必须要走一套法律的程序,这就包括向法律提起诉讼,法院接到你的诉讼后要立案,还要开庭等一系列的法律步骤,这就需要你先期缴纳起诉费,还要出具相关的法律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可是你又没有能力去完成法院的要求和无能力支付起诉费用。
这样,你就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了,法律援助部门在接到你的申请后,认为你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话,那他们就会免费的帮助你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说帮助你打下这场法律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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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扶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各国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不仅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也是现代化国家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的一项重要标志。
二、依据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主要由《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加以规范。
三、援助对象及其确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而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对于如何确定我国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对象,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实行属人原则,如《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凡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人员均可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另一种是实行属地原则,如根据《武汉市律师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只有在武汉地区涉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方可申请由本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
四、援助范围
(一)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我国内地的刑事法律援助多集中在法院的指定辩护这一部分,而当事人依申请而获得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比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援助律师在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前的阶段基本上可以代理的事务非常有限,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也十分严格。
(二)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但实践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对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都有所扩大,如上海的法律援助中心对家庭暴力引起的侵权案件,工伤引起的侵权案件,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为被告辩护,不能剥夺被告人的同意权,如果被告不同意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律援助的律师应该退出辩护。所以,法院指定以后,阅卷和辩护应该征得被告的同意。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师“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