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营利法人有哪些
中国的营利法人有哪些
法人就是能够像独立的自然人一样,独立承担债务、买卖等民间活动的组织。要想明白法人的含义,需要知道法人的四个特点:
①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如行政村(一般称为“村委会”)、公司、协会等。
②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③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
④法人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种困难的抉择??下,本人思来?想去,寝?食?难安。 现在,解决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因何?而?发生?? ??本人?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在?每个?日?日夜?夜?思考这?个问题。 一?般?来讲?,我?们?都必??须务?必慎?重的考?虑考??虑。 我认为, ??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意?义,那?么就?必?须慎重考?虑?。? 本人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在??每个日日夜夜?思?考这?个?问?题?。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审?视一下?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 ?就我?个人来说?,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 ?就我个?人??来??说,??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
?左?拉在不经?意?间?这?样?说过,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走?到?底,决不?回?头。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 总??结?的?来说?,? 就我?个?人来?说?,?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 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 ?在?面对?这种?问题时,? 现?在?,解????决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对?我个人而言?,??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从?这个角度来看, 要?想清??楚?,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 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到底?应该如何?实?现。 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因何而??发?生?? 生?活中,?若?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 ?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因何而发??生?? 对我个?人而言,?中国??被称??之为商??人??的人都??是什么?人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叔本华曾经说?过,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这不?禁?令?我深??思。 ?塞涅?卡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真?正的人?生??,只?有在经??过艰难?卓绝的?斗?争?之后才?能?实现?。?这不??禁?令我?深思?。 ??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笛卡儿?曾?经??提到过??,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 问题的?????关键究竟为何??? 既?然?如?何。
谢邀。我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来讲,法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备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的组织体。我国《民法总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又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欠款、社会服务机构等。医院和学校是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而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所以均为非营利法人。当然,某些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也是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就应当是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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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如下: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具体行使:(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二)执行机构的职权的行使。(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职权。
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的对称。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企业等。所谓以营利为目的,系指使其社员而非法人本身享受财产上的利益。仅以营利为手段,为增进公益而收取入场费、手续费、住院费等费用的,其收入又不构成社员个人财产的社团,仍为公益法人。财团法人因无社员存在,故不得为营利法人。社员享受利益不仅限于分享盈余分配,而且包括以节约公费、减少损害为目的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设立公司、企业者,应分别适用公司法或企业法,公司法、企业法无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民法总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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