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公司法人受限制吗
失信公司法人受限制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被起诉后,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限制高消费。但对你而言,此种限制高消费仅限于限制你因公使用公司财产所进行的高消费行为。如果你是因私消费并且以个人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则不在限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以允许你进行相关高消费行为。
当然,他的名下的公司都会强制执行的。
你好, 关于失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失信名单吗的回答为法定代表人可以其他人员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所谓“法人老赖”要注意区别对待,比如:
1.法人因非企业问题(自身债务问题)成为老赖;
2.法人因企业列为被执行人而成为老赖;
如果是前者,企业可以变更法人解决比问题;如果是后果,企业是无法正常经营而且不可能被注销掉,所以不是空挂就是人去楼空被吊销掉!
实践中,常见企业债务人通过玩“破产不破财”的把戏在合法范围内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是常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债权人需要格外谨慎应对!
你问题表述不正确,你意思是企业法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法人代表的限制对吧。
如果是这样,即便法人代表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他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没人会愿意和这家企业做生意,也没人会愿意来这上班。但你要问限制的话,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上没什么限制。
如果公司的法人没有与公司之间有大额资金的往来,也就是说,没有将企业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或家人账户上,则一般不执行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执行公司法定人的财产。多数企的股东都是亲属,而且许多私企的资金往往和公司控制人的资金混同,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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