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退休工资会被扣掉吗
律师事务所常常接到当事人这样的咨询询问,法院作出生效裁决文书,我被申请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的养老金可以直接被划扣吗?
王某曰:不可以,此钱是我最低的生活保障费。这不是商业险。
超某答:虽然欠钱不好,但养老金是不可以直接划出的,他是我的家庭基本的资金。
花某说:不可以!毕竟养老金是个人的保障,都扣除了,我拿什么生活?
马某怒:怎么可以扣除养老金呢?就算是欠钱,确实没钱还了,也不可以把我的养老的本钱也划扣了!
……
案件简介:
皮某是一位退休老师,一年前,向廉某借款68万元。欠款到期后,经廉某多次催讨,皮某拒不还款,廉某无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皮某应偿还廉某本息80万。到了执行阶段,廉某多次到法院申请调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也多方配合,后经多次调查出皮某有二十万养老金的财产。
执行法官刘某冻结了皮某名下全部的银行账户(包括养老金账户)皮某不服判决,连夜至律师事务所,找到李、王两位律师,还引经据典地说:“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
律师解答:
1、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2、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判决,原则上,凡是被申请人可执行的任何财产都会列入执行范围。关于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和社保后是否会再将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问题,工资和社保一般情况下金额较低,且具有不稳定性,一般情况下不符合申请人和判决要求。
3、建议执行阶段可以进行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在留存必需的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对退休养老金账户进行扣划,这样可以避免财产被拍卖,同时避免拍卖花费大量时间和投入,得不偿失。
4、可列入被执行财产的范围:
①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②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③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④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规定: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不会被扣除的。
银行欠款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欠款行为会由债权方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阶段才可以由法院对其资产进行处理。银行是没有权限私自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去年进的法院,在执行局工作过六个月。现在法院的执行系统是直接查不到养老金的,但执行法官可以依法向社保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