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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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当行为一经确定,就会引起法律后果即国际责任。在国际实践中,行为国承担的国家责任依其不当行为的程度和其他具体情况,一般有以下一些方式。这些方式既可能被单独采用,也可能同时采用。 (一)终止不当行为 当不当行为是一个持续行为时,责任国首先应当停止该不当行为。如终止非法占领、释放扣留人质等。终止不当行为不影响被终止的行为已经引起的国际责任,只是可能减轻该责任。 (二)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要求把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不当行为发生前存在的状态。这种形式多适用于被侵害的物尚存、或受损但可以修复、或可以制作代替品的情况。如果恢复原状已成为不可能,或恢复原状的代价远远超过被损害物原来的价值、或有国际法的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则采取其他责任形式代替。 (三)赔偿 “赔偿”一词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包括恢复原状、经济赔偿、道歉等各种方式的综合承担责任的总称;另一种是指经济上的,通常是以货币表现的赔偿。这里的赔偿是指后一种用法,即指责任国对其不当行为的受害国给予相应的货币或实物,以承担国家责任。赔偿可以分为赔偿额等于实际损害的补偿性赔偿、大于实际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和小于实际损害的象征性赔偿三类。在国际实践中,使用比较多的是补偿性赔偿。作为国家责任形式的赔偿,与国家从道义或友好出发的抚恤或援助,以及国家对外国企业的合法国有化而给予投资者的适当补偿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四)道歉 国际法上的道歉是责任国对受害国造成的非物质性损害给予精神上补偿的法律责任形式。道歉包括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致歉、向受害国国旗或标志敬礼等。此外,当有关的损害是由责任国官员的失职或违法造成时,对有关责任人的惩处有时也被作为一种道歉的表示。 (五)保证不再重犯 对有可能重演的不当行为,责任国作出担保或保证不再重犯,也是一种责任形式。保证不再重犯肯定了行为的性质,有道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种承诺实际上明确构成了责任国与受害国之间的一种新的保证协议,防止该不当行为的再次发生。 (六)限制主权 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主权或主权某些方面的行使。这是国家责任中最严重的形式。这种责任形式仅适用于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危害全人类利益并构成国际罪行的某些特定行为。如二战后,德国和日本由于其在二战期间的侵略行为和其他国际罪行而被全面或部分限制主权。 简单说 (1)终止不法行为。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不管其后果如何,它首先有义务要停止这一不法行为; (2)赔偿。赔偿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往往指各种形式的赔偿,如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履约等,这些赔偿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适用; (3)恢复原状。受害国根据国际法有权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赔偿造成的损失,恢复原状; (4)补偿。根据国际法,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5)道歉;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道义上的损失赔礼道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和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的补偿; (6)保证不再重犯。保证不再犯通常是在道歉时就做出的,或在以其他方式赔偿时做出的担保,而不再作为一种单独的赔偿方式加以强调; (7)国际求偿。国家若要通过国际法庭提出求偿,它必须首先证明它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杨东升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下面将每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归纳如下: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防碍3、消除危险4、反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一)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政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7、履行职务,纠正行政不当等。
(二)行政主体工作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停止违法行为;4、赔偿损失;5、行政处分等。(三)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1、行政处罚具体方式包括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主要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降职;(6)撤职;(7)留用察看;(8)开除。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一)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一、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二、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教育法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性质而言,主要是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上的民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了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在义务教育方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有:(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达到犯罪的程度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6种:(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往往表现为给予行为人以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运用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一般有两种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一般不涉及民事主体
1、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2、企业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