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再次,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签好的婚内财产就是有效的,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这个协议分割财产的!
但是当你们离婚的时候,一方面认为这个原来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的话,想要重新签定新的离婚财产协议,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到了法庭上,法院也不会支持的,法院还得支持第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的!
如果两个人都认为这个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那两个人都同意后是可以重新签定离婚财产协议的,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两个人如果都认为这个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的话,那两个人还能够重新再签定一个都认为合理的离婚财产协议吗?显然那也是不可能的
既然要结婚,就要有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语言,不分你我只讲奉献,不求回报,真心相爱,心心相印,不离不弃。双方才能走到一起,牵手一生的。
如果没有共同的语言,没有共同的目标,结了婚在经济上分得一清二楚,纯属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经历一下婚姻的体验,结婚就是奔着离婚而去的,又何必去结这个婚,白白的浪费青春,浪费感情。这不是脑袋被门挤了,自己和人生开玩笑嘛。
正如楼主所问,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这个问题,不是一方居心不良,就是双方都是任性作的种子,才会捉弄感情,拿婚姻当成儿戏,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这不是荼毒爱情,没事找茬给自己添累嘛。
那我就不开玩笑的答复你,只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下,纯属于自愿的行为,在婚内签下的任何财产分配协议,只要离婚成了事实,法院就会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这一纸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只要是男女自愿结成夫妻,牵手婚姻,就可以进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合法的夫妻。双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往往就有一些年轻的男女,他们总是把自我放在第一位,从来不会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一句话不和,对待婚姻视如儿戏,就任性,就作,想进就进,想出就出,才会造成离婚率居高不下,真是时代悲哀呀!
就如楼主所提,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无论你们是走法律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还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认可,自愿划分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就能得到认可,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协议离婚本身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里,自愿订立的分割财产协议,只要双方都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一旦签字认可,离婚既成了事实,这一纸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再后悔也不可逆转了。
总之,就算在协议内容里,一方不愿意要共同财产,而且还想把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对方,只要敢签字,就是合法的。毋庸置疑,这一份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件,一槌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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