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老板自己不当法人
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发呆代表人,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亦张三,而法定代表人为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这个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比如京东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的女助理张雱,再比如腾讯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业发呆代表人也非马化腾或者马云(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郁青等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样的
仍然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但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却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情况,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那为什么张三都不挂名股东和高管,却要由李四来担任呢?这个很多主要是为了隐藏关联情况。比如张三旗下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了,旗下B企业要在建行继续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对张三的集团进行额度总控,但是如果张三把B企业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给他人挂名,与B明面上无任何关联关系,那么A、B企业就可以分开各自在建行融资了。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就要对外进行发布公告,一则程序麻烦,二则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企业就会通过体外(与集团明面上不存在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总结
虽然挂个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帅,但是非自己的企业能不挂还是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如果对外融资,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后续企业出现不良信用情况,容易受其所累。
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笔者最近十年培训过大量的大小企业家,笔者认为,一是这几年营商环境变了,有的地方有企业经营中有点风吹草动,各种机构都找企业法人,有的地方甚至直接把企业法人抓起来,导致企业在经营中有点小问题,就无法正常经营,对于企业来说任何机构都得罪不起,任何一个主管机构都能让企业关门,经营一家企业比过去难多了。网易的丁磊早在二十年前就不敢担任公司的法人了。
二是,现在的公司是注册容易注销难,注销公司时各种审查太难了,如果你注册一个小公司,没有生意做,想关门关不了,就算你注册了一个小公司,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生意,你不发展没有生意可做,想把公司关掉,花了许多钱,跑断腿,结果公司还注销不了,于是,你不要这家公司,你就上了失信的黑名单。
三是现在有一部分公司开办之初创始人就用心不良,准备弄到钱后就卷款跑路,例如,这几年出现的大量的网络贷款公司,P2P平台,区块链公司,非法集资的各种平台等等,还有一些传销公司等等,这些公司由于从一开始他们就准备好了圈到钱后就跑路,于是他们在开办公司之初注册公司时就花钱买到一些贫穷农民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后,想尽一切办法圈钱,有些公司能给投资者高达50%的每年利息回报,等他们骗到一些钱后就跑路了,受骗者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找到的企业法人和股东都是与公司无关的人。现在公司老板不愿意当企业法人,反映的是整个社会营商环境的变化和人的信誉的变化。三十年前一个小公司的小老板印名片,如果是公司的法人还会印上法人,那是一种荣耀,现在企业老板都不愿当企业法人,有的是逃避,有的是无奈。
我讲一个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个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个非常貌美的年轻姑娘,干着最轻松的工作,开着差不多的工资,也是老板潜规则的对象,多次深度交往过后,让女孩为之动容,女孩觉得老板对她比对别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评,觉得自己已经被老板所青睐了,这个时候老板也是“阔绰大气”,让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册的一些营运业务的公司都是用该女孩的证件和信息办理的,包括其他贷款等业务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资金流转较大时,女孩才慢慢醒悟过来,这个时候该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经官司缠身,非法集资,负债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经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两个概念,大家往往混为一谈,认为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公司谁就是老板,其实不然,老板是一个公司最终的利益获得者,也就是说所有员工挣得钱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风险都是法人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人仅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说的那种就是典型的背锅侠,被真正的老板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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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法律并没有要求老板必须是法人,所以找个法人也是很正常的。
法人不一定非要实际控制人担任,可以是大股东、小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就像去年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由马云变成叶郁青,当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后来被证实是虚惊一场。
有此可以看出,公司法人不是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像马云这样拥有多家公司的人,肯定不会担任所有公司的法人,捡个主要的做就可以了。即便这样,马云还是选择退休,连阿里董事局主席都要退出,估计届时可能会辞去所有法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板也不自己担任法人,而是让自己的亲友担任,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很多人认为是为了不担责,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是否担责除了看你是不是法人,还要看你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别人也替不了他。
我知道的一些情况是,有的人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比如有一位老板,从单位内部退养后自己开了个公司,因为他和单位仍然有劳动关系,所以自己不能去注册公司,只能以亲戚的名义去注册。
还有的人是不喜欢自己去抛头露面,因此就找一个替身,让他代表公司去处理一些基本的公司事务,但是实际控制权是不会交给别人的。这种更多的是为了减少一些没有必要的应酬,并非想把责任推给别人,毕竟公司是自己的,出资的都是真金白银,谁会去冒险呢。
还有的是到了一定年龄,选好接班人,这也是正常现象。有的老板由于年龄原因,或者身体原因把公司交给别人,把法人也让出来,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前面说的马云退休,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个人是很正常的,不是为了转移责任。
做公司的法人,看起来挺风光的,其实麻烦多多。
小李之前在公司的电商部做天猫运营,短短一年时间,推爆了几款产品,公司大赚,无奈老板有点像铁公鸡,运营连提成都没有,于是小李萌生了单干的想法。
可是小李不会美工,虽然工作了一年,但是身上银子有限,他想开天猫店,需要较大本金。
公司新来的美工水平不错,和小李渐渐混熟,短短一个月就建立起深厚的“同事”友谊,经常一起打饭一起happy。
小李觉得如果以后自己创业开电商店,有个美工帮忙,会顺利得多。
而这个美工也是很有想法,如果将来自己创业,有个运营帮忙,将会顺利得多。
这不约而同的想法,让彼此一拍即合。
既然想法不谋而合,不如就着手准备干吧。
可是这美工也不是什么富二代,也没有存款,要创业得有钱呀,找人借好像也不知道找谁借。
毕竟开个天猫店,需要注册一个公司,入驻天猫也得花费5万,没个10来万,起步都难。
不过小李觉得,做任何事,首先就是一个字“干”。
先干了再说,于是小李在某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去注册公司了。
在深圳注册公司是不用钱的,拿上身份证就好,由于和美工说好一起干,于是小李叫美工把身份证给他,一起合伙注册了一家电商公司。股权各占50%,小李任法人,美工任监事。
此事美工都没有到场,只是给了他一个身份证,全权是小李操盘的。
这充分的说明了美工对小李和信任,小李感觉此人很可靠,是兄弟,将来定可干大事!
就这样,小李当上“老板”了,有了自己的公司。
公司没有经营业务,但需要做账报税,没有业绩时可以报零税,可以自己报,也可以委托财务会计去报。
小李有个同学,专门干这个,他将这些全权委托给同学办,一年给3000,算是良心价了.
还有就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小李和美工都没有房子,但小李找了同学帮忙,将地址挂在了以前同事办公室。
OK,一切都很顺利的样子。
现在就是钱的问题了,小李和美工都没有本钱,他们想着可以先做代运营和代美工的业务,等积累本金后再开淘宝天猫店。
想法都是挺好的,现实好像有点残酷。
小李和美工辞职“创业”两个月了,接不到什么单,虽然小李有会运营,但是大都是要求到工厂或公司去上班,接了一些美工的,都是些零碎的业务。
有次美工回江西老家,小李接到一个做美工的单子,虽然不大,但是很急。
可是美工迟迟没有回来,小李非常生气,但也无可奈何,最终只能放弃。
一星期后,美工回来了,带了老婆和孩子。
小李惊呆了,怎么突然就有了老婆和孩子了,小李一直以为美工是单身,像他一样没有“负担”。
如今美工还要养老婆和孩子,这生意又暗淡。
于是小李决定还是去上班吧,几个月下来,除去房租水电什么的,两个人一共利润才3000。小李决定扣除1000用来报税,其它都给了美工。
然后分道扬镳了。
小李这此创业失败,他觉得是自己经验不足,所以也没怎么放在心上。
公司报了一年零税后,后来他就没有再报了,任其“自生自灭”。
他以为这辈子也可以不用管。
他不知道他担任法人的这个公司已经进入异常名录,被拉黑了。
后来小李去到一个同学老王开的淘宝店做运营。
老王想多了一个运营,可以搞个天猫店,他急想上,但他注册的企业还不满一年。可是天猫店要求企业必须注册两年以上,才能入驻。
在网上买一家天猫店又怕被骗,而且成本也高。
同学老王想到小李好像前几年有家公司,而且经营类目是电商的,如果将公司转到老王名下,就能顺利开起来。
于是老王和小李说转让,但没有提钱的事。
毕竟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钱,送给人都未必有人要。
还是在黑名单上的公司,先要补报税,然后移出黑名单,然后才能转让。
这个到还好,有认识的会计专门去跑一下,也不麻烦。
所以小李很快就叫朋友帮忙给拉出异常名录了。
可是最大的麻烦来了,虽然这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钱,但是之前的美工还占了50%的股权。
要转让,必须要所有“股东”同意。
而这几年,小李和这个美工各奔东西,没有再“联络”。
幸好双方的QQ还在,小李试着联系上了这个美工,和他说明了情况。
这个美工答应了,但是说自己早已不在深圳了,人在上海,然后就不回消息了。
又过去了两个月,老王同学开始催,公司转让得怎么样了?
小李回答还在办理。
小李左右为难,这个美工人不在深圳,转让股权又必须亲自到场,就是必须要他本人来才行。
没想到一个空壳公司转让起来也这么麻烦,他有点后悔,早知道不去弄这些了。
但是已经弄到一半,不完成也不好,找会计朋友帮忙已是花了几千了,骑虎难下了,然后现在又得求“美工”来帮忙转股权。
几年不见,这个“美工”变得很陌生,以前的那种“生死哥们”的感觉荡然无存。
但小李还是想抱着一丝希望,求他来深圳帮忙,哪怕给钱也行,当然小李肯定是要包食宿的。
于是小李给美工打电话,美工还是接了。
他说现在在上海刚入职一个新公司做总监,非常忙,没有空过来,请不到假。
小李心里想,可能美工是想要钱,于是他说“这样好吗,我给你开工资,报销来回车费和食宿”。
美工没有直接回答,然后说考虑考虑就挂了。
小李很苦恼,真没想到以前要好的“朋友”,如今找帮忙办点事,如此艰难。
但是他仔细想想,这年代,谁也没有义务帮你呀?
还是钱的问题。
又过了几天,小李打电话给美工,美工说“转让50%股权,你不给我分点钱吗?”
原来如此,小李明白美工的意思。
可是这空壳公司又不值钱,转给老王纯粹是同学之情,哪好意思问他要股权钱呢?
这真的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啊。如果同意给美工股权的钱,可能他也还会觉得小李从中赚了多少差价。
如果不同意给美工股权的钱,他不来帮忙,这几个月来回奔跑白忙活不说,在同学老王这上班也会不自在,闹得个不愉快,毕竟一个淘宝店不需要这么多运营。
最终,小李还是妥协了,给了美工8000,先把他50%股权转到自己名下。
然后再将100%股权转到老王同学名下。
转让股权那天,美工还是如期到来了,但是先让小李打钱给他才肯签字。
小李想不明白,为何曾经的“好兄弟”,在利益面前,几年不见,嘴脸如此难看。
给了钱,签完字,小李连再见都不想说,看多一眼都不愿意,然后各自散去。
后来,小李从美工的另一朋友那得知,他其实一直在深圳,并没有在上海。。。
小李苦笑,他更不敢去想过去,怕难受。
回来后,小李和老王说了下转让公司的费用,以及花费什么的。
老王同学听到后,好像也明白了什么,老王没说话。
心想一个破公司,还整出这么多钱来,这不是“坑”人吗?
小李非常无奈,可是他毕竟就一个上班族,为这公司,算上来回奔波,补报税,以及给会计和美工的费用,前前后后花了一万五了。
老王觉得,去买一个空壳公司,最多也就3000,如今小李整出一万五来,这好像有点过份。
哎,提钱真的伤感情!
小李不应该在老王同学面前说这个,就算苦了自己也没什么。
。。。。
一个月后,小李辞职了。
后来,他把公司注销了。
然后找了一份新的工作。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我们完全是可以将问题转化一下:老板不做公司法人有哪些好处?这样再看是否会清晰明白多了!
那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呢?主要是有这样四种可能。
一、老板可能为了规避和减少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都知道,现在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可以说绝大多数时侯,一旦涉及到公司什么事情,都有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因此无论事情的大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所以,不管是公司非法裁员,还是涉及三角债务,或者是偷税漏税,……只要涉及到法律,法人毫无推脱地只有担起相应的责任。
一旦涉及刑事责任,也将是法人首当其冲。仅管他只是一个傀儡,但是在法律上他只能是排在明面上的“鱼肉”。
所以,有些老板就是有意识的想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才安排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从而好让自己可以大胆幕后操纵公司的转运。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法人就是老板有意为自己可能踩红线,而找来的一位替身!甚至也不能不让人想到:老板不做法人,其早已就有了一些非法的打算与安排!
二、老板可能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不得不安排他人当公司法人。
现在很多老板,特别是那些中小企业老板,资金并不十分雄厚,很多还是处于三角债务之中,时常都会出现在银行中的信誉危机,甚至是很多人都已失信而上了黑名单,还有可能是“老赖”记录了!
为了公司能够向银行正常借贷,于是老板就只有安排其他信誉较好之人来做公司法人,这样才好从银行贷款。
其实现在这种操作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老板就是以此方法来钻营银行贷款条例的一些空档,从而来为自己更好的谋求利益。
一旦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是公司破产,最终的责任人还是法人,即使银行将借助法院强制执行偿还,结果也只能是先执行法人的财产或者是房产之类。
这无疑也给了幕后老板转移自己财产的时机和空间。
三、老板可能是国家机会公职人员,为了避规有关国家机关的清理调查。
前不久,海南省高法院的副院长张家慧,其丈夫利用他的亲戚名誉,先后注册了20多家公司,上亿家产!
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丈夫的亲戚担任公司法人,这样就可以规避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
因为国家曾经出台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所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避开有关政策和法规,就只能让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把自己变成公司的幕后操纵者,来为自己谋取非法私利!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老板不做公司法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老板可能是为了某项非法活动,而让他人担任法人。
以前很多非法集资,存储,传销,借贷等公司,都是以其他人来担任公司法人,老板退居二线,藏在幕后操控整个公司的非法活动。
一旦达到目标,很多老板便可能转移钱财,或者是携款潜逃,卷走投资人的血汗钱,甚至是造成投资人家破人亡的惨剧!
而公司法人则完全是一个任由老板摆布的傀儡,直到最后被陷入牢狱之灾!
所以,公司法人并不是我们普通劳动者看到的那么光鲜,其实很多时候,法人只是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玩弄的套路与手段罢了!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老板不是法人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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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听起来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但实际上没有实权,前前后后需要承担很多琐碎事务的处理。当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为法人需要一些责任,还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1、老板还有其他职业身份,当法人还占用时间
按国家的规定,有些职业是不能在公司任职、任聘,比如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最明显的就是有些创业的高校教师,自己开设了创业空间和公司,但是由于是体制内人员,无法担任法人,这时候他只能找熟悉的人或者公司职员来担任法人。
法人代表公司形象,难免有时候需要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共场合,比如与公司的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洽淡,如果老板开的公司很多,这类事情都亲力亲为,相信老板日常时间被占用太多,那么自然要找人代劳当这个法人。
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要配合处理公司的一些行政琐碎事务。比如说银行贷款,往往就需要法人亲自签借款合同,大一点的公司,经常发生贷款行为,一年下来合同数十个,都要让老板亲自签合同显然也不合适。还有些税务上的事情,也需要法人身份去处理。
2、不当法人可以规避一定的责任,还可以保护商业隐私
换个角度来看,法人琐事太多,占用老板时间太多,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方便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的战略决策,把注意力聚焦在最重要的业务和方向层面。
企业经营难免发生法律纠纷诉讼,法人有义务配合解决法律纠纷,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人,老板需要经常去处理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说,法律纠纷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应诉,但这毕竟是一个重复活。
找别人代劳当法人,还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候签订一些合同时,会要求法人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一旦公司出现什么问题,法人就要承担很多不必要的责任。
像如果法人的行为超过了《公司法》等企业法规赋予的权限,无论行为对错,后果都要法人承担。
除了规避责任考虑,很多老板不担任法人是为了尽可能隐藏个人的信息。目前,公司的信息以及日常经营活动,都可以找公开或者半公开的渠道查询到,如果老板旗下有多家公司,每一间都担任法人,一下子“老底”就被人看光了,显然这对老板的隐私保护是不利的。
目前社会存在很多种,为什么老板没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为大股东,而让一个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个人员作为公司的法人进行操作,这也有助于控实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实也规避不了什么,因为还是大老板承担最多的风险。
我碰到过第1个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为总投资人在后边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
还有一种是因为是上市公司,比如说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者是国外的注册地,为了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公司的一个普通的员工作为这个作为法人。
因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实际最大的投资者,或者说是大股东,有可能他只是一个小股东,他占的股份很小,也会当做一个法人。
做法人的意思,是法人代表。
按照公司法,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机构,但是在法律上享有各种权利,相当于一个人一样,有诞生,有死亡,可以欠债,也可以有银行账户。这样一个拟人的组织就叫“企业法人”。
把企业当人对待,就可以让创办企业的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创办者就敢于创新,冒险,因为企业失败了创办者不必搭上全家财富,背上无限的债务,不会影响他一家老小的生存。这样他就敢于放开手脚创新。。
把企业当一个“法人”对待,人类发明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整个经济活力得到了巨大提升,这是人类非常了不起的发明。
但是,企业“法人”毕竟不是人,只是一个组织,法律要求它还有“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处理一些法定事务,这就是法人代表。。
过去公司小,法人代表一般就是老板。。因为老板担心这个法人代表可以凭借一些权力搞走公司的利益。。
但是,现在大公司,组织制度严密,公司核心资源和能力不在于某个人的作为。。。某个人也不可能在公司内破坏产权权利,法人代表就没必要老板亲自担任了。。因为做法人代表需要履行很多法定职责,需要签很多字,老板一般没时间,所以会选择一个可靠的员工担任法人即可。。
所以京东刘强东的助理张雱一个人担任了京东下属480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其他bat公司,旗下都有数百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往往都是企业高管,一些不太重要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甚至只是企业法务部的某个员工担任。
题主问得有偏差。法人与法人代表是不一样的概念。企业才是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才是法人代表,但也有许多例外,比如华为任正非就不当法人代表,马云就不当阿里的法人代表。中小企业大多数老板自己当法人代表。法律没有要求法人代表必须是控股股东。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那么为什么一些大股东不愿当法人代表呢!
第一,法人代表事情繁杂。银行借款,不但法人代表要签合同协议,还得与银行经办机构一起照相留存;税收问题,税务机关也时常上门找法人代表。一句话,事务性工作太多,影响老板决策大事,所以好多大股东放弃担任法人代表,以便集中精力办大事。
第二,法人代表涉法涉诉多。企业经营难免会有纠纷产生。许多案件法人代表要履责,尽管可以委托代理人,但也很闹心,为了不涉案减少不必要的责任和麻烦,老板们尽量避免去当法人代表,以免影响个人形象和生活。
第三,法人代表公共事务多。法人代表为了企业形象,抛头露面的时候多,向政府部门汇报,向新闻界宣布消息,向行业同行介绍,等等。许多内向的、低调的老板很不适应,宁愿在幕后工作,放弃前台公开亮相的一切活动。
一孔之见,欢迎评论,谢谢关注点赞。
我们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度安排,老板是公司的所有人,法人对公司的具体经营负责,两者分开极可能是治理结构决定的,也可能是一种管理的架构。
理解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
公司老板和法人是两个概念
老板一般是指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叫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叫公司实际上的所有者。而公司法定代表人则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两者的职责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目前的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看出,公司的老板只是对公司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只要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即可。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因此,虽然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但必须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所以法定代表人是对公司的投资人负责。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老板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一个行使所有权,一个行使经营权。
两者分离是普遍现象
一是有老板是自己事情太多,难以兼顾或者说公司的结构太复杂,自己精力有限。子公司、孙子公司太多,老板不可能都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就授权或者任命一些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经营管理职责并对老板负责。
第二个是老板因为一些个人的原因,不愿意抛头露面,所以招人代替自己管理公司。
第三个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老板为了保护自己,找别人做法人,赚钱是你自己的,如果经营出现问题,比如做假账或者说经营违法,那么就是法人去担责。所以我们如果自己做法人,一定要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然莫名其妙当了替死鬼。
第四,就是很多公司都是企业家自己创业后传承给后代的,后代没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只能雇人去负责具体的经营。
第五,很多上市企业,股权流通很快,或者股权分散,没有董事实际的控制人,也就是说没一个真正的老板,只有管理层作为法人负责经营,对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即可。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中老板和企业法人完全是不一样的,法人并不好干。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了,比如超载、污染环境、出了安全事故、偷税漏税等等,这和老板没有任何关系,老板只管公司赚了多少,拿钱,但是企业法人是要具体负责的。
老板开公司不作为公司法人的情况在市场上十分常见,主要有两大情形:第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未来长远规划不做法人;第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不做法人。
第一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公司未来着想。
法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兼任,而一些老板、实际控制人并不适合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于是他们就会将法人让给真正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创造未来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例如,公司要进行资本运作,而资本运作对董事长、总经理要求很高,老板不适合担任该岗位,故把法人让给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自己担任幕后的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第二种情况:老板不担任公司法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老板不愿意担任公司法人,是由于其初衷不纯,甚至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担任公司法人,一旦公司出现不良活动和行为,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这类老板注册公司之初,就考虑到了所从事业务的风险,例如可能会造成债务,可能公司经营涉嫌违法乱纪,那么在注册时,这些老板就会叫一个与自己无关的人,或通过购买资料的方式注册新公司,以逃避后期或有的风险。
按照常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该担任公司法人,以履行公司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很多老板、实际控制人不愿意做法人的原因主要是考虑个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要么影响公司未来,要么影响个人未来,二者选其一。对于金融公司,若实际控制人并非法人,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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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企业信息上很多企业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甚至在企业信息中根本找不到实际控制人的名字。为什么会出现实际决策的老板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呢?
首先要搞懂一个概念,法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我们通常理解的法人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者看起来差不多容易搞混,实际是有区别的。
法人:法人是法律上的人、是组织或机构,也就是说并不是具体体现的人而是一个与自然人对立的概念。自然人受限于民法和刑法,而法人只受限于民法、不适用刑法。
法定代表人:法人既然是概念,那么要想在社会和市场中正常行事,就需要一个具体化的自然人来代表执行,一家公司有且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常由大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或CEO担任。
法人代表:法律规定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那么如果法人事务多了,法定代表人无法兼顾,这时就需要临时授权一个或多个法人代表来帮忙处理。
回归正题,题主所说的法人应该指的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为什么有些实际控制的老板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呢?
一、无法担任
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想当就能当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根据以上规定发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并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如果有业务来往就要谨慎评估这家公司的风险了。
二、可以担任但不想担任
如果并没有以上规定中出现的问题而实际控制人不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有两种情况:
1、一种可能是实际老板低调不愿意抛头露面,而且作为法定代表人是没那么轻松的,公司各种重大事项要出面,如开会、汇报、签约、高管变动等等,实际老板可能为了省事会安排一个信任的人去担任并处理。就好像马云把阿里巴巴CEO的位置交给张勇而阿里巴巴的法定代表人则是创始人之一的戴珊。但是即便马云卸任了还是很有话语权的,不过马老师一点都不低调就是了。
2、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幕后老板有什么其他目的,比如公司涉嫌违规,好为今后东窗事发跑路做准备。这在近两年的P2P平台爆雷潮中就有出现,实际老板为了转移财产或脱罪跑路,突然无预兆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往往投资人在事发后才发现,等发现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了。
以上就是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几个原因,当然想要找到实际控制人其实也不难,可以调查公司的决策程序、试探法定代表人的重大决策权、查看会议、审批记录或报销流程、内部人员打听等等,所以关注动向并多了解一些想要合作公司的信息还是很有必要的,以绝后患。
因为中国有很多老板不能露面,因为他们还有公职。
很高兴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起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看似光鲜,其实是有责任的,公司一旦出了问题,政府合同,当事人第一个找的就是公司的法人
其次,一个人有限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可以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连带责任,用别人做法人也就是虚晃
再次,公司线上规定某些情形下不能承担法定代表人为了规避这些强制性规定,也可能会找他人做法,有些特殊公司涉及到进敬业,禁止获关联交易,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在以上的分享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及时批评与指正。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如果大家有对这个问题更好的解答,希望在评论里分享出来,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最后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的工作,快快乐乐的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这个问题很好,也确实是个“问题”,没有遭遇过的朋友可能没有代入感;碰上过这事的,真的是相当让人头疼的一个点。大道理就不讲了,其它回复都很棒,谈一下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
刚出道的时候,是标准的大型中央企业,十数万人的规模,公司的法人代表当然是严格按照规定由一把手担任(哪怕是央企下属的子公司,也严格按照一把手负责指选定法人代表),且央企的一把手调任还是比较频繁的,基本上短则1年,长则3年就会出现换届。因为当时在中央职能工作,所以也会接触到公司营业资质的使用,也在那时候有了初步的法人代表的概念。认知中是一件相当严肃和有规章流程的事。
不惑之年之后,离开了大型的央企,算是闯荡社会了吧,开始接触了大量的民营企业和私营老板,这就完全是另外一个番光景了。如果是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或者已经成长为行业中分支龙头的公司,那也基本遵循了大国企的做法,法人代表的选定还是比较严谨的。
但是,更多更多的是一些如遍地牛毛的私营业主,99.9%实际控制人是绝对不愿意当法人代表,甚至股东名单里都是代持,整个就是明明是我的公司,我的资产,为什么不愿意署自己的名字呢?
自己好歹也是有社会阅历的人,古代还坐不改姓、立不更名,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既要在背后控制住这家企业,但又要在法理上避开和企业的关系,这用脚指头也能想明白,实控人用这家公司就是干违法违规的事情,有利是他的,有祸是别人的。
好,想明白这些事简单的很。为难的点来了,当老板来找我当他某个皮包公司的法人的时候,是明确决绝还是默默接受呢?
如果拒绝,空口无凭,公司也没有什么违法违规的证据,老板马上认定你和他不是一条心,先给你贴个标签“不是自己人”,不是老板的人了,那在这私营公司还怎么混下去呢,谈何发展,立足都难。
如果默默接受呢?眼前的难关是过去了,老板也给你贴一个标签“这是自己人好兄弟好姐妹”,可明知这公司毕竟是一个空壳子,或避税或走账(这都算是最轻最轻的),万一是用来诈骗、做假账、做关联交易、做骗贷等等,那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当时我就遇到了这样的窘境,瞻前顾后,我选了默默接受,不知不觉做了三家公司的法人,好在脑袋里这根弦时刻紧绷着,逮着机会说服老板把两家公司做了法人更换,另外一家公司虽然并没有正式启用,但也只能厚着脸皮盯着老板去注销(在国内注册公司很容易,注销公司是相当的麻烦),好在也算顺利的注销了。
最后,我给所有的朋友提个建议,我这个处置并不合适,自己当时杀伐不果断,只是因为没有出事,出事可能就是大事。所以大家碰到了这样的情况,要断然拒绝,如果因此失去了在小企业发展立足的机会,也只能接受。有的老板可能还会提出一年给5万左右的代持费用作为奖励,这就更危险,更不能贪心,老板都愿意掏钱找人顶这个包,那说明他要干的“作奸犯科之事”的危害性可能非常非常大,一定要果断拒绝。
法人是指单位或者组织,而不是单个自然人!那叫法人代表!
这个问题问的就有问题。所谓的法人,不是指向我们理解中的“人”,而是机构的人格化,指的就是企业本身。应该问的是“有一些老板为什么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是“法定代表人”才是比较准确的。
老板不当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其实很正常。这个老板,应该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股东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梳理。
首先,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有很大区别。
法人代表是一般性的说法,意思是说某个人是某个企业或单位派出办事的代表,其实就是授权问题,可以是公司员工担任。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登记事项,任何一个是法人的单位都会有营业执照,上面都会注明谁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其次,有一些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方便出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
比如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而受到处罚的人,在一些时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比如黄光裕,就不能是国美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他是国美的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也不行。因为法人代表是要干很多杂活的。
第三,有一些企业本身有很大风险,一些实际控制人为规避风险采取的措施。
一些行业风险较大,真正的投资人,或者说是老板、实际控制人,一般都不会出任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个合适人的来担任。这样有利于风险隔离,既可以享受行业的发展红利,又可以避开部分潜在的法律责任。
蒋老师观点:法人不是那么好当的!当法人需要考虑、面临的问题有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老板都不愿意自己当法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法人的好处
1、面子工程
这点很好理解,法人嘛,但我们了解一下就知道了,只要公司明面上没有出现任何的漏洞和风险,或者说全部都是去也老板亲历亲为的话,大多老板其实都是愿意自己当法人的,这样也会拥有更多的决断权和说服力。
2、决断权
基本上大中小企业,无论是合伙制还是股份制,只要你身居法人,就能够有较大的话语权、决断权,这对于公司,尤其是合伙制公司来讲,假如出现合伙人之间的意见不统一,是有极大的用处的。
当法人的隐患
1、法律风险
大多数老板不愿意当法人,最大的原因可能就是因为怕产生法律纠纷而损坏自身的利益和时间了。只要公司有出现任何的风险事件,老板每天都会提心吊胆担心工商局是否来查,这对“日理万机”的老板来说,实在是不值得,也就干脆把法人位置让出去了,自己也乐得清闲。
2、注销审查
现在的公司是注册容易注销难,注销公司时各种审查太难了,如果注册的公司经营不下去想要注销,审查这一关就没有那么容易过,假如不注销,那么就极有可能会上失信人员名单,飞机高铁都坐不了,出行十分不方便。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小微企业宁愿每天就这么开着,也不愿意注销关门的主要原因。
3、卷钱跑路
跑路这种事,在微小企业里面还是比较多的,前阵子有一个学车机构就是这么干的,一夜之间全跑了,第二天剩下一个保洁人员站在公司大门口膛目结舌,苦不堪言。但学车平台跑路大多还是少数,更多的是各种互联网公司、金融公司、区块链公司等等,大多数从一开始注册公司时就是心怀不轨的,但不希望自己上失信名单,也就转移法人了。
综上所述:
法人代表,其实说到底就是法律纠纷代表,无论出于哪种原因,老板都不会自己去当法人,无论是签合同、签文件,还是公司风险、被执行失信人员,都是具有极大的不便和隐患的。
三十年前能开上一家公司,当上了法人,无论走到哪里都是一种荣耀,反观现在,这其实反映的是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人们信誉的变化,现在很多企业老板不想当法人,有的是无奈,有的是逃避,但我想更多的,还是不愿意使自身时刻处于风险状态吧。
老板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些老板不愿做公司法人,也不是公司法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怕:
一是怕曝光。有些老板实际掌控了多家公司,但法人不一定都是他,公司经营中有好有坏,经营活动各不相同,但他本人不愿意让自已这些情况都十分透明,想尽可能地保护自已的商业隐私。现在在一些公众平台上,都能查询到某个老板旗下有多少公司及这些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如果是公司的法人,这个老底就曝光了。另外,有些性格内向、低调的老板不适应做法人,宁愿在幕后工作,不愿到前台亮相。
二是怕麻烦。担任公司法人后,有很多事是很难逃避的。行政主管部门来检查工作,你要接待汇报;有法律纠纷,你要出面解决。公司法人不仅要经常出席一些公开的活动,而且还要处理一些琐碎的事务,占用大量的时间。不担任法人,就可以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情况,现在是注册一个公司容易,注销一个公司却很难,需要经过严格的审计,如有违规,很可能就会上黑名单,信用就会受到影响,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三是怕承担法律风险。公司法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有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等。如企业发生借贷的问题,法院只能起诉企业法人;如果企业经营涉嫌犯罪,法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也逃不了干系。如果老板底气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自信,自然怕承担这样的法律风险。还有一些老板,开始成立公司时就居心不良,心术不正,搞歪门邪道,如“套路贷”这样的公司,诈骗到一笔钱后立马跑路,就更不会把自已作为公司法人了。
老板自已不做公司的法人,一般来说,都是因老板个人有诸多的顾虑、担心、怕承担责任或者有潜在的不良用心,跟这样的企业打交道,要慎重,需多长个心眼。,
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原因?
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法人代表,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亦张三,而法定代表人为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这个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比如京东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的女助理张雱,再比如腾讯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业发呆代表人也非马化腾或者马云(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郁青等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样的
仍然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但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却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情况,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那为什么张三都不挂名股东和高管,却要由李四来担任呢?这个很多主要是为了隐藏关联情况。比如张三旗下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了,旗下B企业要在建行继续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对张三的集团进行额度总控,但是如果张三把B企业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给他人挂名,与B明面上无任何关联关系,那么A、B企业就可以分开各自在建行融资了。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就要对外进行发布公告,一则程序麻烦,二则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企业就会通过体外(与集团明面上不存在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总结
虽然挂个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帅,但是非自己的企业能不挂还是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如果对外融资,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后续企业出现不良信用情况,容易受其所累。
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给自己留好后路,找到一个可以为他背锅的人!
因为工作关系,办理过公司法人变更,除了那种自己违法欺骗别人当法人的公司,一般出自于以下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
1.法人是承担责任的,公司出事时可以顶上
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制造型工厂,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剧毒物、易制毒物等有,是辖区内的重点环保监控和排查对象。隔三差五的就有安监局过来检查。有一次就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派出所直接扣押了负责人。
基于现在化学事故频发,政府在这块监管是很严的,一旦有事,直接问责。这时候,就体现出来老板不做法人的重要性了。法人进去了,老板还在外面啊。能当老板的人,能力都不会差到哪里去,至少有权威,下面的人都配合。亲自坐镇,按政府要求立马整改工厂,同时各种周旋,没过几天,人就放出来了。
试想一下,要是老板被抓进去了,公司不乱成一锅粥了,说不定还有员工趁机搞事,不破产也掉层皮。
2.行政上的方便
曾经在一家外资企业任职,老板是老外。在公司做过文书工作的都知道,有很多对政府的文件都需要法人授权或签字才能生效。跨国公司一般老外不常驻中国。当你急签一份文件的时候,难道打飞的去国外签吗?
即使老板在国内,但一般老板都是日理万机的,而公司每天都会有很多文件,比如报关文件、银行文件、财务稳健、采购合同等各种要法人签字画押的,老板光处理这些都累死了,哪有时间开疆拓土,使公司业务蒸蒸日上。
因为之前做过银行对公业务,在这回答下。
主要原因就是麻烦
一般说来,小老板们喜欢做公司的法人,因为听起来比较厉害,跟别人吹牛的时候也可以拿出来看。
但是大企业的老板呢,你会发现没有几个是愿意当法人的,因为公司做大了之后,各种业务,很多是需要法人的证件或者法人见证的。就比如银行开个户,就要法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法人不来还要和他们视频核实,请问哪个大老板这么有空?
而且大公司除了基本户,在很多银行都会开很多一般户、贷款账户等等,怎么能够忙得过来,时间都浪费在这上面吗?
比如说阿里,总公司的法人也不是马云,张勇,下面各种分公司的法人都是不同人的名字,就是因为大公司业务太麻烦了。
因为法人并不是控制人,相反,承担法人会有很多的麻烦事情。
比方说,在变更材料,涉及到一些日常经营活动的时候,很多地方都需要法人签字,还有一些关联交易等等方面的问题,但很多老板也许是好几个公司,甚至是几十个公司的老板,是没有时间做这些琐碎的事情的,作为法人,很多信息都需要被公开,这对于大股东来说是不利的。
而公司有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法人与否根本无法决定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因此,既然法人代表没有实权,那么与其自己担当费时费力,还高调的很,还不如让给别人担任,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
其实从风险上来说,老板还是最后的受益人和风险承担人,但是通过以他人担当法人的方式可以避免很多的杂事,从而更好的经营。老板最在乎的是决策权和收益权。而法人与此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法人是不是老板自己得看老板的需求了。
我就是一个公司的法人,说实话就是个背锅的。
提这样的白痴问题之前,麻烦先搞清楚什么是法人!
法人不是公司的老板,更不是某个人;而是人格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组织机构,不仅仅是公司,非政府组织,教育科技医疗等事业单位等等。
所以,提问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本身就是大错特错的提问。公司执照上登记的自然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
老板自己为什么不做法定代表人,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是主要是隐藏姓名,这个最常见。有些老板本身有职务,甚至公职,更有甚者还是担任领导高管,自己私下的公司,怎么好意思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连公司股东都不是,找人挂名股东去了。
二是办事方便,这个也常见。法定代表人,只要办理任何重大事项往往都需要亲自出席,比如官司诉讼,甚至还有网上公开个人的隐私信息。潇洒的老板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些躲在后面运筹帷幄,有些潇洒地周游世界,更有些早已经移民出国,这样的人怎么能方便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老板来说,最好的法定代表人人选就是他的秘书助理。
三是,从有些少数居心不良的老板来说,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不像承担法律风险。公司主要出现严重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必定收到连累,甚至身陷囹圄。所以有些老板自己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法定代表人根本就是某个大字不识的基层员工,单位守门大爷,甚至外面买的身份证挂名。特别是以前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实名认证和照片采集,办理手续也不需要到现场。
还有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公司分级认命等等。不过以上是最普遍的原因。
在我看来,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从公司角色层面分析
很多企业老板都只是股东,只负责在公司成立时出资,同时参与公司分工;其他的日常经营管理概不参与。现实中担任法人的主体,一般要么懂技术、要么懂销售、要么懂经营,说白了就是参与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
2、从法律责任层面分析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时候,法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所以从这点来说,一旦出了事,法人就是背锅侠!新闻上已经报道了很多关于“企业破产、陷入债务危机时,企业老板就让一般员工、门卫、甚至扫地阿姨来担任法人”的新闻,为什么?因为他要“清清爽爽”地跑路了。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飞机、高铁都坐不了,此外还要冻结银行账户等等,这样一来,你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其他原因分析
最主要就是出资方身份比较敏感,不方便担任法人。
以上就是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此外,如果有人要让你挂名做法人,切记一定要拒绝!!
老板不愿意做公司的法人,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点:
1、实际老板隐身幕后协调关系,代理人出面接单。
不知道大家对塑料袋生意有没有了解?据我粗略了解,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纯靠走量,不同供应商的产品大同小异,能不能卖出去纯靠关系,每吨的利润只有200元左右,付款周期3个月上下。
某位不能出面的老板看中了这块生意,找到一个朋友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成立公司、担任法人,老板协调关系,代理人出面接单,拿下了几个大企业的塑料袋供应生意,先款后货。收到客户支付的定金后,代理人才开始找供应商,一来一回,无本买卖,获利颇丰(具体赚多少钱,就没人告诉我了)。
后来该公司增资扩股,引入了新的股东。新股东的背后,也有另外一位不愿出面的老板。
2、规避法律风险,维持公司运营
2015年认识一个88年的富二代,以前自己注册公司法人,本身有家族企业支持,又拿了几轮风险投资,活得肆意洒脱。好久不长,2016年因为债务连锁反应,家族企业被拖垮,又牵连到他个人,导致公司破产,每月至少三起诉讼,他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几无可执行资产。
现在他借钱二次创业,借遍周围朋友,希望一朝翻身,重振家风。他无法担任公司股东或法人,以防自己身上的官司和曾经的债主,影响新的公司,影响合作伙伴对新公司的信任。
总而言之,我们通常认为担任法人会产生的繁琐与麻烦,其实老板们并没有:大量的中介、代办、助理完全可以解决这些小问题小麻烦。
而涉及到关系、债务、风险、法律等方面的深层次因素,才是老板们不愿或不能担任法人的真实原因。
律师向来都是风险厌恶主义者,下文主要说一下担任公司法人的民事和刑事风险:
民事风险
当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时,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和融资信贷,同时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在公司有经营风险时,一旦公司对他人负有的债务(拖欠货款、借贷、侵权等),进入了法院的执行程序,成为了被执行人。法人分分钟就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会时时更新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对个人影响最大的就是个人征信和贷款了。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近罗永浩、王思聪等人成为被执行人,一度霸占热搜榜,都是因为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也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伴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飞机、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上以上座位均不能乘坐,类似入住星级宾馆、儿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买房、买车这些也都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对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将造成很大的不便。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刑事风险
刑事风险主要存在于公司从事非法活动时,比如走私、非法放贷等,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惹上牢狱之灾。仅在在《刑法》中搜索直接责任人员有将近100条搜索结果。
题主的问题,有以下两种可能情况:
第一种:因身份原因,不便于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由于身份原因,不便显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委以他人担任,自己垂帘听政。有哪些身份原因而影响显明呢?比如公务员身份、比如签了竞业禁止协议的人、比如私下自己开公司为自己牟利的人、比如为了规避表面的关联交易的情形……等等。
第二种:赚一波就走人的情形。
这种是比较恶劣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形同样适用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虽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很大,其签字效力基本等同于公章效力,但同样作为公司犯错受罚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着重大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说,企业主只是为了赚一波就走人的话,是绝对不会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个角色的。而这种情况又常见于灰色地带的产业、违法犯罪的商业活动。
如果还有其他情形,欢迎补充丰富。
这个问题可能混淆了一个概念,法人就是公司,老板可以做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今天刚看到一则新闻说,人民法院公告网披露的公告显示,法院已于裁定熊猫互娱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
现在我们都知道熊猫互娱是王思聪的,那是因为看到了股权关系,可从营业执照去看,法定代表人并不是王思聪而是龙飞,他是熊猫互娱公司的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单从法律来说,公司老板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没有问题。
那为什么有些老板不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具体来看,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吧。
公司股权结构复杂,没办法亲力亲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特定的职责,有些场合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有些时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由能代表公司,和公司公章有一样的效力。那有些公司的股权架构非常复杂,投资公司下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下又有子公司。如果所有公司都让实际控制人的老板去做法定代表人,显然是不现实的。通过授权,选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履行日常的经营管理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有利的。
老板个人原因不想或者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国家公职人员,有过失信记录的人员,有过特定行政处罚的人员,等等很多特定人群在某些时候,是不允许在公司担任某些职务的。法律都不允许的事情,自然也就不能做。那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通过别的方式来管理公司。老板只出资,但明面上完全不体现在公司的管理层或者投资关系中,甚至持股都可能是通过第三方机构代持,或者通过委托人代持。老板就完全隐藏在资金的背后了,那也不会体现为法定代表人。类似的,还可能是老板为了避免公司经营中的一些法律责任,而选择不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殊的实际控制人
有很多公司是属于国企和央企,那公司其实是国家的资产,公司的管理层也是国家委派来管理公司经营的。那法定代表人通常就是公司当前的管理层,而不会是实际控制人。类似的还有一种情形是,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没有名义上的实际控制层,也是由管理层在经营公司,那法定代表人通常也是当前的管理层。
总的来说,公司的治理结构还是蛮复杂也蛮有意思的事情,实际经营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场景。那如果是想创业开办新的公司,关于公司的性质怎样选择,登记谁为法定代表人,也是可以提前规划的考虑的。
朋友们好!
好多老板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这个原因主要有三个,一个是老板很忙,还有一个是老板不愿意干,还有一个就是公司太多了,真的是做不下来的。
1
老板很忙
有些老板不做自己公司的法人,是因为老板很忙。好多老板办了不少的公司,可以说是非常繁忙,不可能亲自做每一个公司的法人的。
一般来说,好多老板就是会亲自担任一些核心盈利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把一些不重要公司的法人代表交给亲戚去做,或者是交给一些公司员工去做。
虽然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不是老板亲自担任,但是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都是老板亲自选定的,一般对于老板的意见也会言听计从的,这样就能够让繁忙的老板节省出来很多的时间去忙更大的事情了。
这样的话,老板虽然不是这些公司的法人,但是这些公司运营也是需要经常向老板汇报的,老板也就能够行使自己的控制权了。
2
老板不愿意干
法人代表事情很多,肩负的责任很重大,而且好多信息要公开披露,因此好多老板就不愿意做了。好多老板刚开始的时候,是愿意担任法人代表的,但是时间长了,就会发现法人代表事情是很多的,责任很重大的,不是想象中那么美的,因此,慢慢的就不愿意做法人代表了。
好多老板对于一些手下的不重要的小公司,因为法人代表事务繁多,责任较大,老板是不愿意干法人代表的。
一般老板都是只担任一些核心企业的法人代表,然后通过核心企业控股这些小公司,这样就能够起到很好的管控效果了。
因此,因为公司法人代表事务繁多,责任重大,而且好多信息需要公开披露,因此,好多老板是不愿意做的。
3
老板干不过来
好多公司老板在做大了以后,成立了集团,然后旗下子公司上百家,有的可能有几百家,这样的情况下,老板肯定是干不过来的。
在这样的集团公司的情况下,一般大老板即使是想当法定代表人,也是做不过来的。
因此,好多大老板也就是担任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旗下重要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不重要的子公司,老板也做不过来的,干脆就让手下人或者亲戚去干就好了。
因此,好多企业做大了以后,子公司多了以后,老板就做不过来了,就会让手下人去做这个法定代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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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好多老板不愿意做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一是因为老板很忙,第二就是老板不愿意干,第三就是旗下公司太多,老板真的是干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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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人固然好,有很多便携之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所以还是有些人选择不担当法人。
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当法人存在哪些隐患。
1要承担后果:依照我国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现在公司有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到走法律程序,公司法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说法人会存在法律的风险。担当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会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2.节约时间:作为企业法人,如果有上级机关检查时候你需要配合,如果公司有法律官司,需要出面解决协调。有时候去银行或者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还必须法人亲自到场。所以说如果老板很忙的话,没有必要把时间浪费在这些琐碎的事情上。老板应该集中精力办大事,主抓业务才是关键所在。
3.欺诈目的:有些人开公司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单纯,有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他们不方便出面人法人,只要接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为他们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一旦他们的目的达成,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控制人携款跑路呢,而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如果公司业务触犯刑法的话,那法人有坐牢的风险。
所以,法人和老板不是一个人很正常,有的确实是为了方便,而有的确实为了转移责任。
在这里呼吁各位头条朋友们,不是自己的公司千万不要做法人
公司的注册法人是要对公司所有的事情负责的,主要在责任这块儿,所以千万不要做别个公司的法人;公司的利润你没有得到,一旦出了问题就是你担责任。
自己身边的故事
2014年的时候朋友在武汉某公司上班(不提名字了),那个时候公司的老板和朋友的关系是比较好的(后来才晓得也只是利用他而已);然后公司注册的时候老板以身份证掉了等各个原因让朋友去注册法人;感觉上是信任,实际上是没有任何卵用,该拿多少钱工资还是拿多少钱工资;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2016年公司因为涉嫌诈骗违法被工商查处,而老板直接跑路,朋友因为是公司法人所以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他承担,解释都解释不清楚,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那个老板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别个在外面该潇洒潇洒,而他却在里面待了2年时间;不管是后面找工作还是自己开公司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所以说,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关系,只要不是自己的公司都不要做法人,不要以为挂了法人是什么很有面子的事情,真出了什么法律责任讲都讲不清。
【儒学财经】专注财经经济,如果身边有这样的朋友一定要提醒他,千万不要碍于面子而去做这种事情;关注【儒学财经】了解儒学思想下的财经经济。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由于提出的问题,没有办法论证,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指的是什么?我们来分析下,然后才能清晰的回答。
老板不做自己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
老板不做个体户的法人
老板不做合伙公司的法人
以上就是老板不愿做做法人的方式,自己投资的公司,老板必须自己来完成,因为是自己投资的公司,个体户的法人不是很重要的事情,谁当都行;合伙公司的法人,需要有说法,一般都是大股东安排人来做,也就是谁是控制人,谁来做法人,或者大家选票方式做法人。
老板投资不愿意做法人,一定有很多因素导致老板不愿意做法人,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老板不愿意做法人呢?我们从几个方面进行梳理,来分析下。
老板不愿意承担独资公司的法律风险,他怕出现无限连带责任
老板不愿意当公司法人,有可能是他的征信有问题,或者法院的黑名单等问题
老板不愿意当合伙公司的法人,是老板怕大家的买卖,最后他一个人承担风险
综合上述三项,我们才明白老板不愿意当法人的主要原因,因为老板当法人,如果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法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股东是承担经济责任的,也就是老板都进去监狱了,谁在外面捞他,因此必须外人当法人,一旦出事,老板没有进去,他可以使用资金和关系,把法人从监狱中解救出来,这是公司在创办的时候,需要顶层设计要完善的内容。
最后根据这个问题,我给个具体解决方案,就是老板在成立公司之前,最好,找一个机构,给做个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内容就是,保证法人、股东、高管,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不出现法律等风险,从源头上规避,这些都设计好了,谁当法人都无所谓了,老板也减少他在这个方面的担心,全新全意用在企业的经营上。
其实把事情看简单一点,要找答案也就容易了。
选择不做法人,肯定是从经济财务的角度衡量过,做法人的损失,大于做法人的收益。
简单列举几种情况。
01
本身还有工职工作,不能做法人。
这个情况非常严重。我有个朋友,在街道上班属于公务员。他现在已经开了三四家公司,生意都不错。所有的公司他他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
一些公务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职员,部队里的,等等,这些都绝对不会做法人。
很简单,他们做法人也没有额外收益,却有很大的损失。
02
在法律上存在问题的人,也不会说法人。
有些人可能有官司在身,可能过往的征信不行,可能被法律禁止,这些人肯定不会自己做法人。
曾经有一个人,之前做生意的时候,跟别人打官司,要赔他们钱。他耍赖不赔。再开公司时,用了小舅子的名义。
不过,据说后来生意又黄了。
03
非常注意安全的人。
我认识不少不愿意自己做法人的人,主要的原因都是不希望公司出问题的时候自己要背责任。
很多小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因为账目不清楚,出问题的时候往往需要股东和法人承担无限责任。
这样的例子在实际工作当中碰到很多,所以现在也越来越多人选择不做法人代表。
其实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只要是跟财有关的,都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
说到底无非是利益和损失的衡量。
财说得明白,就是希望用简单的语言,把跟“财”有关的东西都“说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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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老板自己不做法人?反问又有多少人是相当老板又不想担责任?
其实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大老板都有很多家公司属于幕后老板,自己并不是公司注册法人。大部分都是代持股份。是不想还是不能这个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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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公司法人
1、低调、真的有实力,在某些领域不能抛头露面;
2、规避风险,很多老板做的项目可能有点带有灰色产业或者涉及到违规;
3、纯碎的空壳公司用来做转账,开具发票等业务。
这类型公司都是应为主管原因不想做法人,都是考虑到个人风险而规避自己当法人。大部分可能是亲信,年纪大,刚毕业大学生等这类人群被忽悠当了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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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法人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明确不能个人从事企业代表法人
2、人大、政协等代表等(有部分是不能做法人的);
3、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这个很容易理解吧。
这类型的人都是有一定的关系或者一定的经济能力,在一些领域有很好的资源变相的控股或者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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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自己的经历,在早些年和小伙伴成立了一个农业公司,为了扶贫项目争取更多的福利待遇所以注册了,其中一位是农业领域的专家,一位是教育领域的领导,都不能做法人,最后我当了法人。后来去政协在这一关就卡了一下。名下不能有公司。需要在15天解决掉这个问题。当时也没有在意后来想想可能是考虑怕资源使用吧。
因为可以避开风险,减少自己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头衔听起来好像很厉害,但实际上控股股东才是真正把握权利的人。
主要是这些人身份的特殊性,不符合法人身份要求,就以驾驶员等代坐法人之名。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小题目看出大问题。
首先,法人准确地说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不是作为组织实体的法人。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组织。
二,法定代表人一般指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这些概念来源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改革开放引进的西方产物。
三,我们引进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在西方能够很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东西,到了中国,由于我们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破产法律法规不完整,中国人钻空子,出现了很多毛病,突出之一就是挣钱了股东掏走,赔钱了推给空壳公司,反正股东没责任。
四,所以用乞丐当法定代表人,都不稀罕,目的只有一个,出了问题股东可以不负责任,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说到底是没有信用。
五,本来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形式,是建立在信用体系之上的,在没有统一信用体系的中国,反而成了很坏的经济组织形式,自公司法颁布时成立的公司,因逃债大多不在了。
六,现在中央老是强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措施都不得要领。因为金融企业也必须讲效益,不能不顾风险盲目放款。而企业又没有信用保障,发的文件都是对标本都没用的东西。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修改公司法,对公司的股东责任严格规范,防止利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公司债务。
目前社会存在很多种,为什么老板没有做呢?第一有可能老板是作为大股东,而让一个朋友或者是公司的一个人员作为公司的法人进行操作,这也有助于控实控人,是幕后老板。其实也规避不了什么,因为还是大老板承担最多的风险。
我碰到过第1个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司法人,而老板作为总投资人在后边进行公司的实际控制。
还有一种是因为是上市公司,比如说注册地是在开曼群岛或者是国外的注册地,为了合理避税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公司的一个普通的员工作为这个作为法人。
因为很多公司不可能老板全部都是实际最大的投资者,或者说是大股东,有可能他只是一个小股东,他占的股份很小,也会当做一个法人。
我讲一个案例,相信大家即刻明白为什么有些老板自己不做公司法人。
我的一个朋友,她所在的公司老板招了一个非常貌美的年轻姑娘,干着最轻松的工作,开着差不多的工资,也是老板潜规则的对象,多次深度交往过后,让女孩为之动容,女孩觉得老板对她比对别人都好,工作干得不好也不挨批评,觉得自己已经被老板所青睐了,这个时候老板也是“阔绰大气”,让这女孩做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新注册的一些营运业务的公司都是用该女孩的证件和信息办理的,包括其他贷款等业务都是用女孩的信息,等到资金流转较大时,女孩才慢慢醒悟过来,这个时候该女孩名下的公司已经官司缠身,非法集资,负债累累,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已经早早跑路。
所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老板是两个概念,大家往往混为一谈,认为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公司谁就是老板,其实不然,老板是一个公司最终的利益获得者,也就是说所有员工挣得钱最后都是老板的,而法人代表是为这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出了法律风险都是法人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法人代表和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人仅仅是法人,其他啥也不是,像上面所说的那种就是典型的背锅侠,被真正的老板诓了。
公司法人,听起来很“高大上”,好像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但实际上没有实权,前前后后需要承担很多琐碎事务的处理。当然,老板不做公司的法人,也不都是因为法人需要一些责任,还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
老板不做公司法人,主要的原因有三:一是因身份原因,无法成为企业法人;二是因业务原因,避免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因个人原因,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法人一般是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这样的好处在于企业的产权很清晰,企业的股份较透明,企业的经营利润好分配。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老板们却不是自己运营公司的法人,从而达到特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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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身份原因,如老板为失信人,则无法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近年创业风险的升高,越来越多的老板由于创业返贫或者担保等问题,丢失了大量的财富,甚至上了失信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人无法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老板为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只能选择员工或者亲戚担任公司法人,维持企业的控制和经营。
当然少部分人满足下列条件,也无法满足担任公司法人
-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是被小智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的公司法人,三年内都不得再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如果是因为经营,而选择破产清算的公司法人,公司经理和公司董事等,三年内也不能担任公司的法人。
- 犯了法,在被公安机关或是国家机关通缉的人也不能担任公司法人。
- 犯了法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 犯过法,被判过刑罚处罚的人根据情况执行期满后的五年内或是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人。如:贪污罪,侵犯财产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判期满5年内都不能担任公司法人;还有就是犯的其他罪,执行期满三年内都不得再做公司法人。
- 其他法律或是国务院规定不能担任公司法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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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不担任法人,避免业务上的关联交易
在大多数的老板中,他们实际控制的公司可能有很多。众多的公司中,如果每一个公司都担任股东或者法人,在审计和税务上可能会出现瑕疵。比如企业有一部分净利润,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分配一部分到控制的其他公司。但是如果股东和法人中都是同一个人,税务局可能会认为是关联交易,后期要求补税甚至罚款。
如果老板旗下有一家上市公司,那更是碰都不能碰关联交易。以前没上市的时候随便弄,一旦上市,被发现关联交易,证监会会开始发问询函,甚至罚巨额款项。为了提前避免这种瑕疵,有些公司选择其他人来担任法人是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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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存在法律风险,老板尝试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的业务在灰色地带,或者有一些违法操作,老板自然想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