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怎么办?
现在社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作为90后、00后的我们,走出大学校园,走向职场,我是一个已混入社会5年的人,今天突然想就职场上老板拖欠员工(是指周期超过1个月)和克扣工资这么一件事儿来聊聊:
我是会计专业毕业的,在去年的时候辞掉了自己之前的工作,今年(疫情期间)就在前段时间寻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是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税务咨询师。在这家公司上班大概快两周的时间了,最近遇见了一件事情,这家公司有几位老会计要辞职,现在老板要让离职人员将手上的资料录入系统,进行交接工作。按理来说,这也是离职人员应该做的事情,老板这样要求也很合理,为什么交接工作离职人员觉得老板这样要求就是无理呢?觉得是老板在增加工作压力呢?
经过一番了解,公司里的人说老板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所以离职人员才会这么反感,不愿意将信息录完整,觉得那些信息网上都能查到,这是在增加他们的工作负担。这几天老板的处理方式我个人感觉也有些欠妥,这些离职的员工想看看自己2月份的工资条,老板都不愿意给,这就让这些离职人员感到心寒。
通过这件事,我个人有一些想法:站在第三人的角度上去看,我是觉得员工和老板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又特别理能解双方。在疫情期间,延迟发放工资,我也是能理解的,但是老板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而员工也不能总是带情绪处理问题。在这件事中我觉得管理者学会管理很重要,要学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员工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做一个负能量的人。
很多刚毕业的人,从学生时代踏入到社会中,都有一份责任心,都是觉得自己有能力能照顾好自己,让家里人放心,不想还伸手朝家里要钱生活,这一点我也是很认同的,我也是从学生时代过来的,所以在看到这一幕,我此时心里有些犹豫还要不要继续坚持下去,我也是一个需要生存的人,如这样长久的克扣和拖欠工资(是指周期超过1个月),我也承受不起,看看大家否给些建议呢?
工资发放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一直是劳动者较为关注的问题,前述文章中,笔者已经探讨了疫情期间的工资发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相信读者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拖欠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可知,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自行或者请第三方协助同用人单位协商,还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先行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故可知,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三、因疫情原因,劳动者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三、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故可知,因疫情原因劳动者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本文系劳动用工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希望通过笔者的分析,能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启发,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用工带来的诸多问题。
近期,各大企业陆续复工,小编的公司也在上周开始复工了。
复工第一天,小编就接到人事这样的通知:
“由于疫情,2月大家都没有上班,所以二月份工资没有,如果有意见的小伙伴可以自行提出离职。”
说真的刚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小编真的忍不住想离职。但最后冷静下来想想,我要是自己提出离职,不仅换不回损失,更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所以搜集证据,开启自己的维权之路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下面小编就这个老板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问题,将我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应对办法分享你们,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政策规定
3月3日,官方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
划重点: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各地发放生活费标准
第一档: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天津市;
第二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
第三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5%:陕西省;
第四档: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北京市、安徽省、山东省、四川省
老板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如何进行维权?
1、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2、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3、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4、仲裁不成功最后是起诉,起诉的时候,如果证据充分的话,一般都会是劳动者胜诉的。
5、如果单位涉及的是恶意欠薪,涉及犯罪的话,建议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上面这些简单又粗暴的处理方式,你们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