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价格约定不明确的
合同法价格约定不明确的
谢邀:合同是契约,是双方的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利益,内容可以双方自行商议。只要对方愿意愿意,是没什么问题的!合同法对于价格约定不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见,如果在采购合同中只约定了价格上限,到期时很难让对方去具体履行。最终的价格确实任需双方商议,那么当初订立的采购合同会被架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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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弥补:
1、先与对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的不足。
2、双方协商不成,就按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的价格。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行,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生活案例:
河北的张三打算向广州的李四采购一批香蕉,他们在北京签了一份购买5吨香蕉的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在河北承德交货(与实际交货地一致),但是没有约定香蕉价格,不考虑其他情况。
案例解读:
首先张三和李四协商签到补充协议,
如果不同意就按照日常交易习惯来处理,
前两者都不行,按照河北承德的香蕉交易价格来确定。
更多合同约定不明的事项处理,请查阅《合同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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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1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执行。
因此,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且签字或者盖章,依法成立后,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执行。
另外,合同法62条对于按照61条仍然无法确定的条款,包括合同的质量、价格、履行地点、期限、费用、方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合同法价格约定不明确的“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