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对价格没作约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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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通常情况下,合同没有写明是否含税、是否由买方承担增值税等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参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承担税款的理论,由卖方承担增值税税款,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该销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卖方,如果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对税费承担没有约定,增值税归谁承担的本质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畴。

如果合同对价格没作约定

谢邀:合同是契约,是双方的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利益,内容可以双方自行商议。只要对方愿意愿意,是没什么问题的!合同法对于价格约定不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见,如果在采购合同中只约定了价格上限,到期时很难让对方去具体履行。最终的价格确实任需双方商议,那么当初订立的采购合同会被架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我是一名会计师,专注专业与您共享财税智慧,助力企业和个人成长。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弥补:

1、先与对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来完善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的不足。

2、双方协商不成,就按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的价格。

3、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行,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生活案例:

河北的张三打算向广州的李四采购一批香蕉,他们在北京签了一份购买5吨香蕉的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在河北承德交货(与实际交货地一致),但是没有约定香蕉价格,不考虑其他情况。

案例解读:

首先张三和李四协商签到补充协议,

如果不同意就按照日常交易习惯来处理,

前两者都不行,按照河北承德的香蕉交易价格来确定。

更多合同约定不明的事项处理,请查阅《合同法》第62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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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对税费承担没有约定,增值税归谁承担的本质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畴!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1、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增值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纳税人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增值税是流转税的特性,在流通过程中不断向下游转移的现实,简单的描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就是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的销售方!

2、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理论上增值税归哪方承担?

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该销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卖方!因此,对于合同没有明确是否含税、没有明确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合同价格默认为含税价格,同时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销售方!

二、没有约定增值税承担者,在现实工作中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合同没有写明是否含税、是否由买方承担增值税等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参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承担税款的理论,由卖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但是,现实工作中,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差别比较大。总体来说,增值税由谁承担是由强势的一方指定,弱势的一方被动接受!刚刚,写此问答之前,笔者的一个客户就遇到这样相同的问题,经过来来往往的数次电话沟通,对方撂下一句话:“你不承担税金,不及时开具发票收款,这笔款又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这就是工作中的现实,纳税义务人承担税费是理论基础,但仅仅是理论基础!

三、思考

笔者做财税辅导工作多年,对中小微企业一再要求合同必须写明是否含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一下两种情况屡屡发生:

1、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够重视

很多读者觉得这样的态度做生意太不可思议了!但现实很多小、微企业主长期错误的认为合同只是一种生意的形式,仅仅是配合“甲方”管理流程。签合同时,提笔就签拿章就盖。对相关税务知识不甚了解,也不屑了解。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只关心钱不重视知识,最终为钱苦恼,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2、合同由强势的买方主导

很多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是没有话语权的,买方说什么基本就是什么。笔者的一家客户,常年提供清包工服务,甲方通知开工,只有电话通知,没有书面进场通知,更没有签合同!每年1000万左右的业务量,基本都是临近收款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流程补合同!

3、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

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品(货物、服务、劳务)明细,不含税单价,税金,价税合计!详实的约定是对买房的负责,也是对卖方的保护!

即使现实工作中流于形式的合同,企业主和财务法务人员需要认证对待!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合同双方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就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如果合同对价格没作约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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