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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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只是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不再根据已经无效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履行,而是参照其他的标准确定。
这种标准,结合《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以及《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等,可以有以下几项确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
(1)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且不涉及劳动报酬条款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无效或劳动报酬条款无效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实务当中,之前约定的报酬金额仍然可成为参照标准,特别是劳动者无过错且约定标准高于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可以根据之前实际履行的标准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一法律条文就是确定劳动工资报酬的规则,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
(一)按集体劳动合同确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首先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一般认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相同的岗位,并且也付出相同的劳动的劳动者,需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因此,我们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应当按上述的两个法定标准进行确定,而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草率简单进行支付,这样做既无政策法规依据,对劳动者也有失公平。其后果必然造成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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