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可以公证的。女孩愿不愿意嫁是她自己的亊,难道有谁敢强迫她不成?
女方无权分割房产,但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分割,那就是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至婚后延续还款。
您好!
如果这套房子是题主个人出资、且没有女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可以视同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题主问题的因素,主要是两个:
个人出资
首先明确一下:这个“个人”,可以广泛的理解为:没有女方出资。例如,是男方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是男方父母支援的,等等。
如果是男方“个人”出资,首先可以明确:房产购买时的出资,与女方无关。
房产登记
房产登记是另一项特别重要的判定依据。
如果男方“个人”出资、而且仅仅登记了自己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认定为是男方个人的;反之,如果同时也登记了女方名字,那么,从判定上就会产生麻烦:可以视同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中就有了女方份额,房子属于二人共有。
其他两点补充
1.在某种程度上,依据上述两个因素,并不会与“婚姻”有绝对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是婚后购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房子依然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与婚前婚后无关。
2.房产是贷款还是全款购买。
首先,房子的产权属性并不会因为共同还贷而发生转移。
假设男方是个人付的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继续还贷。
这时候,我们就要把房子本身和贷款区分来看待:
- 房子,依然可以视作是男方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儿。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您说的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那么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该归男方个人所有。
其次,其他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原则上夫妻共有。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你们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裁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院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由哪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婚前买房,房产证写不写女生的名字我觉得无所谓。
女生嫁给男人是冲这个人去的,既然嫁他,他肯定有让你嫁的优点,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跟企业合伙人一样的。都希望能把企业做大做强,如果两个人心往一处聚,劲往一处使,这个企业肯定做的好!婚姻生活也是如此,大家都努力协作,目标一致,家庭生活肯定会幸福,房子车子都会通过两个人努力得到!这才是合法的婚姻财产。有的女人不自信,希望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子能写上自己的名字,好像婚姻有保障一样,这些都没什么用,真的到要离婚,那婚前财产你也分不走!所以没有必要纠结婚前的房子写不写你的名字!有的人为了那个没多大用处的,房产证上的名字闹的不欢而算真的没有必要。
潘律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全资所购,女方以加名为要挟,那就不要结这个婚了!
在房子面前,爱情成了路人,如果我在这说爱情,或许会引来一顿嗤笑,但还是想说:如果这个女孩爱你弟弟比爱房子更多一些,她不会不加名就不嫁的。既然不加名就不嫁,说明,房子和你弟弟相比,房子才是她更想嫁的老公,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当那个冤大头,把你弟弟这么一个大活人搭上,作为房子的一个附件,给她?
说话到这,会有人来抬讧了:男方宁可不结婚也不给女方加名,是不是也说明,他爱房子胜过爱女孩?
那么我再反问一下,他即便是爱女孩胜过爱房子,能保证女方永远爱他吗?他给女方加了名,将来他爱的女孩带着房子走了,如何是好?
再反过来想一下,如果女方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子,男方要求加名,不加名就不结婚,又会是怎样一种滑天下之大稽的笑柄?
归根到底,还是女方自觉主动地把自己置于一个在婚姻中的从属地位上了。
她担心她将来在婚姻中过多的付出和操劳,为养育孩子作出的巨大牺牲,被无视、被忽略。
这就是女方要求在房子上加名的根本原因。心理上不够强大,经济上不够独立。
但是,为在婚姻中的隐形付出找平衡,找补偿,应当在婚内找,婚姻法规定了婚内任何一方赚取的财富,都是共同财产,他在外面一年赚八百万,你在家带孩子,有你一半。
这就是法律给你的权利,他赚的钱,你花得理直气壮。
要求在人家婚前的房产上加名,没有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结婚前闹个不欢而散,吃亏的不一定是谁。
所以,与其找有钱的公公,不如找能赚钱的老公。
男方婚前父母买的房子,死后房子该怎继承?房产本上该写谁的名字?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看有二个情况,一个是可以写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第二种是写男方的名字。下面分别分析:
一、如果男方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一般认为属于男方父母婚后的共有财产,不准确的理解为男方父、母各有一半。
按照我国婚姻法、继承法还有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去世且无遗嘱继承的话,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享有的份额是相同的。
其中对男方最有利的情况为:如果去世人无父母,男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该房子的分配份额(包括继承份额)为:男方父母中未死亡一方75%份额(50%为婚后共同财产部分,25%为继承部分);男方占有25%份额(均为继承部分)。
其中对男方最不利的情况:如果男方的父母中的一个去世,去世人的父母还建在,男方不是独生子女还有兄弟姐妹的话(假设有一个兄弟姐妹),那么该房子的分配份额(包括继承份额)为:去世人的父和母占有房子的20%(去世人占有50%份额,其父和母享有该份额的40%,两者相乘可得);去世人的配偶享有房子的60%(50%为婚后共同财产部分,10%为继承部分);男方与其兄弟姐妹各占有10%(均为继承所得)。
二、如果房子写男方的名字
该情况的法律性质是,其父母对于男方单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男方单独所有。无论男方父母是否死亡,都不影响该情况。男女双方以后结婚的话,也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
但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去世的话,男方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平分该房子。
最后,说法律建议:
如果男方为独生子女的话,而且男方父母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子女不多,那么写男方父母的名字对于男方利益有利,写男方的名字也可。
如果男方非独生子女的话,那么写男方的名字比较妥当
照理说,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两个人只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互相有继承权,不管遗产是被已故配偶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同的是,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先把其中的一半分出来给未亡人,另一半才是已故配偶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回到本题。男方婚前房产,结婚后男方意外死亡,那么,配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如果男方父母健在,双方没有子女,那么原则上女方与男方父母均分遗产,如果有子女,则子女同样要参与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分。
女方有权利分是一回事,但是,这种结果可能是有人不愿意看到的。比如,男方二老。一辈子费事把力地挣了套房子,特意买在儿子婚前,觉得就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了,离婚也分不走,可是,千算万算算不过天,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会先来,一旦意外先来,措手不及,雪上加霜。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婚龄长、有了子女倒也没啥,婚龄短的,作为白发人,是真不甘心呐。
所以应当提前规划。比如,可以早立遗嘱,一旦自己意外身故,房产可以定向继承;还可以把房子定在老人名下,老人再立遗嘱定向传承给儿子;也可以把房子写在老人和孩子双方名下,孩子占的份额少,遗产份额也就相应少;还可以把买房子的钱,算成借款,遗产继承也应当先偿还债务,剩余的再继承。等等,您和财富安全之间,只差了一位专业律师。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