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损失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损失
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是国家对哪方面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事项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是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我们只有搞清这个情况,才能确定你的损失如何赔偿,如何认定?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意义
只有法律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相应的请求权。对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代表国家对受害人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给予行政赔偿救济,不得拒绝。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害人的起诉,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哪些损害?
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赔偿。我们在这儿说的侵犯人身权范围比较狭窄,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儿说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三、国家不赔偿哪些损害?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行使的是其民事权利,并不是行政职权,其意思表示自由,不受行政法规约束。由此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个人负责。
2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个人承担,国家不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突发洪水将房屋冲走等。
4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从法律上讲,侵权行为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不是国家。如果损害的发生,第三人有过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有过错,应当根据违法行为对损害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国家的赔偿责任。
四、损失如何认定?
除去国家不赔偿的情况,在国家赔偿情况框架下,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等,要求必须明确具体,如请求赔偿的金额或要求将强拆的房子恢复原状。还有说出事实根据和理由,事实根据是指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地点、客体、范围等。理由是指损害形成的原因,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对于财产损失,行政赔偿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所以一定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获取、固定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的号“律法学道”)
谢邀。
张玉环案简要回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三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带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最终以“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是截止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9778天x346.75元=3,390,521.5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给被羁押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责任,所以,国家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当然,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人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因为,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三农#
国家会根据灾害的损伤程度,适当的进行救助,而非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高温,热浪,冷害,冻害,浓雾,酸雨等。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啸,赤潮,海岸带危害等。
洪水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泥石流,融雪洪水,山洪,溃坝洪水等。
地震灾害。主要包括隔落地震,矿山地震,构造地震,水库地震等。
鼠害。包括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病害,森林鼠害。
农作物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害,农作物虫害,农作物草害。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损失“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