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2024的新规定
农村土地政策2020的新规定
一、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新版《土地管理法》有何新变化
1、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变化
在旧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新版《土地管理法》则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被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产值的一定倍数来补偿,而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当地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补偿依据,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要比现有的高。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查询当地省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无需再参照统一年产值。
2、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补偿原则: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补偿。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这一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对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建房,那么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有的地方会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换,这些置换比例都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则补偿不合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一般是由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构成,其中宅基地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即现在、当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积、结构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三、其他土地征收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
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2、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般来说,当地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要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所以对于面临土地征收的农民朋友们,最好先到当地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最新地价才是最保险的方法。
一直以来,土地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了,现如今,我国是实行30年期限的土地承包制,近段时间,网传2020年土地全部调显然是不实的。那么,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土地调整
关于土地调整,据小编了解,现在有两种说法,第一个说法是土地重新承包,第二个说法是土地确权。那么,哪个说法为真呢?其实,下一轮土地调整时间还未到,土地承包期正常是为30年,上一次分地是在1998年,也就是说,现在农民的土地到期时间是2028年。不过,土地确权的确是真的,而且现在已经进行到第二次土地确权了!
那么,土地确权有什么经济意义呢?通过调研,土地市场蓝皮书指出,很大比例的农民不了解土地确权的含义,从而对确权持无所谓态度。在确权过程中,很大比例的农民说不清楚确权的含义,甚至以为确权只是重新“量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持无所谓或中立的态度,即使一部分农民支持土地确权政策,也是基于“国家政策肯定对农民有益”这种最原始、最基本的想法。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村的福利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农村经济、农民保障、农村的发展和土地规划改革等等,这些的都属于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身为农村人发展了农村存在的潜力,纷纷回乡发展农村经济,随着今年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更是让家里有田地的农民笑开花了,原因是今年的土地改革带来了以下三个福音,不了解的村民赶快来提前了解下。
一、拆迁赔偿金额提升。以前的赔付方式是按照土地农作物的年产值进行赔付的,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民不愿意拆迁,在农村拆迁不仅不会赚钱,而且还会亏钱,农村人的不愿意拆迁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措施,从今年起,土地拆迁将不会按照农作物的年产值进行估算,估算方式变成了结合当地综合地价进行赔偿,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赔偿金额,同时也让农民发展更为通畅。
二、鼓励有偿退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种植散户将会越来越少,以后更多的是大面积统一种植,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土地资源,不仅给农民带来了利益,同时也让农村土地更为规范化的种植,土地一直是国之根本,同时也是为了预防粮食危机的出现,大面积种植不仅为国,同时也为民。
三、户有所居。这个政策是关于宅基地的,住房为农村人生存之本,也是落叶归根的地方,在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以来,规范了农村的房屋,在规范中也要保证生活贫困农民的住房问题,国家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这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民生的重视力度。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调整的最新消息,以及农村土地的最新政策了,希望能帮到大家。不难看出,近年来无论是土地补贴或者是政策的变化,这些举措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很多负担。
农村土地政策没有变化,是可以流转的。
现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是指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而我们通常说的土地流转,是之承包的农户将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权仍然保留在农户自己手中。这种流转方式,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不会成为“失地农民”。目前土地流转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转包等方式。
特殊意义上的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即“土地转让”。由于土地转让中并不限制转让对象,既可以是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可以是非集体成员,这就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权益问题,因此通常情况下,将土地进行转让时,程序要求非常严格。通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农民找的土地转让方必须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能力。
2.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同时召开村民会议,要有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行。另外必要时还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2019年已经过去四分之三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要迎来2020年。2020年农村朋友最关心的还是宅基地问题。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这意味着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变化,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吧!
一、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将有三大新变化!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转
根据调查,全国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闲置的。我们已经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他们来租赁,但是我们也必须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你把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这20年之内,他的权益同样是得到保护的。
2020年1月1日起效的农村土地改革新规中,农村土地承包期再次延长30年。这条规定是指的以前国家土地分发给以前农村的那些农民家庭的土地。我国土地从2008年的三中全会开始,农村土地就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经营的。农村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样一个要有个正确的认知。
农村土地30年不变始于1998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本来到2027年要重新分发一次的,不过2020提前发布新规了,那么重新分配土地至少要到2057年了。
按照这个逻辑下去,国家是不准备重新把土地收上去,重新分配了,这也可以理解,毕竟很多城市以前也是农村,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很多农村已经实现完全城镇化了,现在在收回土地对现在的农村农民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所以要想重新收回土地重新分配根本是不可能的了。
那么2020年农村户口没地的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有个认知。
1,土地一直是国家的,只是承包给了农村家庭。
2,农村土地是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给的家庭,只要你的父辈一直生活在农村,那么你家基本是就在你们村子上有地。
再看看你需要地干嘛。
1,如果你只是看重村上那一点点土地,那就没必要,因为农村人均土地是真的太少了,作用不大。
2,如果是你准备用地来赚钱。那么就好解决,现在农村做什么都要成规模,养殖也好,种植也摆,都要成规模才有钱赚。你有资本让地成规模,那么就不会在乎,村上分的那一亩三分地了,大部分农村承包一亩地才几百块钱一年。
3,你要靠分的地生活,那么我建议你还是去城市打工吧。靠着农村分的一亩三分地是真的不够现在一家子生活的。
最后,你都有农村户口了,真的没有地吗。如果没地的怎么办?
1,问问你父辈,分了地没,应该分了。绝大部分农村家庭都有个一亩三分地的。
2,如果没地,需要地,你可以去承包地。承包农村土地一年租金不贵。
3,如果没地,需要地,你可以去借地,现在农村有好多出去打工的,他们的土地没人耕种,又不想荒废了,你可以去借他们的。
我是高华,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喜欢我的话可以点点关注,谢谢!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有些人吃饱撑无事做了,总研究农民一亩三分地?观注民生,挂嘴上,算计民生挂心上,拿百姓当猴耍?农民虽然出身低,并不代表傻子?如果真喜欢农民一亩三分地,就给土地受回,给农民们办退体金。农村城镇化,向南街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住。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共同走向富裕路!这就是农民伯伯日久期盼!
基本农田上面种树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土地政策2020的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