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现役军人结婚规定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除了要受到《婚姻法》一般规定的管理,还必须遵守军队的有关规定,而且,“军队特别法优于婚姻法”,那目前对于2020年现役军人结婚有哪些规定呢?
一、确定恋爱关系需上报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确认结婚须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三、在哪里登记?
在哪里登记并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四、结婚手续有哪些?
1.户口薄
2.军人持军官证,配偶非军人的持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5.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6.特殊情况加带:
①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②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五、其他特殊规定:
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4.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6.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