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暂有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暂有
在婚姻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首要落实的就是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问题。就没有抚养权归单方的存在,除非单方愿意,依法只有监护权归单方。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是谁也逃脱不了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绝不可能准予离婚。
从你提问题的表象就可以看出,你是个极不负责任的男人。离婚了,就把孩子交给前妻抚养,你就没有履行过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提出这种问题,也不怕找骂。孩子归前妻,只是对孩子的监护权上归前妻负责任,你和孩子永远也脱不了父子之间的关系,你就应该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离婚后前妻要带孩子,就不能工作,在生活上不堪负重,养活不了孩子,她不把孩子交给你,你让她交给谁?你也好意思喊冤。连自己的孩子你都养起,你还是个男人吗?像你这样的男人还不如去死,活着没脸没皮,把天下男人的脸都丢尽了。
你要是还有一点良心,心中还有孩子的话。就和前妻好好商量,叫前妻继续带孩子,你就负责他们的生活费,这才是堂堂正正的大男人所为。
你要是不同意,可以把前妻告上法院,法院也会把孩子的监护权改判给你。因为,只有你才能对孩子在生活上有保障。前妻只有找工作,才能担负起孩子一半的抚养费。何去何从,由你自己选择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重点,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依据孩子的年龄不同三种情况:
一、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一定是跟随母亲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
二、如果孩子是在两岁到八周岁之间,那么看谁的条件更利于抚养孩子成长。这里的条件呢,不只是指收入,还包括您的学历,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时间来去照顾孩子等,目前孩子跟着谁生活等综合判断;
三、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法官会单独询问孩子问孩子的意见,是喜欢跟爸爸还是喜欢跟妈妈,问题虽然残酷,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其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
总之,无论大人之间的恩怨如何,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孩子跟着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重要。
谢谢邀请;楼主提出的问题是,夫妻离婚有一男孩,抚养权归女方,这种情况下孩子有改名吗,前夫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在户籍制度上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个人一生下来既定的名字,是不能随意更改的,这是公安部户籍制度的硬性规定。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给未成年孩子更名改姓,必须经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否则,不予办理。
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根据离婚协议,女方只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没有更改抚养孩子姓名的权利。单方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要经得前夫的同意。
十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更名的,经过父母双方同意以后,还要经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年满18周岁成年的孩子,是已经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法律上是独立的,要想更名换姓,这是孩子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家庭环境、抚养能力及子女意愿等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即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如“藏孩子”“抢孩子”等。
律师提示,即使抚养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的,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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