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怎么和老板谈赔偿
工伤后怎么和老板谈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拒绝申请的话。那么个人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去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重点要证据齐全。
1、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最基本的,不用多说了。
2 、发生工伤的事情经过、及相关证据。
3、在场第三方人员的证人证言。
4、其他相关的证据。
以个人名义申请后,工伤部门会调查,若属实,一样会给你进行工伤认定。
那么因工伤带来的费用,一样由公司承担。只不过如果是公司主动申报,很多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公司不主动申报,那么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公司支付。
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支付了,所以我们在工伤完结后要通过劳动仲裁以及起诉至法院的方式去要求公司支付,并且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时间长一点,但肯定能拿到属于我们应有的权益。
直接谈啊!怕啥,有啥不好开口的,受伤是因为公司,又不是自己愿意的,放心大胆的谈!
你好。
首先需要告诉你的是要依法。
如果不管法律,只想趁机要一大笔钱,那么这个答案对你没有用。
然后,怎么谈?
第一:要明确是否是劳动关系?
不要告诉我你除了在那里上班其他什么都没有,先确认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赔偿的前提。
第二:要确认工厂给你们买了工伤保险没有?
买了工伤保险,老板不需要出多少钱,好说。
没有买工伤保险,都要老板出,就要谈,甚至仲裁。
第三:要知道自己可以赔哪些项目,总共可以获赔多少钱?
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劳动能力等级和工资计算,这个你不懂的话建议你花点钱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你算一下。这个数是你和工厂去谈的基数,可以多,也可以少,只要你可以接受,但是你必须知道这个数。
第四:准备好两样东西。
准备好工伤赔偿协议,这个网上有,工保局也有,律师那里也有。
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谈不好就去劳动仲裁委。
第五:直接找能做主的人谈。
谁可以在协议上签字,谁可以付钱,你就和谁谈。那些什么事情都要请示的,免谈。
建议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以下规定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九级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相关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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