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老板不认怎么处理
工伤老板不认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不管老板的态度怎么样。职工本人一定要坚持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只有拿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你后续的赔偿才有法律的保障。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30天之内应当由单位出面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30天就有职工本人或者亲属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记住工伤认定书是证明你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唯一证明材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后续如果评上了伤残等级,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要求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工伤,以后每个月还有可能领取定期待遇。
当然以上这些费用,都是在你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之下。假如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因为此次工商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假如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费用,职工就可以凭工伤认定书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直至法院强制执行。
我是一名人社系统工作人员,业余时间为大家解答社保方面的问题,如有兴趣可以关注我,谢谢!
我有几个疑问?你说工伤认定在鉴定中,那么到底有没有工伤认定书,有没有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如果还在鉴定中,你怎么知道是九级?
工伤认定是以你的劳动关系为准的,你给小公司做事就应该由这家小公司承担责任,至于你工作的这家小公司和谁签了什么合同与你的工伤认定毫无关系。你应该要求你所工作的小公司进行赔偿。举个例子,空调安装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应该由装空调的住家承担责任,而应该找负责安装空调的公司。
不用担心老板不赔钱,你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的。
满足以下条件算工伤,如果是在单位里发生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指出: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我试着回答。
你的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我把题目理解成你在上班期间受伤,而老板不给报工伤。
一、如果你在上班期间受伤,单位是有责任给你报工伤的。
二、如果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给你报工伤,你个人在一年是可以自己申报的。
三、因为单位没有及时为你申报工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位承担。
四、实在不行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均应受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的,且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谢谢邀请,我有个邻居他在快递公司上班。去年的某一天,他在搬运货的过程中不小心扎伤了脚,当时脚的大拇指的骨头都断了。受伤了就上不了班,医药费,生活费都要自己出,老板知道他受了工伤也没去看他,也没个问候,没句关心的话,当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其实老板早就知道他受伤的事,就是不想赔钱。后来,邻居一气之下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老板不承认受伤的邻居是他员工,那有可能呢?明明进公司时就签了合同,只是老板想逃避责任不想赔钱罢了。律师就告诉他,公司里有监控,找出监控和工资条,老板不承认都不行。和老板谈判了几次私了的事,都被邻居悄悄拍了视频和录音。打官司是条漫长的路,要收集好多的资料或证据,要开好多次庭审,去年到今年这个官司还没有解决好,还在等待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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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很多老板不给员工买社保和签合同,已经严重违反《社保法》、《合同法》,如果员工起诉,老板百分之百输,还要私自支付赔偿金,虽然省个小钱,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遇到老板不买社保,出工伤时不做工伤认定,有两种办法解决。
1:私了。
这个又快又省事,可以马上拿到钱。前提是,轻微受点伤,评不上级。明知评不上级,非要公了很吃亏,最后赔的钱,不够路费和误工损失。如果骨折,一般能评上级,不要私了。
2: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等级,按程序靠劳动仲裁到赔偿。
自已到社保局工伤科要表填一下,需要有工友在工伤现场证明你受伤,这个好办,请工友吃顿饭解决,如果工友怕丢工作不作证,可以与工头谈工伤对话,偷偷录下音,也是好证据。
原创首发,
首先你要有住院证明,鉴定伤残等级,带着这些证据找你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老板谈,要求补齐你的医疗救治费用和一切误工费,以及后期的费用,这个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定位,不可以随口乱喊。
如果你们协商达不到统一,你们你就带着你的这些证明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了,心态积极一点,不可消沉,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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