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报销的怎么处理
今天,我想和工人们谈谈工伤不报销的怎么处理?由谁来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认定,依法享受工伤法定待遇。事实上,有一个问题是,所有用于治疗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都没有得到全额报销。社会保险是雇主的法定义务。是否意味着企业在购买工伤保险时不承担医疗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做法大相径庭。今天,我们来看看支持企业支付的案例。
我先给大家介绍下基本案情。
小孙,男,某快递公司员工,因工作负伤。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孙某和快递公司的工伤赔偿无法实现。孙姐代表弟弟申请仲裁,要求赔偿20多万元。仲裁支持19万元。
快递公司拒绝接受上诉。公司认为,对于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2.5万元,由孙某本人承担。无过错原则可以依法适用。
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无过错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原因如下:
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的劳动者。同时,它通过社会化负担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该规定系工伤保险为了“分散”而非“替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53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上述法律规定均为受损害职工可在工伤保险外主张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工伤保险范围内不适用雇主责任,对工伤保险范围外的损失如何赔偿并未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则宜理解为劳动者就工伤赔偿在程序上应先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并未否定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享有就其他损失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实体权利。
法律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应大于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保护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所受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未完全替代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形,故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雇主责任仍适用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基金未覆盖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无过错原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