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门诊病历丢了怎么办
工伤报销门诊病历丢了怎么办
仅凭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同时还需要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表5-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表5-4)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需要,要有门诊病历,住院还需要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明细。
这个好说,我经历过:
主治医生那里有你从住院到出院的完整全部病历,
去找主治医生借来复印几份就行
医疗报销类的险种,用药发票是最重要的理赔依据之一,如果缺失了,无法证明医疗用药是否已经做过报销。所以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报销理赔。在保险里面有规定,费用报销类的险种,实施的是补偿原则,最高报销额度不能超过实际用药费用,发票就是检验费用报销的唯一凭证,如果缺失,就无法证明费用报销的唯一性,容易出险多报的道德风险,所以规定各家公司都要以原始发票为报销凭证。
可以的,手写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医院盖章就可以了
病历丢了,医院应当有存档,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出院证可以到医院复印病历,不影响工伤申报。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没有申请,已经超过单位申请认定的时效。你可以自己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时效为一年。 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可以去医院填写申请,请求复印医院留底的病历以作报销用,同样有效。 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做工伤鉴定须在工伤治疗终结后进行。初诊病历还是较重要的,它记录了当时发生事故时伤者的伤害程度。不过发生事故,企业的安全部门对事故都有定性是轻伤还是重伤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都略有记载的。
工伤鉴定一般都是企业安全部门牵头,会同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医疗权威机构专家,根据伤者当时的伤情及痊愈后,受伤部位的功能恢复情况进行鉴定。若企业不认同、配合,个人是难以完成工伤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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