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法院再审判决,如果是对一审判决进行的再审,对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如果是对二审判决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再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也就是说这时制度内的救济措施已经竭尽,但是可以寻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济,比如说向法院、检察院或者人大、政协等的申诉或者信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3+1的模式,即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俗称抗诉)程序,按照你的陈述,案件已经再审完毕,此时你在法律框架内能选择的救济方式只剩下检察监督了。
申请检察监督没有申请时间限制,但是现在最高检针对这一问题可能会有改动,未来对于申请检察监督也有期限限制。在目前尚无限制情况下,请尽快维权,到生效判决作出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再审,之后还可以选择向检察院申请一次抗诉;而经检察院抗诉后的案件,就不能再次进行再审了。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是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再审和二审是不同的。二审时,裁判尚未生效;再审时,裁判已经生效,是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
首先,申请再审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 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裁判的主要证据伪造; 4、原裁判的主要证据未质证; 5、经书面申请,法院未调查收集证据;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合法或者未回避;8、应到庭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9、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被违法剥夺;10、未发传票,缺席判决; 11、裁判超诉求; 12、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变; 13、审判人员贪徇枉法。
其次,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1、3、12、13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申请再审,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证据。鉴于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建议当事人要准备好充足的新证据,并做好全面的诉辩筹划。
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不服的,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不服再审判决的结果,如果不是因抗诉启动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如果是因对方当事人抗诉启动的再审你不服该再审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解释》你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目前立法这点有缺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立案决定权尚不受审判监督程序监督,当事人不能对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申请再审,如果你没有真对原判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1归纳你所述问题,首先是想通过再审维护权利,但是律师普遍认为没有用,让你胆怯了。到底该不该继续申诉。其次是,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准备什么材料,从哪些点切入?接下来第2点回答你第一个问题,第3一8点回答你第二点疑问。
2其实第一个问题就是小马过河的故事,小马面对河流,老牛告诉他水很浅,小松鼠告诉他水很深,但是河水深浅还是要靠自己亲自去试,犹豫的站在岸边永远到不了河对案。而且,不尝试,一点机会也没有,尝试或许有一线生机,那么为什么不尝试呢?
如果你想尝试,按3-8点的内容判断和准备材料吧,如果自己准备有困难,可以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
3.先看你手头判决是否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类型。
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
(1)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
(2)对再审裁判或者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4)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5)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6)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
(7)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仲裁法第9条、法释[1999]6号、法释[2004]9号)
(8)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25条)
(9)对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4.查明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注意点之一,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注意点之二,向正确的法院提出。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中级法院应在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
(3)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7.注意点之三,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1)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份)。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分,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8.注意点之四,注意格式,以下有代理律师的申请书格式,需要对律师身份列明,而且在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有特殊要求,以下是山东地区的再审申请书格式,供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他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原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请事由二: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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