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后还能抗诉吗
再审判决后还能抗诉吗
【每日讲法观点】一审判决生效以后,不能立即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先行申请再审,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长时间没有任何回复,才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什么是抗诉?
抗诉,其实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提出检察意见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主要的范围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裁定、调解书、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
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裁判文书,不管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都应当依法受理。
哪些情形下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对于下列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一般不支持抗诉:
- 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 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但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 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 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对财产分割部分不符的除外;
- 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
-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总结
原则上一审判决生效以后,并不能立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必须要先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人民法院超过法定的期限而没有任何回复,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应该注意上述不能申请抗诉的情形。
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属于省高院再审的,行政案件要向省级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实际是由终审法院的同级监察院审查,出意见),提交建议书给法院或者报最高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可以走如前途径,也可以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诉。
再次被驳回,有二途径:一是走立法监督程序,即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或法制工作委员会申诉;二是向终审法院院长申请,启动“本院院长发现程序”。
后面两个程序的助推力:请2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签名支持申诉复查,则可。对省高院,由5名省级人大代表启动也行。
一般情况下,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每人都有5——10个“法院院长通道信封”,都有一定的作用。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可以上诉;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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