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务或不认真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实施欺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是公司、企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后者是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国家机关工作中,后者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
根据《刑法》第九章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都属于渎职罪,刑法没有徇私舞弊罪的说法,只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上述罪名的区分如下:一、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特别法。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三、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其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是承担刑诉职责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扩展资料:《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参考资料: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