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再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是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再审和二审是不同的。二审时,裁判尚未生效;再审时,裁判已经生效,是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
首先,申请再审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 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裁判的主要证据伪造; 4、原裁判的主要证据未质证; 5、经书面申请,法院未调查收集证据;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合法或者未回避;8、应到庭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9、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被违法剥夺;10、未发传票,缺席判决; 11、裁判超诉求; 12、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变; 13、审判人员贪徇枉法。
其次,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1、3、12、13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申请再审,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证据。鉴于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建议当事人要准备好充足的新证据,并做好全面的诉辩筹划。
法定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再审;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更可以申请再审。这都是当事人的权利。
再审维持原判还可以申诉吗?为什么?
可以申诉,但是想要翻案的难度就很大了。
法院再审只能申请一次,所以法院再审以后维持原判,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办法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若当事人这个时候对于再审裁判仍然不服,仍然坚持认为存在错误,这个时候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所说的申诉,但申诉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个方式。不少当事人常年不断申诉,最后基本也都没有结果。
不能依法提起再审,但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诉属于信访性质。
当事人如果认为二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可以的,这个只能往上级申请在审
可以的。当事人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上诉后,如果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然是按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在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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