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吗
现在还存在父债子还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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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儿子末满18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是要为此负偿还责任的。如果儿子已长大成家,但和父母共同经营,有共有资产,那从经济角度也要负连带责任。
但如果父子各自为家,且儿子的欠债是独自行为,那儿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自已的负债完全负责。父母没有偿还义务。
我的一个好朋友就遇到过这个难题。儿子是三口之家,工作中欠下的债务,用来干啥了?打死也不说!我老友爱子心切,在债主找上门、并软硬兼施后,在借条上签了字。结果转眼人家告上法庭。老友工资被冻结。节衣缩食好多年才还清。后来又出了另一笔债,我们给他找了个律师,问清情况后,人家说:这和你有啥关系?千万别再乱签字了!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惯,“惯子如杀子”。儿子如不接受教训,一犯再犯,作家长的一定要痛下决心。像我这位老友,当儿子再次欠债后,他留下小孙子,把儿子赶出了家门……
我倒赞成他的做法,总不能一护再护,护进监狱去不是?
父债子还
父债子女还合法吗?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总归还是要去面对债主。消极的去逃避也不是办法,自己消停了,家里亲人被整的鸡犬不宁了,也不是事儿。
再说这个债主,也够猛的。准备强要欠债人的房子了,以至于和欠债人的妻子发生争执纠纷,闹的派出所也出面调停。最后债主竟然用在学校拉标语某某欠债子女还的方式来骚扰欠债人的女儿,欠债人的女儿正上高三,这样肯定对她影响不好,压力挺大的,百分百会对学业有影响,对小女孩身心也会造成伤害。
我想说的是债主的讨债行为,已经严重的损害了欠债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只是逼急了,头脑发热忘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派出所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两个人之间发生债务纠纷,最好不要祸及欠债人家庭及其他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欠债人。那种抢占人家房子和羞辱欠债人女儿的做法是违法的,严重点说就是私闯民宅和侮辱人格的犯罪。
那种父债子女还的的说法是荒唐可笑的。目前欠债人的女儿还在上高中,你让她那什么还?是不是想学讨债公司那样的犯罪行为呢?
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父债子还的说法却不靠谱。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两个人协商不成,最好是走法律途径解决。
免得自己讨债不成,又把自己送进了局子里面去,得不偿失。
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是什么债,其次要看那父子于债上存在啥关系,不举报的儿子应担责。
儿子继承了财产,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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