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此,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在父母去世后,应该先用父母的遗产来偿还所欠的债务,父母的遗产不能清偿所部的债务时,对于未能偿还的部分,从法律上来讲,子女是没有义务来偿还的,如果子女愿意偿还的,法律不作限制。
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没有用父母的遗产来偿还父母的债务而是直接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子女承担债务的范围也仅限于其所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王父生前曾向银行贷款50万元,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现银行、张某均找上门来,要求王先生替父还钱。
王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其一直从事其它行业的工作,对父亲生前所开服装加工厂的债权债务从未干涉过,而且是否要继承父亲遗产,王先生还在考虑之中。本案中,王先生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呢?
河北省子辰律师事务所潘艳霞律师认为:父债子还只是我国民间的一个传统说法,从现有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遇此纠纷应具体分析。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为的相对人,而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王父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那么王父所欠的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当然,如果子女愿意代为偿还也未为不可。投理想金融服务平台收益稳定。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王先生在未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况下,没有替父亲偿还生前债务的义务,即“父债子不用还”;王先生已经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也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父亲的债务进行偿还,超过部分如果王先生自愿偿还则不受此限。
另外,如王父生前所借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则王父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不管王先生是否继承父亲遗产,都应对其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有相应规定。
“父债子还”这是一个常在耳边听到的话。可是,这个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父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
换句话说,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
另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情况,父债子要还。那就是,父亲负债而亡,留有遗产,子女继承后,这时子女要为父亲还钱,但是仅以遗产范围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可免除还款的义务。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父债子还”的条款。但是在以下几中情况下子女担负偿还债务的义务:一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负有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二是子女接受了父亲的赠予,因为赠予导致债务人的债务无法清偿。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你父母有遗产留给你,那就必须要还。如果没有,那就不用还。
现在的法律不支持这一条,而且这句话虽然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但不具备法律责任,你不必有心理压力。
如果对方用父债子还来说你,可是还有一句叫人死债消,所以更不必担心。
父债子还在民间说法比较普遍,但是在法律层面上也要具体分析,情况比较复杂,举例一种情况,如果父亲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那么他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不能要求子女承担。当然了,子女愿意代为偿还也不是不可以。另外具体您可以去看看我国继承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父债子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是没有依据的,毕竟他们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需要承担各自的责任。但如果父母有遗产,那么应当扣除相应的债务后再行继承。虽然说父债子还属于封建社会的观念,但是我们在饭后闲聊时还是比较推崇这个观念的,戏说起来,当年杨白劳还不起债,被黄世仁抓喜儿抵债还是有道理的,如果现在父债子还合法的话,社会上的老赖问题就会彻底解决了。当然,这是开玩笑的话了。 严格意义上来说负债不一定子女就一定得偿还,《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任何财产可继承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可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免除偿还责任。因此,老百姓所说的负债并非子女一定得偿还,还需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这个问题是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父债子还作为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一条“铁令”。一直被我国人民所接受,可以说具有较强的道德约束力。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一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子,父亲与儿子之间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彼此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谓债从法律上讲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它具有相对性,相对性就是一对一,不涉及第三人,就是亲生子女之间也不产生关联。所以说, 一般情况下,父亲欠的债,儿子不背锅。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在家庭继承当中,子女在继承父亲财产时,如果父母亲尚有债务未还清,则应当先还清债务,在就剩余部分进行继承。如果继承后,债权人才主张时,则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份额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我们国家并没有“父债子还”、“之债父还”的说法,自己的债务自己偿还,并不能说,你是他的爸爸或者儿子,你就有义务帮他偿还,在我们国家,债务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后,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超出的那一部分是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继承人自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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