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现代生活中,微信已是人们手机里必不可少的聊天工具,同时,也是人们生活中交流的一个平台,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说,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一、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首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有关联性。
也就是说,如果微信聊天记录与你所起诉的案件无关的话,那它在本案就起不到证据的作用,而如何将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关联呢?例如:有朋友问你借钱,你通过微信的方式转账给他,如果对方不还钱,你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微信里的转账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再比如,有朋友向你借钱,你通过银行转账给他,并在微信里有明确说明你已将钱款通过转账的形式给他,他在微信聊天中也明确回复,收到你所转账的钱款,这样的聊天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真实性。
真实性这点,我相信大家都好理解,也就是你在提起诉讼时,你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事实发生过的事,而不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且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断章取义。
三、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具有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要合法,在提起诉讼时尽量用自己手机里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材料,如果能合法取得对方手机,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的也可,但不能用非法手段取得,例如:自己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小心被自己删除,就去偷对方的手机来调取或采取其它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来取得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很难被采纳。
所以,微信使用者身份识别问题是目前微信作为证据使用首先面临的障碍。故最好有别的其它证据予以印证,以避免就微信作为证据使用存在的法律风险。
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这份规定详细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下列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
第一类、你在各大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的信息。
如果你曾在微博上大放其词,如果你曾到处发表过虚假广告,小心点,也许某天官司就会找上你。同样的,你在网上被虚假营销,也要及时保存网站截图,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类、你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翻译一下,除了短信和邮件,你的微信、qq、抖音、贴吧、头条以及支付宝上的聊天记录,包括群记录,都可以成为打官司的时候的证据。所以要妥善保存,必要时要提前做好电子备份。
第三类、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前面几个都清楚,请注意第五个登录日志,你登录大多数网站APP,都会被记录下来,时间、地点、用了哪些功能、看了什么网页,这些会形成网站的日志,这个日志可以作为证据。当然这个日志不在你的手里,而是在网站的服务器里。
第四类、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请注意你的云存储器,和文档协作处理平台。再就是重要沟通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访问特殊网站的数字证书,都要妥善留好,这些文件都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第五类、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信息,都是有效证据。
之前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不知道为了什么事要用微信截图作为证据,但从我的经历来告诉你,这个不能作为主要证据。
说一下我的经历吧,我之前那个公司在我辞职以后,一直没有给结工资,每次要,老板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理由一般都是“我在外地,回去给你处理”、“我在忙,一会儿给你回电话”、“哎呀,你终于打来电话了,我电话多,不知道哪个是你,把你的银行卡号发给我吧,马上给你结”、“财务不在,等她回来给你结”等等,一来二去,好几个月就过去了,工资一直没结,那意思就是不想给了吧。我就打了本地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投诉,人家说必须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才能受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不能作为证据。
我心里不服,就去找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劳保所去投诉,他们给的结果也是微信截图不能作为证据。他们建议我去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投诉,让居委会的人帮忙协调一下。
说明了情况之后,居委会的老师表示很同情我,于是让我填写一份投诉表,又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承诺书,保证自己所述完全属实。之后这位老师约了另一位帮忙去协调。协调了两次,那老板说话还挺不客气,最终在两位老师的努力劝说之下,工资结了,虽然没有预想的多,总算了了一桩心事。
经历了那次波折之后,我明白了,不管干什么事,都要有纸质的证明才行,就算是手写的也比电子的更有说服力。毕竟电子图片可以处理,漏洞更多些。除非你是投诉别人在微信上骂你了……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力度不是特别的大,因为微信聊天是可以删除的,这就说明可以删除对自己不理的言论。所以说效力不会太高。
证据的效力等级是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完全是鬼话连篇所以效力最低,但是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