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是怎么计算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这个问题很多人弄不清,为什么?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每月发的固定工资都应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在实际案例中却不是这样,有支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的,有支持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工资额度来计算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额度来作为加班费基数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原因,不过这些都针对生产一线员工的比较多,对于办公室的人员,很多公司就会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只要加班,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吗?
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所有的加班公司都需要支付加班费!这就是为什么996盛行的原因,一个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有效加班要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一、做的必须是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事情。
二、若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加班还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
三、如果是个人意愿来公司加班,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所以,涉及到加班费的证据有: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加班的公司审批记录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这些证据基本很难收的齐,可以这么说,在劳动争议的取证中,关于加班费的取证是最难的!我们在日常加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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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延时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一天8小时工作之外加班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基本工作150%的加班工资。
第二种,是休息日加班工资。比如说你一周是上五休二,但这周单位安排你周六加了一天班,单位应该给你补休一天,或者根据你周六加班时间,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第三种,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还是举个例子,国家规定国庆节放假7天,结果单位让你加班7天,那单位应支付你不低于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具体而言,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优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笔者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归纳为:平时延时加班工资的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三种来分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是怎么计算的“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