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直接申请破产
能否直接申请破产
你有这个想法,我猜是看了最近深圳市正在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的新闻报道吧。
首先,目前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债务问题是和人身权附加在一起的,不能申请个人破产,但也破除了古代的父债子偿制度,债务随着自然人的去世而消亡,只能追偿债务人的个人资产。
第二,深圳在审议的个人破产法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家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界限模糊问题,不是普通大众。如果大家都去借债,再申请破产,社会岂不乱套了?
第三,虽然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但破产重组的思维可以借鉴,可以同网贷公司、银行进行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减少、免除利息等。
我们国家目前只有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个人破产法还没有出台。利好消息是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观念转变,生活方式变化,中国只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就完成了居民部门杠杆率(家庭负债与GDP的比率)从20%到50%左右的攀升,个人信用风险的愈加凸显。下一步,我国将加速修改破产法,重点补充制定个人破产法。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成立,有利于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深圳也最大可能成个人破产法启动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真来了后,就不用还债了吗?债务人会付出什么代价?和“老赖”又是怎样的关系?我们谈讨下,并参考我们香港地区的《破产条例》,提前了解哈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经济研究专家认为,实施个人破产法制度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开始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家破人亡的现象。
1.个人申请破产=免债?债务人要付出什么代价?
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与宽容,给企业及个人一次重头再来的机会,也是在鼓励创新、创业,避免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的局面,对社会及经济发展、个人家庭的稳定意义重大。
不过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在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不乏有借破产之名逃避债务纠纷的人,但破产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会带有一定的惩戒性质,使得破产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声誉、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便。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2.个人申请破产和“老赖”有何不同?
从破产制度的产出历史到各国实践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相似处: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相似,但不同处:“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可能“重启雄风”。
3.简要了解我国香港《破产条例》中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我国香港《破产条例》的规定,采用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到法院作出破产令;第二个阶段为法院作出破产令,到破产期满后法院作出破产解除令。
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应满足:(1)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2)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拍卖,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目前,我国在信用制度体系、破产名录等相适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健全,个人破产可能会导致个人恶意欠债后,通过破产保护的方式逃避债务,但是破产也保护了善良、诚信的人,鼓励了想实干事的人,让我们为建立更诚信、美好的社会而努力吧!
可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目前不能直接申请个人破产,作为被执行人,有的地区如果法院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规定,则可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相当于个人破产的意义。能达到个人破产的功效,履行期届满后可以重新过正常人的生活,债务得以免除。
朋友们好!目前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讨论非常热烈,但目前尚,详细的条款!根据以往的经验,可能会在借鉴的情况下(从一些已有破产制度的国家借鉴相应的经),结合国情来制定!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做一个推测:个人申请破产,不容易,有诸多的限制!
首先,我们根据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的,个人破产法,做一些假设:
1,需要自愿申请,个人破产不能强制!
2,没有欠国家的钱!例如欠相应的税卖等等,一旦欠国家的钱是不能,申请个人破产,必须偿还!
3,债务不涉及,违法犯罪及刑事司法!例如信用卡欠款,如果涉及套现,等违法行为有可能,不允许破产!
4,没有隐匿,转移财产,销毁,假冒各种凭据的行为,,并积极的配合相关清算,能够接受监督,即使申请了个人破产经过批准,一旦发现有此类情况,仍然可以重新启动,追债程序,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收入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条件!
6,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的的账务不清楚,或者借款损失,解释不合理,这种情况下,将无法申请个人破产…
其次,来分析,有可能的个人破产形式:
有可能有两种形式:
1,破产保护型:既,申请破产的个人,经债务人同意,在一定的时期内,例如5年,三年内,仍然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支配权,使用权(注:仅仅是支配权,而不是处置权!),但必须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并经债务人认可!这也可以理解为,延长时间,来支付债务?
2,清算型:顾名思义,简单直接!申请个人进行破产,直接对个人拥有的财产,除另有规定的外,进行清算拍卖!
最后,来做一些总结:
个人破产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相信相关部门会慎之又慎,全方位来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理性现实的解决一些,债权债务问题,应该是个人破产法的出发点!
另一方面,有机会,无论大小,都会有人想发钻空子…因此我们也希望个人破产法,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整个社会的福音,更严谨更公平,使得各方多赢,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分公司倒闭了,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倒闭后,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因此不能申请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所以债权人应当向公司请求偿付债权,而不是去寻求宣告分公司破产,因为法律不支持申请分公司破产。
只有当母公司也无法存续了,母公司宣告破产了,分公司也随之一并宣告破产,但并不是独立宣告破产。
感谢邀请!问题有意思,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个人借款太多了还不起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实话实说,看到这个问题,我心里是很气愤的,但我还是平心静气来回答。暂时还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因为个人破产法正在试点阶段,还没有全面实施。我这里想强调几点:
一,个人破产不是说所有欠的账都不用还了,而是把你的所有财产都用于还债,另外在一定时期内,你后面的所有收入,也要用于还债。
二,这种借钱不想还,是孬种心态。什么叫个人借款太多了还不起了?你还不起为什么还借那么多?别人的钱是大水淌来的吗?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确实是和诈骗犯没有区别。
三,人要有志气,有骨气。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暂时没有能力还清外债,但不是说就永远还不清,如果你一心就不想还债,就想等个人破产法出台,那你就是次品。
四,对于创业失败者或因商致贫者申请个人破产,是为了给一定的时间和缓冲期,让他在维持生活的情况下,修身养息再站起来。
对于这种个人借款太多,说自己还不起了,或者内心就不想还款的人,确实就是害人的社会渣子,应该得到社会的谴责。
总之,一个负债累累者,暂时还不清外债可以理解,但说等申请个人破产,所有欠的账都不想还的人,法律不会给这些钻空子的。大家可以看一看国外的个人破产者,比捡垃圾讨饭的人生活的都差,因为社会知道你是一个个人破产者,你很难有机会再抛头露面做事情,那跟死人没什么区别。
所以,我建议,一个人,不要指望破产法,要坚强面对债务,努力把债务还清,这是正道,也是良心。
问题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
我是实体经济守望者,关注我,有更多创业知识与你分享。
很高兴能有机会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说明中国目前还不能申请个人破产。现有的《企业破产法》规范的是各类企业。但有的地方已经先行先试,温州中院2019年8月出台了规定,试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似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今年4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开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其次,实行个人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个人可以破产?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让那些有偿债能力却千方百计转移财产、推诿拖延等手段躲避债务的老赖,通过破产程序甩掉包袱,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我们的制度只应该保护那些“诚信而不幸”的人,帮助他们从泥淖中解救出来,给其重生机会,同时切实维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第一需要有国家制定相应法律和规定,有法可依,依法进行;第二是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扩大个人信用的应用范围(比如购房、求助等),真正让失信者无路可走,促使人民诚实守信;第三是建立统一的财产登记体系,全国一盘棋,让老赖无法转移财产,从根本上杜绝逃废债行为,不让债务人“钻空子”。
我在整理相关资料时刹不住车了,篇幅较长,不太适合做回复,就另写了一篇小文章《从贾跃亭破产案看中国个人破产制度》,您不妨延伸阅读一下。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您的好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能否直接申请破产“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