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吗
以公司来看,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都是希望自己所在的企业能够赚钱的,但由于公司的生产成本、用工成本过高、市场竞争过大、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只能申请破产。那么公司破产前产生的一些债务,如员工工资、未付账款等,在老板申请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吗?
首先清算公司资产,如果资不抵债,就要看公司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话,股东需要负责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责任的话,股东需要负责全部的债务。看到这里是不是还有一些迷糊呢?那小编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是有限责任,假如某股东出资了80万,公司欠了800万,那么只需要将这出资的80万赔付掉,剩余赔付责任就与他无关了。如果是无限责任,同样的情况,那么除了将出资的80万的赔付外,未偿清欠款,股东卖房卖车也要还上
通常,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为:一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功效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是破产还债破产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当债务人无力偿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而在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那么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