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什么意思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什么意思
破产保护就是,企业要破产了,申请破产保护,企业和股东、债主一起商量拿出个方案,作出承诺,企业说给我多久时间,公司在这段时间照常运行,这段时间后可以还清债务,可以扭亏为盈,股东、债主都同意后,债主就不能强制执行要债了。如果过了这段时间,企业没有做到承诺的,就彻底完了,该卖的卖,该扔的扔。欠员工的钱供应商的钱是还完为止。望采纳。
是的,破产就是指债务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而且其全部资产已经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将债务人全部资产平均受偿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并且必须由法院宣布其破产。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破产保护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破产的前提是公司,在我国只有公司才有破产的资格。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的责任承担都是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指的是仅以其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打个比方,我有100万,拿出20万来和别人办公司,要是破产了我仅以20万为限承担责任,即使还不清钱,另外80万也不能拿来还钱,这就是“有限责任”。之所以申请破产,就是因为公司维系下去已经很难,只会赔钱而不会赚钱,所以还不如解散,反正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在国外,破产制度被称为“破产保护”,在国外申请破产的公司比比皆是,而且申请破产之后社会对股东的保护措施比我们国家还要完备。
法律的术语应该叫破产保全也叫破产保护《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公司因为资不抵债而走上破产的道路,所谓破产保护就是在公司遇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任凭债权人不断讨债,公司就没有任何权益可讲了,所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冻结公司财产,然后通过清算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在封存冻结公司财产期间就是破产保护期间,债务人不能随意处置公司财产
当公司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剩下的债务不用再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