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不收怎么证明30天
辞职报告不收怎么证明30天
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辞职权属于形成权,一经作出就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辞职申请是不能撤回的。
如果员工后悔辞职,想继续留下工作的,只能与单位协商,看单位是否同意继续留用。
谢邀!
离职证明是办理新单位入职所需的资料之一,一般情况下如果离职证明没能在入职的时候开出来,想要尽快入职新单位,是可以协商的,先工作然后在一个期限内把离职证明提供过去。
既然辞职报告已经打上去了,就去落实一下报告审批的进度以及人资开具离职证明需要哪些资料,通常情况下,辞职流程走完人资很快就可以出具离职证明。
其实只要直属领导同意了,后边的离职流程基本上就顺理成章,因此搞清楚是不是直属领导卡着流程。
通常情况下公司也不会故意卡流程,没有这个必要,对我们来说,弄清楚真正阻碍的环节才是解决还问题最有效的方法。
按照 最新劳动法规定,如员工辞职提前30天通知上级,无论上级签字与否,都默认为辞职倒计时开始。最好以发送邮件或他人证明等方式来作为保留证据,以防日后双方有纠纷。注:
1.特殊岗位除外
2.最终按照双方劳动合同中规定履行双方义务。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是义务,否则因此造成员工无法找到工作应赔偿经济损失;
可多尝试与公司沟通,说清楚利弊得失,如无效保留沟通的证据,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引起的劳动纠纷:
1、案情简介:
杨某琴于2013年11月8日从格林豪泰酒店密云长城环岛店离职。
2014年3月份,杨某琴被北京梦露时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录用,月薪8000元。因格林酒店未给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梦露公司不再录用杨某琴,造成其工作机会丢失。杨某琴诉诸仲裁机关要求: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
2)格林酒店赔偿因未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工资损失(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18日)96000元;
3)格林酒店赔偿因无离职证明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损失15000元。
2、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判决:
1)格林酒店为杨某琴出具离职证明(已执行);
2)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格林酒店赔偿杨某琴因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万五千元;
3)驳回杨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你该如何做?
1、与原公司多次沟通,留存证据:
1)动之以情:
合作一场,好聚好散,开离职证明不仅是方便我找工作,也是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
2)打消公司的顾虑:
了解公司的顾虑,看是否能做些什么,比如担心公司利用离职证明有什么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什么的等等,可以表表决心,说明用它途。
3)协之以灾:
现在找工作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没有我会很难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要承担员工的经济损失。
这是双输的局面,对于公司、个人来说都不希望看到。
2、新公司如何沟通:
1)坦诚说出实情,以得到谅解;
2)提供上现公司电话,以备新公司核查情况,消除顾虑;
3)写声明,大体内容如下:
签名: 日期:
4)只要公司对你的能力很满意,背景调查过关,不是诸如采购、销售、财务等敏感岗位,不是管理岗位,基本是可以放宽入职条件的
3、工作黄,法院见:
如找到心仪工作,新公司非要离职证明,原公司又死磕着不开,对你造成了经济损失,那就去投诉吧!
毕竟工作是大事,而你多次沟通仁至义尽,该怎样就怎样处理吧!
有时当你做出强硬的姿态时,问题就自然而然的解决了。
这个世道,很多时候是欺软怕硬的,虽然不应去欺负他人,但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有必要的。
祝好运!
——段晓岚写于2018.07.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辞职报告提交后满30天(非试用期)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了。单位不能以未批准为借口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辞职证明。
如果说在这30天里要做什么。首先需要你有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证明你在哪一天提出辞职,这样才好计算30天的开始日期。也防止发生争议时好确定辞职的日期,以及用人单位开辞职证明的时间。再者就是做好工作交接,虽然没有批准辞职,但你仍然要把手头工作处理好,交接好,防止单位以没有办好交接造成损失追究责任。第三就是看看单位是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方面有违法的地方,如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没续签、试用期约定过长等等,如有就搜集证据,可以保留追究用人单位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真心辞职,当事人需要提交正式的辞职报告,对方领导不收,当事人可以在公共场合提交,让知道的人多一点,单位就不能耍赖说当事人没提交。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快递的方式提交,自己复印一份辞职报告,以此证明当事人提交了。提交之后30天后当事人就可以辞职了。也许辞职时有些公司会到算工资的时候再给当事人结算,这虽然违法,但也没什么大不了,毕竟企业工资是一层层提交,结合考勤、绩效奖励、处罚等慢慢算出来的,有些还要计算计件工资。>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看了你的问题,雷哥有三个层面的思考和建议,供你参考:
首先,如无意外,你离职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按照通常的规则,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并且你与工作单位之间理清了各种经责任或其他责任之后,无论工作单位是否同意你的离职,你都是依法可以离职的。
换句话说,只要你依法履行了你的责任,无论你的单位是否又人和你交接工作,工作单位都是无权以自己没有交接人员作为借口来阻碍你离职的。
当然,前面提到了,如果你和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或其他责任没有理清,会对你的离职进程有所影响。
例如:你是做销售的,产品是经你的手卖出的,但是货款却没有收回,那你就有义务和责任,把你在职期间销售出去货款完全追回之后,你才能顺利离职。
如果你与单位之间没有这些额外的责任,那只要到了30天,你都是可以离职去新单位上班的。原单位无权干涉你的自由。
其次,你的原单位真的很无赖,这种借口都找得出来。
话说,找不到交接人员这样的借口,真是很无赖的一种说法。
一个单位的员工要辞职,没有义务要等你招来一个新员工之后再来手把手教你然后交接工作,最后才走人。职场上没有这个要求,更是鲜有这样的案例。
之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其实就是让工作单位能够有30天的缓冲期来解决后续交接人员的问题,避免工作没有人接手落到空挡中,影响工作。
所谓的交接,可以是让单位现有的员工兼职接手一下离职人员的工作,然后待到新人来了,再由现在接手的人交接给新人。这个才是基本的流程实现方法。所以,说没有人交接,这就是敷衍你、搪塞你的说法。
一个部门总不会只有你一个人吧,至少还有领导吧,如果一个员工都没有,你领导就是交接人才对,哪里能说一个交接人都没有,就拖着不让我离职。这是完全没有的道理的!
所以,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这个企业的管理之混乱,管理企业的水平之低劣,离开这样的企业,一点都不值得留念。
再次,你如果愿意,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来交接工作。
你的工作单位说没有人交接,那你就主动一点,采取其他的变通方式来进行工作交接。
第一步,你可以用文档的方式,将你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简单描述一下,特别是现阶段正在做的工作项目情况,都可以在文档里用文字叙述情况,这样,其实也就是将工作以书面文档的方式进行了整理归纳,递交给接手的,都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接手的事宜是哪些。
第二步,你可以将一些重要的资料、文档以及实物,收纳整理好,编好序号,装放在专门的文件盒或箱子里,便于查找。
第三部,你可以将重要客户的名单、联系方式、具体接洽内容等等信息,做出台账,形成文档,一并纳入交接的资料中。
第四步,列出移交的清单,逐项提交给你的领导,让其对应项目打钩接手,这样也就算是对口交接工作了。
最后一步,如果你是一个温和的人,你还可以给现在单位承诺:虽然你现在必须要离职去新单位上班,但是双方可以在未来等到新人到岗以后,协商确定一个日子,你再回去补充一次工作交接。当然,这个承诺的是有期限的,必须在你离职1个月之后,因为久拖不决,也许你都会把你原单位的工作事宜忘记了。
综上,雷哥在总结一下观点和建议:你的离职不会受到影响,这与单位是否找得到人交接无关。你的离职很英明,这个单位的管理是在不敢恭维。你可以采取变通方式来交接工作,以此封住单位的无赖的借口!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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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是办理了离职手续吧,而且我断定你写的离职原因一定是个人原因,绝对不是公司欠薪的原因,所以你失去了与公司谈判的机会和筹码,因此即便你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毫无顾忌的拒绝给你开离职证明。这是最坏的情况,但即便如此,还是有法律方法应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应该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现在你们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意思就是说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劳动部门会替你通知公司赶紧给你开离职证明的,基本上就是一个电话的事。至于你被公司拖欠的工资,也可以一并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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