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年限只有30年了怎么办
我从没听说,谁买了房子,到期了,被赶走,没事吧,,
穷人攒了一辈子的钱,买了个房?
谁能赶走你?不能吧,
为什么我去买房时,房产中介告诉我,二手房再签合同还是产权70年呢?就是说我要是买二手房,产权就是从我签合同开始,往后还是七十年这个应该不会是骗人的吧?
其实所谓的二手房年限也就是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您这个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30年了。
而对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2小时前•房产领域创作者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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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预言2020房价
二手房禁止贷款的后果
小产权房2020年转正
买房贷款30年亏死了
70年到期房子归谁
二手房买卖流程图
房子现在都是不动产,就算时间到了也没事。一般到期前,如果房子质量还可以,这种情况下,你给国家补交个什么税,大概费用2-3万那样,房子还是你的。【因为之前买过二手房,别人说以后到期税钱大概2到3万】……………………………………………………另一种情况,就是拆迁。一般房子到期时候,房子质量寿命也差不多了,这时候会有人拆迁。谁拆你房,谁给你赔钱,或者在其他地方重新给你赔房。……………………………………………………所以,现在买房不用担心年限问题,这个已经不太重要了。
佳答案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手工劳动,码字不易。以上根据仅有的信息分析,难免有不完善,供参考。关注我,关注房子的问题,欢迎交流评论。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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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土地年限不一,有30年,40年,70年等等,但住宅最高不超过70年,文中出现的30年,主要是土地在出让或者划拨的时候,产生的。这主要是以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开发商与政府谈的的结果,或者政府按照当时的情况制定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让价格上也会比70年的价格低。这就涉及30年后,如果变更登记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是均分,不会全部一个人缴纳。这种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购买时,要看土地的出让方式,如果是划拨,则要缴纳出让金,大约相当于契税,也就是要缴纳,两份契税的钱,所以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税都由买家承担,这个是房子与生俱来的问题,所以,要了解清楚,和卖家讲清楚。
如果房子产权只有30年房子的产权年限本身就已经有了损耗,如果非买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会影响贷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贷款年限≤30年房龄超过15年,银行不贷款(各银行执行标准有差异,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其次对于日常生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设施老化电路、水管等隐蔽工程老化,会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住宅超过产权期间的问题,目前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几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说不准了。整体而言,只要社会稳定、经济还行,这块敏感地带还是不会触碰的。商业用地产权到底后怎么办,还没有明确说法,相关案例也很少。深圳那边有20年、3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已经到期,目前是按延长到国家最长年限,按比例补偿了一些地价。二手房子还有30年了,您首先要确定一下您买的是70年住宅么?这个房本上都有写明房子的用途的。因为房子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的,很多老小区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就剩下30年了,如果是70年剩下30年还是没有问题的,土地性质没有问题,一切还是享受70年住宅的待遇的,就是唯一的问题您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很多银行是不给批贷的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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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问题不用担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带上房产证及身份证去房管局再续签,所以房子还剩下30年产权根本没必要担心这个问题。
其实所谓的二手房年限也就是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您这个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30年了。
而对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让价格上也会比70年的价格低。这就涉及30年后,如果变更登记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是均分,不会全部一个人缴纳。这种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购买时,要看土地的出让方式,如果是划拨,则要缴纳出让金,大约相当于契税,也就是要缴纳,两份契税的钱,所以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税都由买家承担,这个是房子与生俱来的问题,所以,要了解清楚,和卖家讲清楚。
你好,如果房子产权只有30年房子的产权年限本身就已经有了损耗,如果非买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会影响贷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贷款年限≤30年房龄超过15年,银行不贷款(各银行执行标准有差异,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其次对于日常生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设施老化电路、水管等隐蔽工程老化,会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住宅超过产权期间的问题,目前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几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说不准了。整体而言,只要社会稳定、经济还行,这块敏感地带还是不会触碰的。商业用地产权到底后怎么办,还没有明确说法,相关案例也很少。深圳那边有20年、3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已经到期,目前是按延长到国家最长年限,按比例补偿了一些地价。。。。。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你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
第一,如果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这个完全不必担心。国家有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后原则上可以直接续期。所以不必担心国家收回土地,除非是有什么重大事件需要征用这块土地就另说了。
第二,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使用几十年后,其质量、安全性还是好好看看的,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房屋置换会成问题,三四十年房龄的老房子,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的房子了,结构布局照现在的房子都会差一些。而且房龄老了,贷款也不容易,基本上再转手都会很困难。
看了下各位的回答。我简述一下,至于房屋年限,主要是指土地的年限。
这里的土地年限不一,有30年,40年,70年等等,但住宅最高不超过70年,文中出现的30年,主要是土地在出让或者划拨的时候,产生的。这主要是以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开发商与政府谈的的结果,或者政府按照当时的情况制定的。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让价格上也会比70年的价格低。这就涉及30年后,如果变更登记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是均分,不会全部一个人缴纳。这种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购买时,要看土地的出让方式,如果是划拨,则要缴纳出让金,大约相当于契税,也就是要缴纳,两份契税的钱,所以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税都由买家承担,这个是房子与生俱来的问题,所以,要了解清楚,和卖家讲清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手工劳动,码字不易。以上根据仅有的信息分析,难免有不完善,供参考。关注我,关注房子的问题,欢迎交流评论。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第一,如果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这个完全不必担心。国家有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到期后原则上可以直接续期。所以不必担心国家收回土地,除非是有什么重大事件需要征用这块土地就另说了。
第二,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使用几十年后,其质量、安全性还是好好看看的,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第三,房屋置换会成问题,三四十年房龄的老房子,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的房子了,结构布局照现在的房子都会差一些。而且房龄老了,贷款也不容易,基本上再转手都会很困难。
大家好我是月亮湾小陆!
首先国家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谢谢
房子的问题,到了产权期限后,还可以集体业主有物业和居委会,共同像开发商申请有偿续产权期。每个地区不同,有的直接有物业去申请就行,有物业全权办理。不过去是有偿的。也有的地区是直接让居委会和开发商直接打交道。最重完成产权续签。希望能帮到您。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物业。
二手房年限只有30年应该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吧,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商品房本身是没有这个说法的,要不然有都是房子都不能住了。
其实按这样的算法的话,这个房子已经使用了40年了。这么老的二手房的话其实有有很多问题,比如水管和电线的老化、老小区设备老旧等等。
说实话,真的要买这么老的二手房的话还是要考虑下用途毕竟房子还是蛮贵的。
其实大家不用太担心房屋产权的问题,因为一般就算到年限了政府也不会强制收回的、如果遇到拆迁肯定也会赔偿
年限有30年,不必担心,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属国家的,但房子属个人,有《物权法》作保障,即使过了30年年限,许多地方的做法,房子依然属于你的产权,即使用权与处置权,为此你大可放心!
首先,明确的是,到期后要缴纳土地出让费,按照周边土地价格或者重新评估价缴纳。
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目前已出现土地使用权到期现象,并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费,相当于房价的三分之一。
所以购买二手房时,应该关注下剩余土地使用期限。70年产权如果房价2万,那40年值多少?还要考虑房屋本身折旧。
但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是:以我国目前国情,30年土地使用权应该也是够的,以我们城建速度,房屋原状30年以上的商品房寥寥无几,多数早就以老旧小区或者其他明目改造过,也就是拆迁。当然,拆迁价格会有差别。
至于买的值不值,看个人需求,不置可否,可以的话,尽可能还是买土地使用权长久点的,毕竟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价格大趋势上只会涨,不会跌。
年限有30年,不必担心,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属国家的,但房子属个人,有《物权法》作保障,即使过了30年年限,许多地方的做法,房子依然属于你的产权,即使用权与处置权,为此你大可放心!
安心的住吧!国家的政策随时都在变动,说不准29年之前国家都要拆除你房子?,你不就可以住新房子了塞。就算一直没有人来拆除,30年后国家也不可能把你赶到露天坝去的!国家还有危旧房改造政策!
嗯,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以前就是做房产中介的。
二手房的年限为什么只有30年?我来告诉你。因为房子。嗯,住宅是70年产权。公寓是40年产权。因为建造房子。用掉了时间。还有。
一首房间用掉了时间所以卖给你只有30年。这个不用紧张,等30年到期之后还可以续的。
二手房只有30年的使用用年限,还是别买的好,因为一般房子使用年限都是七十年,该房子已经使用了四十年,房子破烂不说,结构也逐渐逼近危房,你使用三十年后,就有可能被拆除了。除非你急用房,并且房价比新房减半,才有购买价值,否则,千万别沾边!
到目前为止只剩30年应该还没出现吧,就算只有30年了,你买了房子,估计也应该很值钱,可能会拆,也可能土地使用权会重新调整,这个应该不用担心。
房屋使用五十年后,要重新评估房屋的安全问题的,如果安全有问题,则必须拆除重建,这会给将来的你,増加一匹开销。所以建议你购买新建的房子。这个二手房顶多再住二十年,因上述原因,不宜购买!
看了大家的回答,据我了解:二手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让价格上也会比70年的价位低。这就涉及3O年后,如果变更登记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是均分,不会全部一个人缴纳。这种只有30年的房屋,在购买时,要看土地的出让方式,如果是划拨,则要缴纳出让金,大概相当于契税,也就是要缴纳,两份契税的钱,所以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税都由买家承担的,这是房子一直以来的问题,所以要了解清楚,和卖家谈清楚。
曾经是资深的赌徒,被下海经历各种压力债务爆发催收等等!一个公式让我找回自己,小规律漏洞龙虎。不然现在的我也是血本无归!免费分析概率有规律也是带小缺点。扣啊Q免费鉴定走势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手工劳动,码字不易。以上根据仅有的信息分析,难免有不完善,供参考。关注我,关注房子的问题,欢迎交流评论。
没有问题的,只要是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房屋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的。不管是房屋还剩余多少的年限,只要是房屋不倒塌就还是你的.放心使用就行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这个问题,我觉得你要处于那一方面的考虑,如果是自己住没有打算出售,那么按照现行政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的,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缴土地使用费。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应该也是一笔不多不少的支出。
如果是想着二手房买卖的话,要弄清楚的是,只剩30年的年限,对房租的价值还有其他方面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其实影响房屋价值比较重要的两大因素就是位置和房租的年代。
其次,年代比较老的小区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也是相对来说比较麻烦的,因为现在买房大部分都是需要贷款,那么贷款就避免不了和银行打交道,我们贷款金额的多少,一定程度上要根据银行的评估价格,老的小区评估的价格肯定是要低很多的,这样你的贷款总额就会下降,你的首付就会偏高,而且只剩30年期限,那么银行肯定不会让你贷30年,能让贷20年都不错了,甚至可能只让贷15年或者10年都是有可能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高首付而且高月供的情况。
所以说如果基于二手房交易的情况来说,无论对于买住或者卖住来说,这些情况都是要考虑清楚。如果自住的话那就到期时候补缴土地使用费就可以了。这是根据做了一段时间二手房中介,发表一点小看法,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点帮助,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谅解!
产权只有30年房子的产权年限本身就已经有了损耗,如果非买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所剩余的年限短会影响贷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贷款年限≤30年房龄超过15年,银行不贷款(各银行执行标准有差异,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其次对于日常生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设施老化电路、水管等隐蔽工程老化,会存在安全隐患。关于住宅超过产权期间的问题,目前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具体到几十年后政策如何就说不准了。整体而言,只要社会稳定、经济还行,这块敏感地带还是不会触碰的。商业用地产权到底后怎么办,还没有明确说法,相关案例也很少。深圳那边有20年、30年产权的商业用地已经到期,目前是按延长到国家最长年限,按比例补偿了一些地价。
虽然只要三十年了,卖买时候一定要注意几点
第一就是看好契税发票当时的购入价
第二就是一定要通过中介购买,不要私下交易
第三这种房子一般都办理不了贷款按揭,卖买时候一定要当心。
第四这种房子如果不是拆迁房,或者位置是学区房,或者挨着好地段尽量不要购买,一单卖买就成了接盘侠,卖买30年产权房子要当心,一定不要图便宜,不然后果很严重。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
看了不少回答。这里面要弄清楚一个问题。这个二手房有土地出让年限,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多为划拨用地,没有年限。我原来的房子就是这样。题主说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30年。显然,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着已经出让了40年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四十年前还没有建立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国内最早的时间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逐步在90年代开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这地块最有可能是综合用地50年,过去了20年,还有30年。这样一来,这个房子也还不算太老旧,是00年以后建成的。至于年限问题不大,到期自动续期的。就是这个使用性质,如果确实是住宅也没问题。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户型配套等常规问题了。
到时换新房。
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应该只是交契税的凭据吧!二手房买方大概要交的费用: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6元/平米(根据各地方)交易契税:评估值*1.5%(144平以上3%)(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营业税:评估值*5.5%(房产证未满2年)户籍登记费:15元/件档案服务费:230元/件过户评估费:评估值*0.5%勘察费:300元/件土地出让金:成交价*2%(集资房)工本费:100元/件核档费:100元/件(两次)如要贷款买房,另加:贷款评估费:评估值*0.5%抵押评估费:评估值*0.5%抵押登记费:贷款额*0.3%+80元/件公证费:贷款额*0.2%(不足200按200收)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搬运工希望能够帮助你
现在都是不动产证,到期就会自动续期的!放心吧,国家政策很好的!
没关系的,还有30年,估计过个十几年,最多二十年,商品房的一般都是30年为一个安全期,超过30年属于危房了,要么被政府规划,要么开发商收购,而且现在产权到期都是自动续期,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只需要补少量的地价就可以了,放心吧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到达年限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到时候国家肯定会对这个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据剩余年限,计算合理的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