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
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
有一句话讲:一个拎公事包的律师,抵得上二十个打手。实际上,原话是说抵得上一千个拿枪的打手。不过,多数人没有养成咨询付费的习惯。很多市民来咨询律师,只想知道答案,获得免费服务,然后自己解决问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费咨询时,付出专业的服务,这不是一个学雷锋的职业。在向律师咨询之前,我希望当事人能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你的案件是否到了非走进法院不可的地步?
二、你是否打算为咨询付费?
三、你是否打算请律师代理?
四、你是否信任面前的律师?
五、你是否能承受案件带来的压力消耗的时间?
对这几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的事情没有发展成案件,你只是打算“问问”而已,那么一个电话就够了。
任何律师在当面或电话里所做的免费咨询性质都是一样的:那是不承担专业责任的、不足以依赖的解答。即使错了,也不为轻过失负责,因为这是免费的,律师和咨询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汉字写的,一切都在法条里面,只要找到相应的规定,就能打赢官司。表面的确如此。不过,这实在太低估了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程度。首先,法条表面看似简单,但很多理论并没有规定在里面。其次,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当事人能够很快弄明白的。最后,大多数程序性问题,律师在免费咨询时不会讲的,至少不会讲得很细致。我曾经亲眼看到很多普通市民,为了省钱,把简单的案件输掉,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律问题,和计算机编程一样,是很专业的问题。当事人必须考虑清楚,是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更合理呢?还是自己来做,图个侥幸比较合适。律师代理案件,通常要三千元以上,哪怕很小的案件也是如此。你必须在你付出的律师费,案件对你的重要性,胜诉的机率三者之间加以权衡,并作出决断。
在普通市民看来,一个小案件,收几千块钱,咨询一个小时,收几十或几百块,似乎高得离谱,这钱赚得太容易。其实,一百个高中生里面,大约有30-50%可以入读大学,只有更少的一部分会选择法学院。要做律师,必须先拿到本科毕业证,然后通过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只有7%左右,通过的人中间只有一部分会选择做律师,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适合当律师,或者都愿意当律师。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工资,没有稳定收入,属于自雇人士。这是一个商业社会,没有律师愿意占用自己的时间,为你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必须仗义执言,必须准备解决棘手的问题,必须经常读书学习提高自己,必须承受风险。但是,他们的最大敌人,不是法官,而是不信任律师的当事人。一个好的律师永远不会对你说包赢,或者过分高估案件的结果。案件会因为各种原因输掉,或者即使赢了结果也不能让你满意,但只要一个律师在专业问题上没有犯错误,这就足够了。当事人往往在输掉案件之后,转过来向律师发泄怒火,这是不对的。每个人在走进医院时,都高度信任医生;在走进律所时,却疑虑重重,这是不对的。律师、医师、会计师,本来是很相似、同样专业的职业。如果一个社会仍然没有学会尊重律师,信任律师,向律师支取咨询费用,那就只能停留在法治的彼岸。
每个人都会尽少自己给自己治病,因为这是个高度分工的社会,这样做,是增加自己的风险而不是相反。权利受到侵害,无疑令人伤心不快。不过,我从来不认为秋菊打官司那样一定要获得一个说法的做法是对的,世界上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但如果你选择不放弃,如果你做好付费的准备,那么我希望你尊重律师的职业,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时间,然后选择合适的律师,并且相信你的律师。这样,无论案件的结果如何,那个结果已经是一个你对得起自己的结果。如果你走进律所,找到一个律师,他向你收取咨询费,那么恭喜你,你可能遇到了一位专业、负责、敬业的律师。
通常来讲可就就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但深究着说,法援中心其实类似是司法局下面的一个部门,通常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比如:你向法院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明自己急需法律帮助并经济困难等的一些证明材料,然后法援中心接受并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就会指派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而被指派律师的费用通常是由国家财政出的,公民个人不需要付费。本质上是政府出钱购买法律服务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形式。满意望采纳。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中的一种形式,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法律服务包括诉讼业务服务和非诉讼业务服务,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政法人员等)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专业活动。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义务服务,这是我国的一些制度;法律服务包括面比较广,并且一般是有偿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感谢您的信任,邀请我回答问题。研究生期间的实习我就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确实有一些较深的体会。
1、 法律援助是什么?
首先来看看官方的说法: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个解释看完了,普通人经常是看不明白的,那我就结合我的精力、见闻来说说。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中的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的事务,司法局会在个地方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和律师协会合作,安排每位律师每年完成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务,这就解决了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问题。
那么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务又是什么呢?这个是各地方具体安排的,地区不同,任务也不同:总得来说,一般有两类:1、具体援助案件;2、在法律援助中心作咨询方面的值班。
2、 谁能获得法律援助?怎么获得法律援助?
先说谁能获得法律援助这个问题,答案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是普通的咨询类问题,那么任何人都能获得,比如“婚前协议怎么写?”“老人去世了兄弟姐妹们怎么分财产?”“单位不给发工资该怎么办?”这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打电话或者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全国法律咨询统一电话12348;各区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地址都在网上公开,直接导航过去,援助中心就会有值班人员接待解答。
如果是案件类援助,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一般来说,以下两种能通过审核:1、当事人经济情况差,就是没钱请律师;2、案件特殊,比如当事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再者就是涉及到无期、死期的案件。这种情况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建议打12348咨询。
3、 法律援助了官司就一定会赢吗?
法律援助说白了,就是给群众一个不需要花钱,就能得到律师服务的制度,但至于官司能不能赢,最后结果怎么样,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我认为这个制度有总比没有强,确实是能让很多人受益的。
一、释义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扶助,是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各国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济制度。法律援助不仅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也是现代化国家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的一项重要标志。
二、依据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主要由《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加以规范。
三、援助对象及其确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而经济困难的标准为“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对于如何确定我国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对象,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实行属人原则,如《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试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凡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人员均可向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另一种是实行属地原则,如根据《武汉市律师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只有在武汉地区涉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方可申请由本市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
四、援助范围
(一)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我国内地的刑事法律援助多集中在法院的指定辩护这一部分,而当事人依申请而获得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情况比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援助律师在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前的阶段基本上可以代理的事务非常有限,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审查也十分严格。
(二)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但实践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对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都有所扩大,如上海的法律援助中心对家庭暴力引起的侵权案件,工伤引起的侵权案件,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
谢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免费为这些困难群体进行法律辩护的法律保障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特殊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律师或辩护的人,或者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律师或委托辩护的人,应当请求获得法律援助。
如果是家庭困难没钱请律师或无法请到委托辩护人的我国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包括: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对于法律援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也有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对前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的补充规定。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是。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后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的材料。
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应该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十天。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五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审议。同级人民政府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例子很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医死亡纠纷案;还有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案,聋哑盲等残疾人刑事案,民事案等等,都是因为家庭贫困无钱请律师,而得到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的全力辩护,为他们讨回了公道,讨回了工薪。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
作为法律援助爱心律师,本人谈一下自己的意见:
第一,援助体制中包含了两种轨道,并非单一的指派。
法律援助中心会为当事人指派律师,但是这个水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人会说,大律师不会接法律援助的案子;有人说,没有付费,律师的水平会打折扣。
个人只能说,你太不了解法律援助的机制了。本人每年都会承办近十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有一些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也有一些案件是当事人找到我但是考虑他们经济条件不允许便主动为其申请的法律援助。换言之,法律援助有两种渠道可以申请,一是当事人主动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二是通过法律援助点申请,由援助律师向援助对象提供有关材料并告知援助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其申请。
第一种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援助律师的专业特长、以往案件质量反馈为其提供合适的、适合的援助律师,如果援助律师以往的援助“口碑”堪忧,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会为其进行指派;第二种情况则是当事人主动与援助律师联系,其对援助律师是充分信任的,援助律师主动为其申请法律援助更可以看出援助律师能够体恤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与经济困境。
第二,抱怨法律援助律师水平不高的,对此观点个人不敢苟同。
首先,律师水平高低并不能单纯以案件结果而定,相信没有哪一个律师是百分百胜诉的。律师的水平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体现:事前,可以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其案件风险利益点、案件焦点所在。比如面对我的当事人,我会在接案之前,告知其案件会涉及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面临的费用比如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每个阶段会经历的时间,关键证据都涉及哪些,哪些证据如果举证不力会产生何种不力后果等。如果证据中涉及录音,需要刻录光盘并整理录音文字,刻录光盘会产生多少费用等。事中,会告知当事人案件法官是谁、电话多少、书记员或者助理是谁、开庭地点及时间、对方有无律师、对方提供了什么证据等。事后,会告知当事人上诉期多久、上诉费多少、如何提交上诉状、二审开庭时间及案件审理周期等。
水平高低与否是一个量化的概念,而量化可以产生质的变化。个人始终相信,扎实负责的态度与严谨细致的责任心是可以将每一个案件都办好的,而这个过程更是可以获取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的。
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更不能因为收费多少而去探讨付出多寡的问题。要么不做,做就用心去做,做到99分不算完美,完美的结果需要完美的过程予以体现。
法律援助律师没有标签,也不应被贴标签!
这就是我的观点,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