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1、法律援助本身不收费,其本身一般仅只律师代理费,也就是说律师出庭应诉,书写法律文书,上交资料等不收费。
2、法院的诉讼费用不一定会予以减免,这类费用一般是当事人垫付。
身边人经历了一次集体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在漫长的审理期限里,稀里糊涂的大概有交50块钱左右,也不知道这部分钱哪里去了,交给谁。
3、个人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很难通过审核,也看到了别人的回答,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予以援助。审核的时限长短不一。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处留底归档。
援助,就是支援与帮助,支援与帮助都是无偿的,都是免费的,法律援助,那当然也是无偿免费的,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不要搞的那么复杂,我简单的说吧。
那什么样的人或事需要法律援助呢?就是在你的利益被侵犯后,你想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法院的依法的判决来讨回你的合法的权益,但是你要想通过法律的途径,通过法院的判决,那就必须要走一套法律的程序,这就包括向法律提起诉讼,法院接到你的诉讼后要立案,还要开庭等一系列的法律步骤,这就需要你先期缴纳起诉费,还要出具相关的法律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可是你又没有能力去完成法院的要求和无能力支付起诉费用。
这样,你就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了,法律援助部门在接到你的申请后,认为你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话,那他们就会免费的帮助你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说帮助你打下这场法律官司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复杂情况来看,一般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减免或者全免律师代理费,有些只是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咨询并不减免律师代理费
法律援助一般是不收费的,因为大多数的法律援助都是公家出公费的。
为了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法治这一方面,而要搞好法治就得依靠群众,依靠大家一起努力。那如何让群众守法呢,那就得让他们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啊,所以国家为了帮助广大群众就开设了很多法律援助中心。
因此,我们有什么法律问题不懂的,解决不了的,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那里去求助。
因为法律援助中心不用花钱又能帮你解决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一般在我国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的时候,案件的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案件,虽然律师不能决定法庭的判决结果,但是他会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去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所以,一般律师会按照案件的涉及金额进行收费。但是,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指被告,如果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我国法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有一些律师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既然叫做法律援助,那么,是不会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的,虽然不收费,但是也会同样以律师的专业精神进行辩护。并且,当事人在一审案件宣布结果之后,对审判结果不满意,想要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办理一系列的上诉事宜,并且也会再次出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所有这一切均是不收费的。如果律师在法律援助期间要收取当事人费用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的。
当经济有困难又想聘请律师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所咨询的法律事宜,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将接待或咨询的结果登记在册。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应对案件的类型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开始援助。
3、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法援机构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由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上签字;认为所申请的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但考虑其实际情况,可以予以援助的,须报援助机构负责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批准。
5、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援助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相应的法律援助文书,由申请人转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并建立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主要应当开具的文书有:
(1)给予援助决定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律援助协议书
(4)指派通知书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应由审判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出庭辩护,并在开庭前3日将确定的承办人名单回复作出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
7、 对于违反条件规定或拒不履行援助义务的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案件监督
法律援助机构对自己指派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1、诉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正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建立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事后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自己指派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将案件的卷宗整理归档。应当通过阅卷及征求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作出评定,并及时总结办理情况,以作为日后奖惩的依据。
既然是援助,
针对的就是无钱开展司法救济的人群,
所以是不收费的~
但是免费的午餐不是那么好吃的,
要越过一定的门槛才能吃到,
门槛包括经济困难、符合申请的案件类别、生理有缺陷等(详情可见法律援助条例)
另外,从实际角度上来说,
免费不利于提升律师的积极性吧,
所以别抱太大的期望~
关于法律援助是否收费的问题,主要是看《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来说,只要符合受援助条件,获得批准后,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被要求收费,可以投诉,因为收费是要责令退还并进行处罚的。
那么,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包括援助律师、公证员等)而言,是不是完全义务性质,出力又出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可以获得相应的办案补贴,以前是一千元左右,现在有的可以达到几千元,当然每个地方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