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离婚后
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的,即使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债权人仍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所以,在离婚时应该确定离婚债务怎么分配?好确定一方可以积极偿还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以上便是夫妻债务的处理,实践中经常有难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就得看这笔债务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还是发生在离婚以后产生的债务,才能给你回答的。
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同时还明确规定,在婚姻期间内,为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买卖经营。依法夫妻在经济上是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这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离婚时,双方都有承担50%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发生在婚姻期间内的债务,款项又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买卖经营,而是一方背着另一方为了个人消费,或者是赌博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行为,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欠债。离婚时,另一方就没有偿还欠债的责任。
如果一方信用卡的欠债,是离婚以后产生的债务,婚姻不存在了,夫妻在经济上的共同体已经解散,也就是说,双方在经济利益上已经撇得一清二楚。毋庸置疑,这是离婚后个人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牵连。
谢邀。
一、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究竟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从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案例)《人民司法?案例》荣功成与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9年第 6期,荣功成对借款2.4万元不知情,熊明福也认可是盛莉向其借款,荣功成未与其商谈过借款之事。故可以认定盛莉向熊明福借款不是盛莉、荣功成共同的意思表示。盛莉陈述其借款是用于赌博,其他证据证明盛莉所借款项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不正当消费。荣功成没有分享盛莉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本案借款应属盛莉的个人债务,而不是荣功成、盛莉的夫妻共同债务。荣功成关于本案债务系盛莉个人债务的上诉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仅列举了两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情形,排斥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情形,如夫妻一方为赌博、吸毒等个人不正当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原审法院适用该规定认定本案争议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不当。
(案例)行为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但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对于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姜兆立诉庞磊等民间借贷案。行为人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但是其提供的欠条却是离婚后其个人书写,这份欠条视为与债权人重新设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书写欠条时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该笔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应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隐含对夫妻一方的保护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双方是共同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三、离婚后一方所负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亦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审判案例要览王建平诉彩霞等民间借贷案 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彩霞是否应当就涉案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张云飞从王建平处借款发生在张云飞与王彩霞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后,但该笔借款是用于偿还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和该楼3单元2号房屋的银行贷款,该贷款是张云飞与王彩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虽然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3单元2号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张云飞所卖,但张云飞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齐全部房款,并将收取的房款用于张云飞与王彩霞的夫妻共同开支。现北京市平谷区海关西园21号楼2单元2号房屋已过户登记在王彩霞名下,所以王彩霞应与张云飞就涉案借款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基于此,原审法院认定结果正确,并无不妥,应予维持。注:隐含对债权人方的保护
四、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王某娜诉陆某英、吴某勇民间借贷纠纷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向特殊关系的异性所借债务,不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案例)浙江华恒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傅新伟等民间借贷案。夫妻共同承担对外债务的基本原因是夫妻两人分享了对方对外活动所得,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享受另一方对外活动所得,就无需承担另一方对外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所以,丈夫借贷资金用于承包经营时,夫妻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甚至到达诉讼离婚的境地的,可以认定妻子无法享受到丈夫承包经营所得,故不应判决由其与丈夫共同承担债务。
要看是什么债务,还有离婚的时候对债务的承担是否有约定。
如果这个债务借款时系夫妻双方共同借的款项,或者一方借款后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离婚时对于债务有约定,从约定。但是这份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对债权人并没有效力。如果因此偿还了债权人款项,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再要求另一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你好!谢谢邀请!
其中一方的债务如何偿还,首先要看双方协商约定。双方协商好共同偿还,或者按比例偿还,并且写在离婚协议书里,对双方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对外欠债不愿意共同偿还,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愿意偿还一方应当有证据证明对该笔债务不知情,且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或者抚养孩子等。那么这个债务就是欠债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上应当是其本人偿还,另一方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有,不多,大都是假离婚。
根据法释〔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欠债能否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债务是否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1.如果没有超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需要偿还。
2.如果超出了,则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无需偿还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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