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1、丑化、2、盈利。
隐私内容:1、私人领域(日记、书包、住宅等)2、私人信息(地址、电话、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3、个人私事(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中学八年级政治下册课本
感谢系统邀请,感谢提问者的提问……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
把陌生人拍到了视频里——理论上讲,你确实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这事,可大可小。真正会因此而怒不可遏的人,少之又少。要是遇到了……算你倒霉。
不过呢,要想真正做到侵权,除了把陌生人拍到了视频里之外,你还得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你是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人家拍到你所拍摄的视频里的。2、你所拍摄的这段视频用于商业性的推广了——比如,发了广告;比如,用于其他方面的盈利了。
反过来讲,如果你先把陌生人拍进了你的视频里,事后又跟人家沟通,征得了对方的同意——这事儿就不算侵权。顶多算是一个先斩后奏吧!
还有一种可能,你虽然拍了人家,也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你所拍摄的这段视频被你封存起来了,从此以后再也不会见人,那也可以勉强算是事后补救吧!
其实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与当事人沟通。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你用,那就删除——以免除后患。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规定,侵害肖像权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未经本人同意,即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换句话说,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须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本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1)本人单方面授权给他人而使他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应当对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范围等做出明确的限制;
(2)本人通过与他人订立肖像权使用合同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对使用肖像是有偿还是无偿以及时间、地点、方式、范围、是否允许第三人使用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另外,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问题,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2、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所谓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包括商业性的利用和非商业性的利用。包括:
(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
(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图片予以出手、制作广告及商标等;
(3)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漫画丑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网络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将他人丑化等。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人主观上应当具有过错才能承当侵权责任。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但是,在侵权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时,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只有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的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后果和精神损害后果。
扩展资料:
肖像及肖像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所谓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雕塑等各种艺术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其特点是:
(1)个人性,即肖像必须是个人的形象,并为个人所有;
(2)面部性,即肖像主要是自然人面部特征及其再现;
(3)再现性,即通过绘画、摄影、雕塑等各种艺术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在物质载体上再现(“镜中人”),比如照片、绘画作品等等;
(4)客观性,即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艺术手段创造出来的肖像必须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人的面部特征的反映,而不是虚拟的人;
(5)可辨认性,即通过某种艺术手段再现的个人的肖像必须是能够被人们辨认为具体的某个人。
(6)人格性,即肖像可以可以使肖像人与其他人相区别,并且体现了肖像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利益,常常与肖像人的个人隐私、名誉产生紧密联系。所谓“肖像权”是指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具体人格权
参考资料: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条件: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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